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能力、落实政治责任,当好参谋助手,做好统筹协调,有力保障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促发展、惠民生,积极推进重点工作
国家药监局4家直属单位落户北京经济开发区。出台支持海峡两岸医药融合发展有关政策。推动粤港澳三地建立药品监管部门协作会议机制,支持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观察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成为西太区草药协调论坛(FHH)正式会员并设立永久秘书处。应用海南真实世界数据试点成果,累计批准13个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国家药监局长三角、大湾区4个审评检查分中心服务区域医药经济发展效能逐步显现。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创新药械研发的指导支持,对重点品种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抓好仿制药质量提升,新增发布参比制剂目录12批497个品种。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步伐,对临床急需、罕见病药品等实行优先审评审批,批准上市创新药40个、创新医疗器械61个。新增批准儿童药品92个,多个品种填补国内儿科临床用药空白。加快完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机制,批准上市中药品种11个。
二、聚焦重点,做好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工作
2023年,财政部根据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过紧日子要求、审计问题压减部门预算6852.92万元,经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后,统筹增加资金1亿元,规划内项目经费合计为8.26亿元,较2022年增加3147.08万元。优先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药品核查及事业单位搬迁开办费等重点工作需求,新增药品、医疗器械政府购买服务经费4350万元,药品核查经费800万元。优化调整85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保障药品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激发事业单位责任担当,加大非财政资金统筹投入,直属单位中检院投入自有资金3000万元用于保障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工作。组织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各省局,严格按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测算因素报送工作,配合财政部下达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52亿元。配合财政部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5年政策评估,组织31个省局反映过去5年补助资金政策相关情况。
三、统筹协调,推进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
开展“十四五”规划评估。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102项重大工程实施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完成“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制定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药监局内部分工,配合开展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民健康规划等10余个规划的中期评估。提高监管能力。组织编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完成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累计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14.45亿元,已有9省(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中检院完成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报送;印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动落实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提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印发《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等5个信息化标准的公告,完善国家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药品监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则,开展网信安全宣传周活动。
四、防范风险,加强财会监督、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工作
全面启动财会监督工作。成立财会监督工作、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国家药监局《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及复查工作。自查复查共发现42个问题,截至2023年底,已整改完成41个。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完成6名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责审计,3家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向国家药监局党组汇报内部审计工作,启动部分直属单位领导离任经责审计、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项审计、搬迁费专项审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导各单位总结经济业务领域的成效,提炼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方面的成效。配合局机关本级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小组。通过财会监督工作,指导各单位制定和修订8项相关制度,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报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评价专项核查发现问题整改进展。布置直属单位中检院、新闻中心开展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五、全力配合,开展专项调研、专项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注册收费政策、审计相关工作以及公车管理办法调研,配合审计署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政策评估工作。配合审计署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使用专项审计。配合海关总署开展专项审计。配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调研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对药审中心、高研院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配合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配合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中药标准研究专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做好药品注册审评管理预算执行专项评价工作。
六、打牢基础,做好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印发国家药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局机关本级、药审中心、器审中心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做好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好年度中央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组织开展资产决算报告编报工作;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总结评估工作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资产盘活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告编报工作;组织开展拖欠企业账款再清理工作;组织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开展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开展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组织报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组织国家药监局所属中央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