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9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明责、履责、尽责,知重负重、攻坚克难,做好教育财务工作,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六措并举,守住4%底线打响保卫战
确保落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坚持用服务国家战略保4%,争取更多增量投入。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整体加大中西部、东北地区中央高校财政支持力度,相关高校投入增长9%。2019年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72%,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增长27.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增长23.4%。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本级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预算增长51.1%,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长26.7%。贯彻教育扩大对外开放战略,普遍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和艰苦地区的资助标准,奖学金发放方式实现历史性变革,推动调整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招生计划。
(二)...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9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明责、履责、尽责,知重负重、攻坚克难,做好教育财务工作,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现代化。
一、坚持六措并举,守住4%底线打响保卫战
确保落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坚持用服务国家战略保4%,争取更多增量投入。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整体加大中西部、东北地区中央高校财政支持力度,相关高校投入增长9%。2019年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增量的72%,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增长27.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增长23.4%。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本级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预算增长51.1%,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长26.7%。贯彻教育扩大对外开放战略,普遍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和艰苦地区的资助标准,奖学金发放方式实现历史性变革,推动调整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招生计划。
(二)坚持用落实支出责任保4%,加大中央财政权责。严格落实《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教育总体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支出责任,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财政教育投入加快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和国家教育投入政策,确保落实“两个只增不减”。
(三)坚持用健全生均标准保4%,不断完善长效机制。采取日常监控、定期通报、召开座谈会、个别约谈、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推动所有省份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4个省份及4个计划单列市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推动30个省份及5个计划单列市出台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12个省份及5个计划单列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前实现高于1000元的目标,初步建立覆盖各学段的生均标准体系。
(四)坚持用发挥资金效益保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印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针对当前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遵循教育“慢变量、长周期”规律,注重激发单位内生动力,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落实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制度,印发5期《预算执行情况通报》,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实行预算安排与结转结余资金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政策,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
(五)坚持用全面加强监督保4%,开展专项督导。主动向全国人大汇报部门预算管理、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等情况,接受法律监督。教育部首次向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汇报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教育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子报告。及时发布《201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将教育资产报表指标纳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统计分析情况,将4%落实情况纳入2019年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专项督导首要内容,对6个省份开展重点督导。
(六)坚持用宣传示范引领保4%,加强动态监测。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月报制度、经费统计季报制度、年度统计公告制度,加强监测分析。根据监测情况,会同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座谈会,对所有省份进行集体约谈。印发通报,对各地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推动各地落实国家教育投入政策。二、聚焦“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投入打响攻坚战
(一)投入重点上再聚焦。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大力度推进“三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较大的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
(二)分配因素上再倾斜。在安排2019年各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时,继续将“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等作为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增加“深度贫困县数”“深度贫困村数”“贫困发生率降幅”等因素,资金投入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同时,将相关因素在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坚持。
(三)资助政策上再完善。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幼儿资助投入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政策,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四类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调整为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使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享受更高的资助标准。设立中职国家奖学金,支持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覆盖面,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提高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到3.3%,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同步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四)资助对象上再精准。推动实现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民政、残联三方面数据在线对接共享,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每周比对并发送各地各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4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每月比对并发送各地各校,推动资助对象识别更加精准。
(五)使用监管上再强化。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财政投入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中央专项资金相关统计口径,重点加强“三区三州”及“三区三州”之外169个其他深度贫困县教育脱贫投入信息报送。制定了《“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中央专项资金监管方案》,对2020年底前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做了总体安排,通过调研检查、专家驻点、绩效管理、远程监控、业务培训等5种监管手段,加大对中央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
三、理顺“三个关系”,调整优化结构打响持久战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个人的关系,优化教育经费来源结构。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落实完善扩大教育社会投入机制及其税收优惠政策。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四部门完成《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文本起草和两轮征求意见工作。会同财政部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授权各省份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两个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二)正确处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关系,优化各级教育投入结构。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优先保障经费需求。修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提高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分担比例,调整完善相关投入政策,适度加强中央权责。调整设立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安排293.5亿元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重点支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2019年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60%用于义务教育。坚持把学前教育作为短中之短、把职业教育作为急中之急优先支持,中央财政分别安排168.5亿元、
420.3亿元,比2018年各增加19.5亿元、74.9亿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资源,支持实施“双高计划”和“百万扩招计划”。
(三)正确处理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的关系,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坚持把教师队伍作为本中之本优先保障工资收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综合奖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法定要求,对落实较好的有关省份给予奖励。公费师范生生均补助经费增加2000元,特岗教师计划招聘规模从9万人扩大到10万人,按月人均300元标准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调整后中部地区年人均3.52万元、西部地区年人均3.82万元。(教育部财务司供稿黎慧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