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作者: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张学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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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化经济规律认识 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张学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从新时代经济建设实践中总结探索规律性认识,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与理论探索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并作出“更好按经济规律办事”的重要指示批示。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是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总结与反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得出的一条重要结论,认识、发现、掌握和遵循经济规律,不仅是做好经济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工作期间曾经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很多规律尚未被人们认识和把握,必须善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探索和把握。”所以,更好摸透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对新发展阶段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按经济规律办事是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
深化经济规律认识 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张学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从新时代经济建设实践中总结探索规律性认识,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与理论探索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并作出“更好按经济规律办事”的重要指示批示。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是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总结与反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得出的一条重要结论,认识、发现、掌握和遵循经济规律,不仅是做好经济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工作期间曾经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很多规律尚未被人们认识和把握,必须善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探索和把握。”所以,更好摸透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对新发展阶段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按经济规律办事是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且必然发生作用的,不随着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我们只能认识经济规律、利用经济规律,而非我们人为创造、改造和消灭。不遵循经济规律办事,往往会受到经济规律的警示和惩罚,甚至最终导致经济活动的失败,所以按经济规律办事一直是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
(二)按经济规律办事是我党的优秀历史传统。“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政策制定及其工作实施的关键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会议决定“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强调“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我们的国民经济就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反之,国民经济就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正确利用价值规律,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十分重要”“不利用价值规律,违背这个规律,我们的经济工作就不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就不能以最少的消耗取得充分的效果,就必然产生严重的浪费和亏损,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就上升为了全党的意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提炼和总结经济规律,党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和系统化。
(三)按经济规律办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遵循经济规律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九个方面的趋势性变化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原因,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2020年召开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2021年中央经济会议指出,“在应对风险挑战的实践中,我们进一步积累了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四个坚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做好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重要认识论和方法论,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作为一名财政青年干部,要深刻、完整、全面领会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深入开展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及时反映财政困难地区问题和风险,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做好库款保障,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完整、及时退付至相关企业,使国家重大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开展基层财政“三保”执行情况监测,提升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督促基层兜牢“三保”底线。
(二)充分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加强与货币、就业等政策的协调联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对冲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杠杆效应,强化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监管,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对专项债券项目进行穿透式监测调研,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监督,及时掌握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资金挪用、支出进度慢等问题并予以纠正,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关注区域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从中央财政监管职责定位出发,结合福建省民营经济、数字经济及外向型经济等区域经济发展特征,从供给需求两侧同时入手,以省内各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和消费转型升级为重点,开展财政视角下的地方经济运行分析,深度解构地方经济体系和产业结构对财政运行的影响,突出调查研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为做好福建省与中央重大区域战略的有效衔接提供重要参考。
(三)消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开展财政监管工作中,应着力消除部分地方政府设置的区域市场壁垒,尤其是违规出台的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返还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各类奖励政策,维护全国税制统一性和市场经济秩序。一是“总部经济”财政返还问题。部分地区为完成财政收入考核指标,采用扶持“总部经济”方式向企业高比例返还税收或非税收入,吸引外地企业入驻,表面上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但扣除财政返还后,实际财力并没有增长甚至不增反降,导致实际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恶化。二是“一企一策”财政返还问题。部分地区为招商引资或防止本地企业向其他地区转移,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对相关企业采取差异化财政返还政策,相关奖励政策立项过于随意,存在着地方政府意志大于经济规律的现象,并且在具体执行时缺少参照标准,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纵向和横向的公平,导致地区间的无序竞争。三是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违规返还问题。部分地区为了吸引全国各地个人限售股减持的税源以及不让本地的税源外流,对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使得税收政策的二次分配调节作用失效,违背了“共同富裕”的追求目标。四是车船税异地引税问题。部分地区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与第三方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由其联系相关保险机构到本地缴纳车船税,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引进车辆缴纳税费比例返还给第三方企业,再由其对引入的保险机构进行再分配,扰乱了税收秩序。
(四)有效规避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就近就地优势,统筹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地方有效规避低水平重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对重点领域中央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引导约束,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请、分配、执行、绩效自评等环节,多维度分析评价各类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效果,不断强化基层财政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实现预算绩效的全程闭环管理,发挥绩效管理对推动项目建设优胜劣汰的作用。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强化对中央直达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的穿透式监管,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度有效性,引导地方政府着力扩大精准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不搞大水漫灌,避免一哄而上,同时防止出现新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在财政监督中,关注地方违规出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坚决制止和整改各地违背中央政策而设置的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财税政策,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有效压缩地方保护主义生存空间。
(此文系2022年全国财政系统“更好按经济规律办事 财政青年怎么办”主题征文一等奖获奖文章)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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