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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会计法》和《行政许可法》,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组织开展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会计管理新思路和新模式,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
(一)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制建设,加强会计管理,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财政厅从2002年起为规范自治区会计工作秩序,着手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在充分考察、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起草任务。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以下简称《会计条例》),并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在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大力开展《会计条例》的宣传工作。为了加大《会计条例》贯彻实施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会计条例》颁布实施于2005年9月30日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会计条例》。一是印发了《内蒙古自...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会计法》和《行政许可法》,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组织开展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会计管理新思路和新模式,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
(一)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制建设,加强会计管理,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财政厅从2002年起为规范自治区会计工作秩序,着手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在充分考察、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起草任务。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以下简称《会计条例》),并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在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大力开展《会计条例》的宣传工作。为了加大《会计条例》贯彻实施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会计条例》颁布实施于2005年9月30日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会计条例》。一是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对《会计条例》有关宣传贯彻事宜进行部署。并在自治区政府礼堂、政府大院及呼和浩特市主要街道悬挂条幅宣传《会计条例》;二是在《内蒙古日报》和《内蒙古会计》全文刊登《会计条例》,印发《会计条例》单行本12万册;举办了全区有奖会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发放答题卡9.6万份,收到有效答卷近5万份,抽取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幸运奖100名;三是召开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暨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座谈会,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法制委,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自治区法制办,各大企业、各院校,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内蒙古日报》摘要刊登了座谈会上代表的发言,对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会计条例》,为《会计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四是在《会计条例》实施之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宣传等形式,将《会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向高潮,为《会计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及时转发财政部《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法规制度文件,并通过《内蒙古会计》、内蒙古财政信息网进行宣传;自治区财政厅与民政厅联合举办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邀请财政部的同志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进行讲解;各盟市财政局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宣传、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在清查小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部署实施新的会计制度。
(四)开展新制度执行情况调研。自治区财政厅把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作为重点调研地区,以深入基层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新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形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调研报告》。各盟市以多种形式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调研,提交调研报告9篇。3个盟市进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调研,提交调研报告3篇。通过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调研活动,达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
(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组织了会计法实施2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首先,在《内蒙古日报》利用两个版面,以“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不断推动会计事业发展——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岳福洪发表了题为《学习贯彻<会计法>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文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周廷芳,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玉明、审计厅厅长长江,分别发表了纪念文章。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包头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就依照《会计法》开展工作取得的成就发表了文章。其次,组织了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参评论文108篇,评选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7篇。推荐参加全国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24篇。第三,《内蒙古财会》将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区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会计法》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及取得的成就汇成专栏。第四,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会计工作十佳个人活动的通知》。经过考核评选、推荐上报,组织专家认真评审,自治区财政厅和人事厅共同评选出杨子龙等10名全区十佳会计工作者、赵成霞等10名全区优秀会计工作者。杨子龙同志被财政部评为全国优秀会计工作者。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市武川县财政局,在武川县举办了《会计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印发《会计法》宣传材料、发放《会计法》单行本及相关法规制度资料共计2000余份,并向前来咨询的会计人员解答会计法规及会计工作相关问题。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锡盟、阿盟、满洲里市等财政局以有奖征文、召开座谈会、会计知识竞赛、制作会计工作电视专题节目和播放公益宣传广告、专题访谈、报纸专版、街头展版、发放宣传单、悬挂大型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会计法》,倡导守法诚信的会计工作理念,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深化会计改革,推进会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依法进行行政审批
(一)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为了贯彻实施好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财政厅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等地区的48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18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所不符合设立条件,个别所股东不符合条件等问题,并对此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及时向财政部上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汇总情况相关材料。
2005年共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16家。到2005年底,全区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43家,其中:有限责任所65家,合伙所78家。另有2家区外所分所。
(二)加强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管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审批办法和监督检查机制。截止到2005年底,全区累计审批了40家中介机构的代理记账资格。
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一是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2005年,全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9004人,合格6290人;参加会计基础科目考试8172人,合格7056人。二是做好从业资格颁证工作。一方面,继续完善全区会计人员网络化管理建设工作,全区各盟市财政局完成了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个人信息录入工作。到2005年底,已有10个盟市和自治区本级的73287个会计人员拿到了IC卡。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618个,累计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57464个。三是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2005年,全区共有26507人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1760人,取得初级资格的757人。四是积极开展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2005年是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行开局之年,全区共有874人参加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有104人通过了国家合格标准,有225人通过了自治区合格标准。五是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了两期全区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有500多名高级会计人员参加了培训;对300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配合财政部认真做好全国高级会计人才选拔的申报、审核、考试等相关工作。各盟市财政局将新会计制度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会计人员更新知识。一些地区还针对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会计人员专门开设蒙语班,聘请会计专业蒙语教师授课,把新会计制度培训到牧区。2005年,全区共有78424人参加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五、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继续扩大和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开。截止2005年底,除垂直管理的旗县单位外,已有100个部门、715个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96.35亿元,占全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的60.99%。其中:财政直接支付资金64.25亿元,财政授权支付资金31.83亿元。
盟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快速推进。全区12个盟市都在其本级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2.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起用财政部开发的地方版国库支付系统。在全国率先完成代理银行内部操作系统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无缝联接,在全国率先将工资统发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提高对账工作的及时性和效率,自行开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自动对账系统”,2005年10月8日启用。
(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为了推进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处理暂行规定》,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共同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对盟市(旗县)财政转移支出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这些配套措施为提高国库管理水平提供有了力的制度保障。
六、为会计管理工作服务
自治区财政厅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会计学会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会计学术界、实务界人员的积极性,与会计学会组织完成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操作设计》科研成果报告;会计学会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的部署,完成2005年度会计学术论文推荐工作。推荐上报“浅谈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和“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其对策分析”2篇学术论文参加评选;参加北方省(市、自治区)第23届会计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2篇;办好《内蒙古会计》,及时反映全区会计工作动态、会计改革举措。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阎晓黎 康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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