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了电子会计凭证保存的合法性问题,意义重大。首先,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其次,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对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并以此为基础,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第三,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