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工作根本大法—《会计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十年来,在《会计法》的促进和规范下,会计法制不断健全,发布实施了《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规范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会计工作向市场经济转轨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会计工作在改革中发展,不断强化和扩展管理职能,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财经法纪、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一大批会计人员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改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从1985年的700万人发展到目前的1200万人,成为我国经济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会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会计管理领域不断拓宽。《会计法》实施以来的十年,是会计工作逐步法制化的十年,是会计事业改革、发展并取得很大成绩的十年。
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需要有健全的法制做保证。《会计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在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全面推进,经济发展的重点逐步转移到调整结构、增加效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上来。经济改革与发展,需要会计工作行使法律赋予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充分利用掌握会计信息的优势,参与经营决策,严格把关守口,推动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增长质量的不断提高。会计所特有的职能作用将渗透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有健全的会计法制予以保证。因此,继续深入贯彻《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根据会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实施《会计法》的实际情况,当前要继续抓好以下工作:第一,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会计法》,通过宣传,使社会提高对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的认识,促进各单位领导人切实履行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职责。第二,要在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会计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对干扰、阻挠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单位领导人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的职责,关心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切实解决会计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三,要认真解决当前《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管实施《会计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比如一些单位利用虚假会计信息侵占国有资产、谋求小团体利益,部分单位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对巩固和扩大财税改革和会计改革成果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完善执法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实施《会计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1995年下半年,财政部将召开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总结《会计法》实施以来的经验,表彰奖励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和财会工作集体。我们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通过《会计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在社会上形成一个重视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良好风气,使会计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
(《财务与会计》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