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本次共修改了11条,新增1条,主要是简化了申请注册者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完善了相关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
修改后的注册办法对申请材料作了如下简化规定:申请材料仅保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一项,不再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进一步简化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申请材料信息。港澳台居民提供其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出入境证件信息即可,不再要求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同时,外国人提供护照和签证信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即可,不再要求提供“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修改后的注册办法在监管和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