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1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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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五聚焦” 奋力推进财政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
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江苏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锐意改革进取,兜牢民生底线,推动财政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江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收入增长是群众的热切期盼。江苏财政积极履行职能,有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就业创业工作3次获得国务院办公厅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一是不断健全就业政策体系。联合相关部门提请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加强全省就业领域法治化建设。修订完善《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出台《江苏省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指导性目录,引入更多优质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坚持“五聚焦” 奋力推进财政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
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江苏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锐意改革进取,兜牢民生底线,推动财政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江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收入增长是群众的热切期盼。江苏财政积极履行职能,有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就业创业工作3次获得国务院办公厅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一是不断健全就业政策体系。联合相关部门提请省人大出台《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加强全省就业领域法治化建设。修订完善《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出台《江苏省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指导性目录,引入更多优质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2023年共减免社保费2847亿元,有效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累计达240.71亿元。三是持续做好就业资金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累计支出470.6亿元,重点支持拓展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兜底帮扶、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87.7亿元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四是着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渠道。支持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推动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推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落实,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退出机制。五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政策效能。健全失业保险政策体系,推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和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医疗生育相关待遇。六是更大力度鼓励自主创业。推动出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改革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建立优胜劣汰奖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突出结果导向,强化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和激励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还是人民健康,这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江苏财政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点支持基本医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明确保障范围,财政投入机制持续健全。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安排卫生健康支出9953亿元,年均增幅11.3%,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坚持全面发力,卫生健康事业不断发展。加大对公立医院补助力度,2023年全省投入15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重点学科等方面建设,省财政分3年投入48.5亿元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和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23年全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达129亿元,引导资金和资源下沉基层。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省定基础标准从2012年的年人均25元提高到98元,年均增长13.2%。三是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支持健全“保基本、减负担、兜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成整合,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省定标准从2012年的年人均240元提高到不低于670元,年均增长9.8%。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对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累计投入分别达3087亿元和225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10.1%、17.3%。
江苏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且老年人口规模大、比例高、增速快。江苏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完善老年人经济生活、养老服务及健康支持政策体系。养老服务工作2次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一是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在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向城乡居民延伸,2009年、2011年分别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推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结束了养老保险双轨制,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00万人。二是持续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11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08元,年均增长13.4%,各级财政对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补助达到2791亿元。三是推动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30项,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和便利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87.5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机构养老床位40.8万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8万个。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尊老金制度,为近330万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10个设区市入选“十三五”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7个设区市入选“十四五”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在全国首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等模式,在全国率先实施民营养老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政策。四是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除南通、苏州开展国家试点外,其余11个设区市都相继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解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针对困难群众和重点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坚决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底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连续多年获得民政部、财政部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全国优秀等次。一是支持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8+1”救助体系拓展成为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分层分类、统筹衔接的综合救助格局,保障低收入人口近100万人。二是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全国率先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从2012年每人每月433元、359元提高到847元,年均分别增长6.3%、8.1%。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启动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37.29亿元。三是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政策。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67.18万困难残疾人和73.04万重度残疾人。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活补贴标准位居全国前列。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支出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525.37亿元。四是持续加强资金监管。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从建章立制、绩效评价、财会监督等方面加强对资金的全过程监管。修订出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统筹整合,细化资金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监管责任,确保困难群众保障到位、财政支出提质增效。部署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
让每一名少年儿童都能伴随着时代的脚步茁壮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近年来,江苏财政积极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和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不断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一是支持提高人口出生质量。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二是支持托育机构建设。自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市县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进行奖补,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部分市县也探索制定了按入托人数和一定标准对托育机构给予奖补的支持政策。全省累计建成各类托育机构超过5400家,可提供托位32万个,全省每千人口托位达3.8个。苏州市、南京市成功入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中央示范项目。三是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将2.3万名孤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困境儿童政策保障。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14元、2206元,位居全国前列。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自2018年起,省政府连续7年将儿童“关爱之家”示范项目建设列入民生实事,省财政每年统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课后辅导、党史教育、文体娱乐、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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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