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广泛开展,税务部门的会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995年,全国税务系统为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及为适应税务机构分设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标志着税务部门的会计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
税务部门的会计工作是预算会计的重要分支,它分为税收会计核算和经费会计核算两部分。
一、关于税收会计工作
(一)税收会计
税收会计是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一门专业会计。它是以直接负责组织税款征收、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核算与控制,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它是一门适合税收管理工作特点的、独立的专业会计。
(二)税收会计改革
1995年是税收会计工作大发展的一年。这一年税收会计的核心工作就是为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做好各项准备。
1、税收会计改革的背景
长期以来,税收会计只核算从税款征收到入库的过程,即税务部门征收多少(税票上开多少),税收会计就核算多少。而从税金的实现到开票征收这个环节缺少会计核算,对此过程中发生的减免税、欠税等业务数据,都是通过税收征收管理人员的征管台帐进行统计。这样的统计核算主观随意性大,不严密,不科学,影响了数据的真实性。为税收计划管理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带来困难。这样的会计核算割裂了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是“半截子”核算,削弱了税收会计的职能,降低了税收会计的地位,淡化了税收会计的作用。
1991年,在借鉴了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税务系统正式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会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试点,完善了税收会计核算体系,发挥了税收会计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四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深化,纳税申报率大大提高,税务部门的计算机应用也已初具规模,这些都为税收会计改革的全面实施创造了条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
2、税收会计改革的内容
(1)扩大税收会计的核算范围,将核算的起点向前延伸到对应征数的核算。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2)理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的关系。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及混合业务单位。在制度上分别确定其核算内容及其凭证传递关系。
(3)各征收单位设置分户明细帐,核算到每个纳税人。按每个纳税人设置帐户,及时、准确地反映和监督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欠税和退税情况。
(4)推行“借贷记帐法”。
3、切实做好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准备工作
1995年,为确保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税务部门做了大量细致、周密的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9月召开了有各省级税务局主管局长参加的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对1996年1月1日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准备工作要求;在总结和分析各地税务部门的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后,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对原《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并正式下发给各地;国家税务总局按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对全国省一级税收会计骨干进行了培训,其后又向各地编发了会计培训讲义和教学录像带;对全国各地的计算机配置和税收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做好会计核算软件的推选工作;组织稿件,在报刊上对税收会计改革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地方各级税务部门在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会议之后,立即投入工作,力争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1)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将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会计改革的决定迅速传达到各级税务机关、各基层单位和每个税务干部。
(2)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班子。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了有局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3)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各地税务机关加快了计算机的配置,并创造条件,使核算软件尽快到位。许多地方从紧张的行政经费中挤出专款,用于购买机器和开发软件。
(4)抓好培训,充实会计人员。各地都在1995年年底前对所有会计人员及相关的征管人员进行了轮训;对会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核算工作要求的,各单位也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5)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各地根据会计改革的要求,结合征管改革,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和规范纳税申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人全面、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的意识。
(6)抓紧进行结帐和转帐工作。各地对1995年底的各项税金余额进行了清理核实,并将其结转到1996年。
(7)抓好各种帐、证、表的印制,并迅速下发到了各基层核算单位和各使用部门。
(8)制定会计运作工作规程。各地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将核算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9)制定工作计划。各级税务机关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会计改革的各项工作予以明确,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10)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地都按照会计改革工作计划逐项、逐级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关于税务经费会计工作
税务部门的经费会计核算的是税务经费的领拔和使用过程。它一方面反映了税务经费的收支情况,另一方面体现了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成本(即视为征税而付的全部支出,但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大小。
税务部门机构分设之后,税务经费管理相应分成两部分: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和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国税系统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实行垂直管理,地税系统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为规范国税系统的经费管理,1995年,根据“统一领导,下管一级,分级核算”的原则,及时制定了《国税系统税务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的经费核拔程序、管理权限和管理方法。为严格税务经费收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研究拟定了《国税系统经费会计制度》,从而使国税系统经费管理工作逐步走入正轨。
(国家税务总局计财司供稿 丁毅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