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工作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整合职能职责,积极作为,在宣传贯彻会计法规制度、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营造良好会计理论研究环境
(一)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开展主题教育相关工作。结合内蒙古地区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及行业发展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并形成《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 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以财会监督为抓手助推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秩序 推动财会监督落实见效——以包头市为试点构建代理记账行业自律机制》3篇调研报告,助力会计行业发展实践。
(二)开展会计人员和人才相关法规调研。与财政部会计司联合选取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27个企事业单位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开展座谈,赴4个单位会计机构实地走访,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形成25条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三)首次开展全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总结、推广全区管理会计经验,推动自治区管理会计案例库建设,组织全区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共收到管理会计案例22篇,经专家评审,公告优秀案例5篇并推荐至财政部。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会计准则制度落地生效
(一)宣传学习财政部最新准则、制度、规范。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制度、规范征求意见;宣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等准则制度解释;组织全区学习宣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二)完成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专题报告。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汇总自治区大中型企业、银保监局、国资委、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各盟市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完成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上半年及全年报告。
(三)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选择包头市财政局、乌海市档案馆、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持续提质增效,促进会计中介机构有序发展
(一)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审批和监管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和“网上办”等措施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截至12月底,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新设审批、变更备案等工作150余件;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协查事项,加强与专业律师团队和审计评估专业人员协调配合,处理投诉举报事项20件。
(二)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全区共1911家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备案审核;组织开展全区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核实“无证经营”机构203家,处理处罚82家,其中,行政处罚39家,整改通知43家;核实“虚假承诺”机构35家,处理处罚35家,其中,行政处罚30家,整改通知5家。
(三)推动会计行业协会、学会有序发展。成立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代理记账机构行业协会各一家,构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做好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管理工作。召开内蒙古会计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领导委员。组织全区2323人参加全国珠心算比赛。审批3名珠算、珠心算一级鉴定员,审批1个鉴定基地,对280人次进行了珠算、珠心算等级鉴定。
四、健全管理机制,提升会计监督工作成效
(一)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组织全区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共19903家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报送率100%。审核内控报告4166份,占总报告数的21%,审核比例较上一年度提高10%。
(二)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创新应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审核结果及支出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制定自治区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名单和检查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聚焦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严肃查处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1059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218户,责令28户进行整改。
(三)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通辽市、阿拉善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等地的6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1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同时,根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列入财政部2023年检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治区的分所开展摸底调研,并将发现的问题清单报送财政部。
五、加强选拔培养,持续推进会计专业人才梯队建设
(一)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及考场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全区考场能力建设,首年实施考试报考费电子票据收费,规范考务费使用,首次启用考生入场人脸识别系统管理,以科技手段维护考试公平。全区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考试报名人数分别为67821人、30549人、1406人、134人,合格人数分别为9735人、3383人、392人、59人。完成2023年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及网上备案工作,全区共253人通过评审,其中高级221人,正高级32人。
(二)组织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及中青年财会人才选拔培养。组织全区2批共48名企事业单位高层次财会人才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组织推荐17名候选人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1人进入面试;组织全区100余名大中型重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
(三)首次开展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首期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选拔54名企业类中青年财会人才,50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人才,开展为期2年半的培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王璇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