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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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工作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会计管理工作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深化兵团财税体制改革
中央财政对兵团参照地方管理。中央财政赋予兵团税收管理权,明确自治区和兵团的税收分享基数及比例,实现兵团辖区的税收继续按现行体制征收,属于地方收入部分,由自治区和兵团在划分基数的基础上增量分成。赋予兵团辖区城市财政管理权,兵团辖区内设立的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等县级市,财政上实现兵团管理,机构、编制、资产、债务等相应划转兵团。对兵团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并考虑兵团的特殊因素。参照地方规范兵团政府债务管理,安排兵团债务额度217.74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
建立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建立规范的对下转移制度,明确师团的收入划分办法,厘清师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兵团与师市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税,调动师市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师市对标地方县市、团镇对标地方乡镇,确定兵团对师市的均衡性转...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工作
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会计管理工作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深化兵团财税体制改革
中央财政对兵团参照地方管理。中央财政赋予兵团税收管理权,明确自治区和兵团的税收分享基数及比例,实现兵团辖区的税收继续按现行体制征收,属于地方收入部分,由自治区和兵团在划分基数的基础上增量分成。赋予兵团辖区城市财政管理权,兵团辖区内设立的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等县级市,财政上实现兵团管理,机构、编制、资产、债务等相应划转兵团。对兵团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并考虑兵团的特殊因素。参照地方规范兵团政府债务管理,安排兵团债务额度217.74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
建立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建立规范的对下转移制度,明确师团的收入划分办法,厘清师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兵团与师市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税,调动师市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师市对标地方县市、团镇对标地方乡镇,确定兵团对师市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数,足额保障了人员、运转、维
稳、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保障水平远高于地方乡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师市加大招商引资,发展第二、三产业,培植财源税源,同时建
立师市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兜牢“三保”底线。
履行兵团辖区税政管理职能。兵团积极承接自治区授予的税政管理权,促进了税政管理的实质性进展,兵团税收按照原体制就地缴库,首次有了税收收入,各级财政组织收入更加主动。在辖区税源标识上做好工作,实现摸清税源、统计税收收入、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改革目标。平稳推进兵团辖区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实现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兵团减免税收及减轻社保缴费负担25.17亿元。
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修订完善《兵团本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兵团本级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等办法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库支付、清算、对账、代理银行考评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要求,遵循全国统一标准,制定《兵团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等制度性文件。
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加强兵团预算管理。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进预算编制方式,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衔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现预算全过程归口管理的真正意义上的“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分解下达预算,按照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做好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和兵团安排的经常性转移支付工作,提高师市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和专项资金执行旬报制度,促进预算执行。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兵团团场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从预算编制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各方面对兵团预算管理进行规范,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三、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兵团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为水利发展专项、农业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金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一、二、五、十三师的部分团场,针对检查查出的问题,印发《关于违规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问题的通报》,对违规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大监督的威慑作用。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出台《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意见》,并据此修订近70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评价,选取2019年度教育、科技、文化、维稳、社保及民生领域共计113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294亿元。选取兵团司法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国资委及石河子大学6家单位,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试点。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涉及资金13.61亿元。
四、加强债务与资产管理
规范兵团政府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发行217.74亿元债券,用于置换兵团存量政府债务。制定《兵团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对14个师市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增债务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师市新增隐性债务。聚焦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全年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55.3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公共事业发展。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债券资金的“借、用、管、还”各环节工作。
清晰团场经营性资产与政府性资产。开展团场资产、债务、银行账户清查,清晰政府性资产、债务和经营性资产、债务,“破”团场农垦企业财务体制政企财务混合、资金混用,“立”财政管理新体制新框架。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过渡期经营地租赁收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兵团团场连队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团场经营地租赁发包、租赁收入收缴、存放、使用及监管,规范社会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管理。
五、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掌握兵团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2019年初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2018年度兵团30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按时上报财政部。
六、开展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
开展兵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掌握兵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19年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兵团财政局于6月26日至7月1日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兵团第一师、第八师、第十师等师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开展兵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财政部会计司。
七、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开展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审核职责,对各师、团场及兵直单位财会人员网上申报高级职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3月25日—27日组织开展2018年度兵团财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参加评审的37名申报人员中有29名同志获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率78.4%。
开展会计人员综合管理工作。2019年,兵团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并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完成18000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财政局完成16000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双先”评审推荐工作。2019年,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兵团财政局拟定了《评审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方案》《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第四师六十八团财科所孔高凤、第六师北塔山牧场财科所张召军被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兵团第三师国库支付中心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供稿张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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