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大局,服务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出台《关于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推动实现“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求各单位做到:一是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防治“小金库”的思想防线。二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政策,完善内控机制,确立防治“小金库”的制度规范。三是结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部本级及部属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四是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形成防治“小金库”的队伍保障。
(二)组织编辑《常用财经法规政策选编》。将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等部委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用的常用法规、制度进行了汇总,分上下两册,按综合、预算管理、财务会计、账户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七类归集,以方便部机关、部属单位查询。
二、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规范预算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一是继续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安全、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并重的原则。二是进...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大局,服务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出台《关于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推动实现“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要求各单位做到:一是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防治“小金库”的思想防线。二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政策,完善内控机制,确立防治“小金库”的制度规范。三是结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部本级及部属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四是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形成防治“小金库”的队伍保障。
(二)组织编辑《常用财经法规政策选编》。将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等部委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用的常用法规、制度进行了汇总,分上下两册,按综合、预算管理、财务会计、账户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七类归集,以方便部机关、部属单位查询。
二、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规范预算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一是继续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安全、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并重的原则。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三是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编制预算。四是加强和完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完善项目验收工作。五是加强预算执行考核,严格实施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核定挂钩制度。六是强化结余统筹调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将财政部确认的2011年新增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安排2013年的重点项目支出。及时公开预算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2年部门预算、2011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在部机关、部属预算单位范围内公开2011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评价结果。
(二)认真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按时完成2011年3个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积极推进2012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批复2012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和绩效目标,明确工作要求。三是合理确定2013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和填报绩效目标项目建议。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应用。
三、以增量调存量,完善资产管理
(一)强化资产配置、处置管理。一是要求资产配置有计划,并符合资产配置标准。2012年初部本级批复资产配置计划,同时,对于计划外的配置须经审批。二是要求部本级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进场交易。2012年部本级、全国市长研修学院等4家单位通过北交所处置资产4批次。三是加强对部属单位资产增减变动审核。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前,资产情况须经单位资产部门核对;报表会审前,部资产管理部门先审核,对于发现未经审批的变动情况,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后方可上报,保证账实相符,促进部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同时,组织开展部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车清查。
(二)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2年共组织集中批量集中采购4次,其中部本级2次,采购124件。按时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保证所有政府采购有计划、有预算。
四、提高针对性,强化财务监管
(一)提高决算编审质量,及时纠正财务报表中暴露的问题。一是对不同财务决算中同一类数据进行联合审查,保证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衔接一致、不同种类报表能够数据衔接一致,要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纠正后方可上报。二是继续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进行抽审。2011年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企业财务月报等获得财政部等部委通报表扬,其中部门决算获得中央部门决算工作一等奖。
(二)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积极整改。一是配合审计署完成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二是组织完成建筑杂志社等单位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清查核资等工作。三是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银行账户及财政票据管理。一是组织完成2011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上报工作。二是组织完成部本级等72家单位的中央财政票据自查清理工作。三是及时完成非税收入收缴票据年检及核销工作。
(四)组织培训,促进基层单位提高业务能力。一是组织部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公务卡培训。二是组织部机关绩效目标填报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五、为决策服务,加强行业重大问题调研
(一)组织开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调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反映强烈。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学协会,通过“营改增”理论测算和实际情况测算相对比的方法,分别对全国66家建筑施工企业、16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企业、28家专业工程建筑施工企业、10家建筑劳务企业以及部分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进行了研究测算,针对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分析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原因,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为避免实行“营改增”初期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问题以及减少负面影响的有关政策性措施建议。
(二)继续对188个城市的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抽样调查。调查涵盖供水、天然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管道石油液化气及煤制气7个市政公用行业。通过对市政公用行业财务状况和公用事业价格情况的统计分析,查找制约市政公用行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供稿 刘薇 王秀俐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