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6 作者:胡帆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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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转型后工作新打法推进新三定职能在广西落地见效
胡帆|蒋毅
按照财政部党组统一部署和中央编办批复文件,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更名设立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后,被赋予了新的职能定位。财政部广西监管局立足新“三定”职能和广西实际,因地制宜构建“三个支柱、四项常规、五种方法”的工作新“打法”,突出有效管用,集中优势力量“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努力跑出职能转型的“加速度”,推动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和新“三定”职能落地见效。
何为转型后工作新“打法”
转型后工作“打法”,是要根据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和新“三定”赋予七项职能,紧密结合属地实际和监管局自身特点,扎实推进“两个转变”,形成的一套符合财政部派出机构定位的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工作关系、工作举措和业务框架。这套工作“打法”,可理解为在业务层面如何回答转型后监管局“我是谁”“我该干什么”“具体该怎么干”的问题。既有别于部机关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也不同于原专员办传统“查账式”的事后检查;既继承原专员办长期检查形成的“善于发现问题”的传统优势,又融入2014年以来原专员办职能转型探索成果,特别是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已明确划走的职...
构建转型后工作新打法推进新三定职能在广西落地见效
胡帆|蒋毅
按照财政部党组统一部署和中央编办批复文件,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更名设立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后,被赋予了新的职能定位。财政部广西监管局立足新“三定”职能和广西实际,因地制宜构建“三个支柱、四项常规、五种方法”的工作新“打法”,突出有效管用,集中优势力量“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努力跑出职能转型的“加速度”,推动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和新“三定”职能落地见效。
何为转型后工作新“打法”
转型后工作“打法”,是要根据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和新“三定”赋予七项职能,紧密结合属地实际和监管局自身特点,扎实推进“两个转变”,形成的一套符合财政部派出机构定位的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工作关系、工作举措和业务框架。这套工作“打法”,可理解为在业务层面如何回答转型后监管局“我是谁”“我该干什么”“具体该怎么干”的问题。既有别于部机关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也不同于原专员办传统“查账式”的事后检查;既继承原专员办长期检查形成的“善于发现问题”的传统优势,又融入2014年以来原专员办职能转型探索成果,特别是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已明确划走的职能坚决扬弃,触碰刘昆部长严肃指出的“三条红线”的内容坚决规避。
通过转型后工作“打法”的具体实践,切实发挥好监管局“探头”“哨兵”“参谋”作用,实现职能更加稳定定型,推动部党组部署要求和新“三定”职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何要构建转型后工作新“打法”
(一)履职的需要。新“三定”赋予监管局七项法定职能,政治站位高、涉及面广。新“三定”职能从纸面规定到落地见效,中间需要有一套稳定的工作“打法”作为桥梁和支撑,转化形成一项项具体的业务工作“抓手”,发挥实实在在的监管作用,让工作在财政治理体系中牢固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就会陷入“看得见,摸不着,落不了地”的窘境。
(二)尽责的需要。“权责”是相辅相成、一体两面的,“赋权”实际也是“赋责”。新“三定”既是法定职能,也是监管局自身固有职能,大部分工作不再需要上面一事一授权,如中央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地方财政运行监管等,已成为监管局应履之职、应尽之责。
(三)监管局长远发展的需要。更名设立为监管局以及新“三定”职能,实现了由“临时委托”授权模式向“法定固有”模式的转变,为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必须从基业长青的角度谋划新“三定”后监管局特有的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工作关系、工作举措、业务架构,必须坚决克服“得过且过”“等靠要”思想,打消“没条件干”“不会干”的想法和做法,抓紧推动形成一套成型稳定、有效管用的工作新“打法”。
如何构建转型后工作新“打法”
为确保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和新“三定”七项职能落地见效,可按照“找准定位、立足实际、聚焦两线、点面发力”的思路,积极构建转型后工作“打法”。
(一)清醒找准监管局自身定位。监管局既不是中央财税政策的制定机构,不直接“生产”政策,也不直接负责政策在属地的执行;监管局不是资金分配管理机构,不直接负责“分钱管钱”。监管局的定位是财政部派出机构,主要发挥“向下”和“向上”两个方向的监管作用力:“向下”作用力就是要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属地落地见效,重点破题如何产生强大的“向下”推动力,如何准确地手持中央财政“尺度”在属地“一线”监管督促落实;“向上”作用力就是发挥派驻“就近”优势,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中央财税政策在属地执行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在属地管理使用情况、属地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等“第一手”信息,向财政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努力做好“下情上达”。
(二)必须基于现实、因地制宜谋划。构建转型后工作新“打法”,既不能好高骛远,提过高要求,又不能无所作为、停滞不前,应当基于属地现实、因地制宜推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新“三定”七项职能落实到全国各地,侧重点是各不相同的,如上海等东部地区与广西等西部地区就各有侧重,东部地区是改革发展排头兵,侧重属地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中央财税政策在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评估等事项,而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财力薄弱,应侧重防范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重点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基层“三保”运行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事项。另一方面,还要基于监管局干部队伍力量,必须立足现实,集中有限的优势力量聚焦重点,兼顾“力所能及”统筹谋划。只有这样,才符合实事求是要求,才能推进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聚焦“两大关系”找准工作发力点。在监管局诸多工作关系中,有“两大关系”最为重要,即: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财政与其他方面的关系。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中,监管局依据新“三定”职能和财政部授权,对地方财政拥有监管职责,特别是当中央财政相关政策、资金在地方具体执行中出现上下“理解不一”“各执一词”时,监管局必须清醒地站稳“中央财政”的立场,必须准确掌握好中央财政相关“尺度”或政策初衷,就近发挥监管职能推动属地落实,可以客观向上反映地方执行的实际困难,但坚决不能出现会同地方财政“向上争取”等错位现象。在财政与其他方面关系中,主要包括省级党委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党政及相关部门等。这是转型后监管局工作发力的重点领域。监管局要清醒地站稳“财政”的立场,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推动破解很多表象在财政、但根子却在其他部门和其他领域的问题,如专项资金违规使用、预算执行进度慢、违法违规举债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综合采取关注函、管理建议书、专题材料等监管手段,努力让地方党委政府更加理解支持地方财政部门,让地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更加配合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积极从深层次推动解决“面上”数据问题。
(四)坚持“点面”同时发力。转型后,“点上”检查大幅缩减,而“面上”工作却不断拓展。必须抓紧补足“面上”短板,巩固调整“点上”优势,“点面”同时发力推动落地见效。一是解决好“面上”数据“短板”。破解之策就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直接共享获取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等方面现有数据,如地方财政收支、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数据,同时注重在相关监管业务中主动获取各类特色数据,如人口、
社保、就业等数据,日积月累、逐步沉淀。在信息系统中研究设计增加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实用功能,形成一套“面上”数据分析方法,以满足实际需要。二是精选发力点、寓“点”于“面”。在综合分析“面上”数据的基础上找准“点上”监管发力点,同时结合中央财政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精准出手,努力为财政部管理决策提供有价值信息。三是继承并提升“善于发现问题”传统优势。“善于发现问题”是原专员办长期检查形成的特有优势。转型后应当按照“两个转变”要求摒弃检查惯性,努力将“善于发现问题”的传统优势融入到新“三定”职能下调研、监控、核实、核查、评估等监管工作之中,通过“小切入点”挖深搞实,达到“以小见大”的监管效果,积极转化为工作独特优势。
立足实际构建广西监管局的工作新“打法”
在“找准定位、立足实际、聚焦两线、点面发力”思路的基础上,结合属地实际和广西监管局特点,可按照“三个支柱、四项常规、五种方法”,进一步细化构建广西监管局的工作新“打法”,切实推动财政部党组部署要求和新“三定”职能在广西落地见效。
(一)精心架构转型后重点支柱业务监管框架。监管局业务涉及面广,必须结合广西实际精选重点支柱监管业务,集中优势力量聚焦重点支柱业务。构架好重点支柱业务监管框架,就相当于搭建了转型后广西监管局业务的“四梁八柱”。广西是“老少边山穷”西部后发展地区,全区财政自给率仅30%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超过一半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基层财政运行困难,地方政府债务局部风险较大。为此,在广西监管局的重点支柱监管业务布局上,应当突出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三个方面,集中优势力量、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而不宜“平均用力”“泛泛而为”。关于中央转移支付监管,就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必须聚力做到“评实、评准”,突出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逐项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客观公正打分,同时注重通过关注函、管理建议书、专题材料等监管手段,进一步倒逼推动地方相关部门花更多心思“抓好项目实施”“用好资金”;就中央转移支付申请审核,必须把准中央财政赋予的审核“尺度”,准确“测量”地方资金申请相关要素,确保中央财政“尺度”精准有力;就中央转移支付执行监控,要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掌握资金下达、转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或现场核实。关于地方财政运行监管,要实时掌握基层财政运行“面上”数据,通过“面上”数据分析,精选瞄准突出问题以及问题突出的市县,特别是“三保”中高风险、县级库款保障水平较低、暂付款规模较大或持续增长的县区,深度分析原因,组织现场核实或督促提醒,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建议,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第一手”信息。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通过连续四年地方政府债券全面核查,已掌握广西“面上”情况,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债券监管工作机制,下一步可考虑集中力量突出专项债券使用、偿债能力评估等专题深入核查调研;通过扎实开展地方隐性债务统计变动情况核实,已掌握广西隐性债务总体情况,下一步在加强与相关方面协作基础上,可考虑对隐性债务存量化解工作进展及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同时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等问题开展“点上”核查、严肃问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二)下功夫抓实常规主体业务。新“三定”赋予的七项职能,必须转化为一项项具体的常规主体业务,突出做“实”。专项检查方面,应充分发挥原专员办“能征善战”的传统优势,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查得深、搞得透,透过现象找出深层次问题。驻桂中央单位预决算管理上,不仅满足于财政部统一布置的部门预算审核等业务,而应把监管局当作驻桂中央单位预决算的监管者,从更高、更全的层面掌握和分析各单位的预决算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金融监管方面,在不触碰“三条红线”基础上,加强与驻地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重点要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财务风险等开展监管监测,形成落地的具体业务。会计监管方面,要在完成财政部统一布置的重点会计检查基础上,形成广西监管局对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实实在在的监管“抓手”,推动这一监管职能转化为具体监管业务。
(三)“机动灵活”运用五种监管方法。一是综合使用多种手段。不能拘泥于检查,而应综合运用
调研、监控、核查、核实、评估等多种手段,并在此基础上灵活运用关注函、管理建议书等监管手段及时提醒警示有关方面,或形成专题材料直接上报财政部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引起更高层面的重视并加以解决。二是注重提高各项监管业务的“附加值”。学会寓调研于各项监管业务之中,在开展监管业务的基础上同步开展调研分析,在完成监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挖”业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三是突出“小切入点”挖深搞实。结合广西监管局实际,当前“点面”同时发力时仍应突出“以点为主”,通过充分发挥“善于发现问题”的传统优势,注重找“小切入点”挖深搞透,力争达到“一叶知秋”的监管效果。四是突出“穿透式”监管发力。监管发力要注重透过财政现象直击深层次问题,直达资金使用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如就某转移支付使用问题发出的关注函,不能“就资金论资金”,而应聚焦资金使用部门发力,要让资金使用部门感受到“疼”,达到“敲山震虎”的效果。五是善于与财政厅形成监管合力。监管局和财政厅在“两个关系”中是可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的,如中央转移支付在属地的管理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基层财政运行监控等方面,财政厅履行的是属地主体责任,监管局履行的是派驻监管职能,双方目标基本是一致的,各负其责、各施其力,推动形成稳定长久的合作格局,合力推动广西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责任编辑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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