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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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团队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成果,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完善现代林业建设规划体系
(一)制发一批林业专项规划。2012年,国务院批复《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同时,还批准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二五”规划、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规划、林业工作站“十二五”规划、木材检查站规划、林产品质检站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
(二)继续推进一批林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至国务院,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会签相关部门后报送国务院。林业生物质能源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林业局印发。血防修编规划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珠江、太行山、平原绿化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特色经济林千县富民、花卉产业、竹产业、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森林旅游、林业机械等规划,森林...
2012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团队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成果,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完善现代林业建设规划体系
(一)制发一批林业专项规划。2012年,国务院批复《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工程规划》。同时,还批准印发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二五”规划、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规划、林业工作站“十二五”规划、木材检查站规划、林产品质检站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
(二)继续推进一批林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至国务院,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会签相关部门后报送国务院。林业生物质能源规划由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林业局印发。血防修编规划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珠江、太行山、平原绿化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特色经济林千县富民、花卉产业、竹产业、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森林旅游、林业机械等规划,森林公安、林业知识产权、林业科技推广等规划,完成编制、论证等工作。全国林下经济规划,集体林区林下经济规划,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规划,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纲要,国有林场扶贫规划,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规划,甘南、南岭、大别山、秦巴、武陵山等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三)规范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国家林业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完善现代林业建设公共财政体系
(一)完善天保工程政策,着力解决民生问题。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解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解决天保工程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安排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50.57亿元,支持各省解决天保工程安置职工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继续开展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试点工作。一是扩大林木良种补贴范围。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4.48亿元,比上年增加2.48亿元,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1.11亿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3.37亿元。除继续对全国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予以补贴外,对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中位于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的,以及核桃、沙生灌木类型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6处纳入补贴试点范围。二是扩大造林补贴规模。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造林补贴试点资金25.35亿元,比上年增加19.85亿元,增加3.6倍。按照财政部《关于2012年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年在造林补贴资金中安排5亿元用于支持发展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产业。三是增加森林抚育补贴规模。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资金56.76亿元,比上年增加5.46亿元,其中:天保工程区31.55亿元,非天保工程区25.21亿元。安排森林抚育面积5 150.18万亩,比上年增加546.18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区2 629.1万亩,非天保工程区2 521.08万亩。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取得新突破。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投资继续较大幅度增加。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9 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2 062万元,增幅26%。其中,林业生态示范项目16 838万元,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42 301万元,用于扶持木本油料的资金达到3亿元。
(四)努力加大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力度。造林生产计划继续高位运行,全年安排生产任务9 000万亩,争取中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80.86亿元,中央投资已全部下达完毕,共计下达林业基本建设投资441.86亿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180.86亿元、地方配套投资261亿元;编制完成并上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
(五)全力争取2012年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对林业投入进一步加大,201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达764.4亿元(不含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同比上年增加95.4亿元。
(六)努力扩大2012年部门预算盘子。2012年初财政部批复下达各项财政部门预算资金为49.23亿元(不含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较上年34.89亿元,预算增加14.34亿元,增长41%。同时,根据林业发展需要和突发情况,积极申请财政追加预算9 864.51万元,确保林业重点工作和履行职能支出的需要和临时性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协调交通部,将国有林区(场)外联公路、穿越林区公路和林区中有村镇节点的道路约8万公里纳入全国农村公路信息数据库和《“十二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落实23个省区3 844公里建设任务和18.87亿元建设资金。协调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完成国有林区(场)供电保障基础数据调查工作,71.6万户初步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已落实资金3.7亿元。协调广电总局,将国有林区(场)未通广播电视网络的48.8万户纳入《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
(八)继续深入开展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全年安排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投资达55.12亿元,林区棚户区改(危旧房)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投资11.13亿元。按照国务院在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一是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查并及时批复,做实做细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投资有效落实。二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进一步核实2013年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量,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棚户区和危旧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下一步争取投资,落实任务打好基础。
(九)加强项目储备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58个湿地项目和182个林木种苗项目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作为下达年度资金的依据;积极推进林业碳卫星项目立项争取工作,正式成立专家组。聘请工程立项咨询专家,并召开碳卫星载荷专家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林业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并参与国家空间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三、健全现代林业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扩大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省区做好2012年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全年财政部批复8个省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福建、江西、湖南、辽宁、浙江、云南、广东、广西、四川、河北、河南、安徽、贵州、陕西、湖北、重庆、海南17个省区已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二)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与银监会讨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初稿修改工作,并送银监会审批。
四、健全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产品贸易的政策环境体系
(一)加强宏观指导,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完成国家级林业重点企业认定和国家级林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区认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起草完成相关办法的初稿,并征求部分省区市的修改意见。二是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颁布《全国造纸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联合出台《2012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三是继续抓好林产品会展经济。配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2012中国(伊春)森林食品博览会、第八届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第五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第九届中国(菏泽)林产品交易会。研究制定《加强林业产业展会(博览会)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初稿。四是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五是组织编撰和完成《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11年)》林业部分章节《林业安全生产》,完成《人造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木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初稿)》。
(二)大力发展油茶等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原来100个油茶产业发展试点县的基础上,又新增100个县,共计200个县,作为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重点县。组织召开第五次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以及14个油茶发展省区油茶办主任暨种苗站站长座谈会等三次油茶产业发展座谈会。统筹做好其他木本油料的发展工作:一是做好油用牡丹产业发展试点工作;二是开展长柄扁桃产业发展调研工作;三是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纳入《全国油料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三)林业利用国资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扎实做好欧洲投资银行2.5亿欧元林业专项贷款工作。二是争取新的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继续沟通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亚行贷款木本油料项目、世界银行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列入2013年贷款滚动规划中。三是跟踪做好《“十二五”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对接。四是跟踪调度实施的《欧投行2 500万欧元江西生物质能源林项目》、《欧投行2 500万欧元内蒙古碳汇造林项目》、《世界银行一亿美元林业综合发展项目》、《亚洲开发银行一亿美元“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发展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境外森林资源合作稳步推进。会同商务部与俄罗斯工贸部举行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常设小组第十次会议,并共同展开对俄森林资源合作一期、二期规划的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黑龙江柏杉林国际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的圭亚那森林开发项目,并落实6 690万美元项目贷款。组织有关单位为中国纸业启动圭亚那农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前期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合作协议》。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做好俄远东地区森林资源合作规划的实施推进。起草《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国家进口木材储备加工贸易示范基地的请示》。继续推进境外森林资源合作信息库构建工作。
(五)注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中国林科院编制完成《新疆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总体规划》,召开京内专家和新疆各有关部门参加的2次论证会,举办2期新疆林业干部技术培训班,培训122人。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青海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意见》;会同青海省拟定《国家林业局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青海省林业生态建设合作备忘录》。批复国家林业局对口支援县-班玛县林业发展规划。与云南省拟定《国家林业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合作协议》、与安徽省拟定《国家林业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生态强省的合作协议》,修订《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框架协议》,3个框架都已签署。根据国家颁发对有关省和地区的支持意见,组织拟定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五、完善现代林业建设统计评价体系
(一)继续完善林业统计方法制度。修订《2012年林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突出加强造林统计、产业统计和投资统计3大方面,切实提高造林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林业产业规模和林业投资水平。
(二)开展统计研究工作。一是完成现代林业统计评价研究,出版《现代林业统计评价研究》。二是完成林地产出率研究,重新界定林地产出率概念,给出计算公式,并对近年的林地产出率数据进行修订。三是开展林业带动就业情况研究,组建课题组分别赴广东、广西、甘肃和云南开展调研,深入涉林企业、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以及农户家庭,收集到大量资料,进一步完善相关调查表式和研究方法,为下步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初步修订。二是完成对全国人大法工委《资产评估法(草案)》和中评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征求意见稿)》等的反馈意见。三是配合和指导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共培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885人。
七、完善林业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安全运行体系
(一)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深化资金资产安全运行意识。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作风兴林富民促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坚持实行林业项目集体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对规划编制、项目预审、计划制定、资金安排司务会议集体研究,完善预算和执行、资金拨付的内部联控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与此同时,注重加强计财工作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计财工作培训班10余次。
(二)加强宏观监管,努力提高计财管理水平。一是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圆满完成201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和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资金测算争取工作,累计追加落实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资金6 749.76万元;继续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林木种质种苗质量监管与保护”、“林业标准化”和“林政执法与督查”3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选择“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项目推广”、“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维护”和“全国湿地资源普查”3个项目作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完成2013年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编制和2011年财务决算编制批复工作。二是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对卧龙保护区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的申请,及时协调财政部按程序和要求给予批复,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提供保障;及时调度重建进展情况,组织调研组,对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后续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向农林水利审计局报送2011年预算执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聘请中介机构对局本级2009~2011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开展了专项审核。三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全局范围内按月通报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工作情况,召开3次预算执行座谈会,研究相关重点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同时及时协调其他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完善资金监管系统(NC),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使NC系统基本具备联网审计条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标准编制管理工作。批准发布《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标准》。《林业工程分类标准》、《林业工程名词术语及计量标准》、《林业工程制图标准》、《竹材胶合板工程设计规范》、《森林生态定位研究站建设标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6项标准(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及专家审查通过,条件基本成熟,按程序报批发布。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上报《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人造板生产线热能中心设计规范》、《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设计规范》、《用材竹林工程设计规范》等6项标准规范,申请批准发布。另外《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规范》、《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规范》、《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人造板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人造板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人造板饰面工程设计规范》、《林产工业工程术语及计量单位标准》等9项标准送审稿已完成专家审查,按程序上报住建部,申请发布。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制定发布《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草拟“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项目推广”、“证书印刷补助费”和“森林公安管理经费”等3个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会同相关单位初步完成“森林火灾预防与管理”、“林业法规修订制定”、“林业重大问题研究及政策制定”等13个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起草《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启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林业细则》制定工作,修订《林业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四是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财政部关于核定国家林业局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通知》,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66辆。对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现有车辆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在京直属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指标进行初步核定。部署在京单位开展2013年度土地利用与规划填报工作。协调国管局更新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及时审核批复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研究工作,部署直属单位开展2011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上报财政部。五是积极争取机关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作。积极协调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和局机关服务局,组织编制并申报2013年机关建设项目投资建议方案。组织实施办公大楼内避雷改造项目、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及危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并协调国管局批复局幼儿园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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