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和新疆14个地方财政厅(局)选择不少于5家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同时鼓励其他地方在自愿基础上组织本地区企业参与实施。通知发出后,北京、天津和安徽3个地方财政厅(局)报名自愿参与实施。经各地财政部门努力协调,至5月底,参与实施企业名单基本确定,最终有82家企业参与。
为了保证通用分类标准顺利实施,4月下旬,财政部举办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启动工作会和培训班。8月3日,82家实施企业完成XBRL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第一轮报送,财政部即着手进行对报告的第一轮校验工作,并于8月15日将校验结果反馈地方财政部门。8月24日,实施企业完成对XBRL财务报告的修改和再次上报。财政部于9月下旬召集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以及实施企业人员开展校验工作集中办公,完成对再次上报的XBRL财务报告的第二轮校验。10月,实施企业根据第二轮校验反馈的问题对其编报的XBRL财务报告再次修改。至10月底,所有实施企业已将修改后的报告第三次报财政部。根据抽检,前两轮校验所发现的错误已全部得到纠正,标志着2012年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