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核心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守正创新,引导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一)强化激励引导,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并对其投资管理提出相关要求,按照保险行业运营规律,增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性,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
(二)深入开展研究,应对大型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达标问题。与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商业银行及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研究讨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工作,就优化资本监管办法、提高内生资本补充...
金融财务管理工作
2023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核心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守正创新,引导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一)强化激励引导,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并对其投资管理提出相关要求,按照保险行业运营规律,增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性,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
(二)深入开展研究,应对大型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达标问题。与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商业银行及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研究讨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工作,就优化资本监管办法、提高内生资本补充能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共同应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达标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研究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必要性、审核程序、面临主要矛盾以及其他重点问题,推动有关大型商业银行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工作。
(三)落实发展战略,推进分行业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订。引导金融企业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按照“统筹规划、分项研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2023年重点开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修订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反馈情况开展数据测算。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界定,研究修改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政策衔接。
二、突出问题导向,优化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规范企业技术业务用房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要求。引导国有金融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研究出台工作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技术业务用房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二)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加强管理。针对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风险状况开展开展重点核查和面上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合规收购不良资产、加强运行管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三)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配合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制定部门,研究加强和改进子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进一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把握公平合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偏高国有企业工资收入,促进工资分配更加合理有序。
(四)加强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针对前期在开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实际工作和书面调研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研究完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制度,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加大核销后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更好实现资产保全,严肃核销财经纪律。强化追责问责,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三、做好监测分析,加强日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一)开展金融企业财务监测分析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财务运行和风险状况,对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产质量等经营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对经营运行中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相应提出政策建议。
(二)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面向中央金融机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地方财政厅局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根据试运行中各单位反馈的问题,对系统进行优化。经专家组验审,该系统通过验收。
(三)做好中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确认工作。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金融企业报送的2022年四季度财务快报数据,测算并印发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审核确认绩效评价结果,对中央金融企业报送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核。
(四)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验审工作。4月,启动2022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验审工作,共收集2022年度约3万余户企业数据。5月,会同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组织37个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决算报表工作的同志进行集中验审,共完成约1.7万余户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验审工作,并编纂形成《2022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资料》。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