[大]
[中]
[小]
摘要: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装备制造业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和综合国力,是各行业实现结构升级的关键,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载体,并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因此,振兴装备制造业意义重大。
一、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是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举措
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装备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我国装备制造业还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对外依存度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加快装备制造业的振兴,2006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近期目标,即到2010年,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基本满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领...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装备制造业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和综合国力,是各行业实现结构升级的关键,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载体,并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因此,振兴装备制造业意义重大。
一、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是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举措
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装备制造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门类齐全、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我国装备制造业还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对外依存度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加快装备制造业的振兴,2006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近期目标,即到2010年,发展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能力,基本满足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领域及国防建设的需要;依靠区域优势,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形成若干具有特色和知名品牌的装备制造集中地;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工程中心,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渐形成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基础装备、一般机械装备等专业化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为此,国务院决定选择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尽快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首批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以及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等。为实现装备制造业在上述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率先取得突破,国务院决定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制定重点领域装备技术政策、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等。
二、装备制造业的现行进口税收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1997年12月,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鼓励境内外资金投向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并考虑到当时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发展滞后,许多领域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国内均无法提供,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这是我国进口税收政策领域最为重要的一项政策。该项政策对鼓励或吸引投资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先进技术装备的进口,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国内产业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对先进设备的需求。
装备制造业的现行进口税收政策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并在一定时期内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提升国内加工制造能力、增加产品出口创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鼓励设备进口和促进装备国产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目标冲突,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宏观调控关注的重点在于通过鼓励先进设备进口拉动投资尤其是外资来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为避免政策导向相互冲突,在出台进口先进设备优惠政策的同时,没有专门制定针对国产装备的优惠政策,对研制国产设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此形成了对进口设备免税、对制造同类国产设备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却要征税的局面。受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的制约,国内制造的大量装备仍需要从国外进口许多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同的税收待遇客观上导致国产设备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先进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进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所面对的国内外投资环境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国内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能力的提高,引进先进设备和装备国产化之间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已经成为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无论从公平竞争的根本要求出发,还是从促进装备自主化的紧迫性考虑,制定针对研制国产装备急需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现行进口设备的税收政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是十分必要的。
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与创新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精神,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对外开放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坚持重点发展和全面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并联系实际,统筹兼顾,尽可能地把满足先进设备的进口需求与为国内装备制造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协调起来,2007年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落实《通知》精神,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详细了解各类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内外开发制造情况、供需状况、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国内生产水平,在此基础上针对重大装备各领域逐项明确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享受政策的各项重大装备的具体规格及要求、为制造该装备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的范围以及退税税款的财务处理方式等。为保证政策导向的一致性,对于已实施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先征后退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停止执行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其中部分整机和设备,根据上下游产业的供需情况,采取降低优惠幅度或缩小免税范围的过渡措施,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税收优惠,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停止执行整机的进口免税政策。
此次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突破:
一是退税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做法是一次机制创新的尝试。第一,税收返还以国家资本金形式注入企业,企业不能直接以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与直接减免相比,转资本金的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培养其核心竞争力。第二,由于以税收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本质上属于政府投资行为,这样做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第三,将退税税款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是这项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充分尊重企业的选择,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样做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企业,不会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
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由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种类繁多、技术问题复杂,直接减免进口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如果仅对进口环节的零部件直接减免税,减免的进项税款在产品销售环节就会被重新征回。因此,大范围地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税收实行先征后退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在一定时期内,把对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税收优惠直接给予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做法能保证新研制的国产设备各项主要性能指标不低于进口同类设备,有利于用户接受国产新设备;国内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返税资金的积累可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而获得发展后劲;对国家财政收入而言,由于同等规模进口零部件的返税额明显小于进口整机的免税额,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减免税总规模基本保持不变,将税收优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控制在可预见、可调控的范围内;与直接给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相比,进口税收优惠的调整措施更能体现“以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改革精神,因为企业自主决策在前,税收优惠支持在后,政府不参与企业具体项目的决策,享受税收优惠的标准相对比较客观、公正,行政审批环节少;在国产设备可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对进口整机的免税,可使进口设备的价格回升到正常税收政策下的应有水平,从而为国产装备提供一个与进口装备开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尤为重要的是,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强调的是开放式的自主创新,在促进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更要推动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今后将根据国内研发领先企业的进展情况,逐步调整享受进口税收返还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范围,当国内自主研发的关键部件逐步成熟,返税商品清单也会随之缩小,进口返税政策最终自然就会取消了,从而完全实现企业自主创新。
总之,从长远看,这种导向明确的政策调整必将显著提高国产装备的市场竞争能力,促使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涉及国家经济、国防安全的一些重大技术装备主要依赖进口的局面,对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四、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前景展望
自《通知》发布以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2007年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4项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进口税收政策,调整了包括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大型露天矿用机械正铲式挖掘机和大型煤炭采掘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进口税收政策,涉及重大技术装备三大关键领域。随着各专项政策的陆续出台,财政部将专门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培训班,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人员以及各领域龙头企业进行政策宣传、重点培训和工作布置,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已出台专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新专项政策的积极调研。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周杰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