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措并举推进财会监督体系建设
王英文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财会监督体系是由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共同组成。由此可见,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扎实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需要从根本上破解难题,完善和推进财会监督体系建设。
当前财会监督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目前,财会监督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待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类...
多措并举推进财会监督体系建设
王英文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财会监督体系是由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共同组成。由此可见,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扎实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需要从根本上破解难题,完善和推进财会监督体系建设。
当前财会监督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目前,财会监督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待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类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制度仍待完善,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二)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不足。面对海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信息,传统的监督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需求。目前,大部分财会监督工作依然使用传统的监督手段,缺乏统一、系统性的平台,数据资源呈碎片化,无法整合到一起。财政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之间横向沟通难度大,降低财会监督工作效率,不利于财会监督体系建设。
(三)财政部门履行监督主责面临一定挑战。一是财政部门内部的财会监督力量仍然较为薄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列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意见》又重点强调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将财会监督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随着财会监督工作进入新高度,短板逐渐显现,如缺少专业能力强的财会监督人才队伍等。二是财政部门实施财会监督缺乏有力手段。与税务部门有权利核定纳税人的应缴纳税额、收缴发票以及限制欠缴税款者出境等手段相比,与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利对证券参与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冻结账户或者查封涉案财产以及限制被调查当事人的证券买卖等主动性措施相比,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在执行手段上缺乏相应的力度,仅仅依靠对会计信息资料库进行查询整理等方式,形成能够用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罚手段,不仅方式过于单一、且周期长、程序繁琐,加之缺乏独立性,与其他部门多样化的监督手段相比,力度明显偏弱。与此同时,财会监督尚未与其他各类监督建立起长效贯穿协调、配合联动的体制机制,缺少监督合力。
加快推进财会监督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从财会监督的职能定位来看,更加完备、更加科学规范、运行更加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亟待建立起来。财政部门应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持主动适应新形势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需要,推进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同时,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起草等工作,为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奠定基础,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为财会监督插上信息化翅膀,提高监督效能。《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财会监督效能。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应用,是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必然选择。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应用在财会监督的各个领域,如信息采集、数据挖掘、信息共享、实时监管等环节,有助于提高财会监督的效率和效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财政部门与其他监督部门的信息共享,从内、外、纵、横四个方向推动财会监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使各监督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横向沟通渠道。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不仅能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也能够实现以数据为中心,多角度、多维度、多层面对财会监督对象的政策执行、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等方面进行分析,动态调整监管重点,增加财会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但不容忽视的是,信息化建设是一把双刃剑,需强化平台风险识别预警功能,避免因重要的财政、会计等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
(三)财会监督应形成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财会监督的规范化、常态化能够有效扩大政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能够根据自身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并加以修正,从而促进财会监督工作的良性发展和体制的日益完善。一是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确保财会监督实施效果。在进行财会监督专项检查时,结合日常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关注业务开展的流程,并对财会监督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测评,根据最终的评价结果及时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建立追踪问责机制。对于财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问责”和“追踪”有机结合起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类别,移交给相关部门,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使财会监督工作形成长效化机制。
(四)强化财政部门的主责监督职责,完善财会监督协调机制。财政部门加强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发挥好牵头作用,实现各监管主体的横向协同,完善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大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建立财会监督与业务相融合的机制,将财会监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财会监督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财政人也是监督人”的理念,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在监管手段创新中体现出主动性,追求治理型监督,从纠错型转向治理型,并加强搜索式监督,集约化监督。克服以检查代替监督的被动局面,将专项监督与全过程监督充分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做好财会监督的“领头羊”。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责任编辑 梁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