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 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方式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按照监管局新职能要求,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属地贯彻落实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推动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在地方贯彻落实是金融监管 的工作方向,需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创新监管思路,积极作为。
提高政治站位,把脉金融监管新思路
为规范金融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履行好出资人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监管局应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管住国有金融机构风险, 就牵住了打好防风险攻坚战的“牛鼻子”;管住国有金融机构的方向,督促落实国家政策,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就是把牢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盘”。这既是新时期加强金融资本管理的根本遵循,也是监管局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
协办产权登记,把好资本管理的“基础关”
产权登记是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基础,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监管局可以发挥就地就近优势,不仅要管中央国有金融企业所属机构,还应当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 :一是协助财政部办理中央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清 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等产权登记, 做好产权占有、变动、注销、年检等 “全周期”的管理、统计和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产权变动情况。二 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地方国有金 融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为完 善金融机构治理奠定基础。针对目前 个别地区在工作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 位、职责边界不清晰、数据报送质量不高等问题,监管局可督促地方财政 部门切实落实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 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监测属地金融风险,把好资本管理的“风险关”
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意见中,将督促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作为重要内容,这也是监管局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重要职能,具体从两个方面开展 :一方面,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风险。一是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情况,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二是综合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和省银保监局行业监管指标,通过督促属地中央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对资本运营情况开展动态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全面掌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三是通过督促尽快化解已形成的不良资产风险,分析变化趋势和产生原因,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另一方面,关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风险。按照地方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统一制度要求,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加强风险防控。
加强财会监督,把好贯彻落实的“执行关”
为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在地方的贯彻落实,按照新的职能要求,监管局不仅要“管”属地国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还要“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把好政策的执行关。属地中央国有金融机构是各项财政金融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监管局应当加强对属地中央国有金融机构政策执行的监管。一是督促重大政策在属地的贯彻落实。如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普惠金融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等,都是重要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监管局不仅要对资金进行审核,还应关注政策执行的效果。二是下沉服务到贷款企业和个人,听取受益群体的意见,了解难点、堵点的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受益人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二)把好制度的执行关。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全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统一规章制度,结合新职能要求,监管局可从三方面入手开展监管 :一是通过监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执行,杜绝金融乱象,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督促把握好经营方向,加大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资金支持,助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是通过监管不良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强化财务监管的风险防控。三是通过监管属地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薪
酬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到位。从总体来看,监管局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金融监管的新思路统一到新时期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上,准确把握与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属地金融监管职能作用。在赋予的新职能下,当好“监督员”,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属地贯彻落实 ;当好“信息员”,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联动,收集各类监管信息 ;当好“监测员”,综合各部门监测的信息情况,分析和研判当地存在的问题和各类金融风险隐患, 及时向财政部和地方政府进行反映 ; 当好“回访员”,持续跟踪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作者单位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