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孟海峰|成军|苏哲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笔者先后赴河北省部分县乡村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县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和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回头看”,健全村集体移交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机制上形成了一套规范农村“三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村“三资”监管程序,突出了村级服务管理职能,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由确保农村“三资”不流失向农村“三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同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不够科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够快、村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促进农村集体“三资”有效利用,进一步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范围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别承担着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与村民自治事务。调研中发现,一些村将村集体经济决策、实施、监督等内容“嵌入”到村务党务活动中,集体经济收入没有经过严格的收益分配公开审议,而是直接将部分收入用于村民公益事业。应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与村务边界,所有涉及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动,单独设立台账,做到与村务党务明显分离,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闭环,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产权归谁所有、谁来经营管理、谁来监督、收益怎么分配的问题;村务党务中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等内容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记录中进行备份,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记录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
优化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
调研的各县乡村都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从机制上形成了一套规范农村“三资”运作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做到了“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预防和制止了账外账、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但调研中也发现,从县到乡再到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多为传递式照抄,上下一般“粗”,没有突出级次管理权限和辖区特色,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与监管实际结合不紧密。在保证“三资”事项全涵盖、核心内容不缺项、关键步骤不缺失的前提下,要做到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有特定模式、乡级制度有实际指导价值、村级制度便于操作,从根本上破解上下一般“粗”的传递式照抄问题;县内各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都要做到因地制宜、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从而建立起与本地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和权益保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将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共有的产权,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并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调研县乡通过培训和宣传,使村干部和村民充分了解“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提高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水平和效果。改革对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的基本民生问题关注的比较多,但对落实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还不是很到位,同“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这一目标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应进一步提升村民的法治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落实村民对“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三资”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三资”管理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保障村民监督权的落实。
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步增收和健康发展
河北省每年都在各县开展清产核资,一批“关系地”“失联地”重新回归村集体,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移交,建起了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了农民和集体增收。但是,调研村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方面不够到位、不够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仍存在着主体不清、价格偏低、时间过长等不合理不规范的情况;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主要以土地租赁、光伏发电和村集体入股企业分红为主,依靠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比例尚小。鼓励各地因村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千方百计增加村集体收入,为实现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注入了不竭动力。诸如通过发包、出租、股份合作、打造村集体经济产业示范区等方式盘活经营;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探索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新业态;支持地域相近、产业相似、功能互补的村跨村联营等等。
着力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工作能力
河北省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为平台,在各村全面推行村财乡代理制度,所有村开展了农村财务电脑记账工作,均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收支业务等信息的完整采集、管理,经审计未发现“白条下账”问题。但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尚不标准,有的村支部书记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主体及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掌握不全面,有的村委会不掌握脱贫户年度股份分红资金发放情况,还存在记账凭证监事会未签字现象,个别村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流于形式。应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村支书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和理事长,要发挥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熟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在实行村财乡代管的现行模式下,乡村两级要增强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前瞻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做到资产管理有计划、管理活动要公开、收益分配要公议。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及应用
如何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答题,而其水平高低又取决于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水平。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评价体系还不健全、考核制度还不够细化、考核的结果运用也不到位。这不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也很难吸引到年轻的农村有为青年参与进来,更难招募到乡村振兴、农村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针对上述问题,应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评估标准,在设置制度建设、信息化水平、管理队伍建设水平、问题清查、查摆整改、群众满意度等评估指标基础上,添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宣传报道、领导肯定性批示、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加分项和负面报道、审计问题等扣分事项;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周期、考核方法等,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将其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挂钩,激发村干部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村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 河北省财政政策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