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1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中央部署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遵循,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紧扣财政助推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和监管职责,坚决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和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注重提升资金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了应有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中央部署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遵循,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紧扣财政助推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和监管职责,坚决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和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注重提升资金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了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内蒙古的扶贫工作,2014 年、2019 年两次亲临内蒙古考察指导,2018 年以来连续参加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对内蒙古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明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始终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项脱贫攻坚责任,不断构建财政扶贫“大格局”。在厅内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任务、整合职责, 领导小组一体承担自治区脱贫攻坚资金监管保障和财政厅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领导职责。建立《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持续开展扶贫资金督促检查和双
月会商机制》,厅党组书记、厅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定期研究,相关处室分兵把守、协同作战,全体干部闻令而动、尽锐出战。根据安排,所有厅领导到基层调研,都要过问扶贫资金支出,掌握实际情况,摸清问题症结,确保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取得成效。
2016 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觉履职、统筹安排,不断健全完善财政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一是为加强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自治区实际,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根据国家政策安排,起草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赋予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旗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精准安排脱贫攻坚资金预算,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下达时限,将预算法中关于省级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30 日内下达到旗县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四是为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安排, 创新完善制度机制,牵头起草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五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规范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内容、职责分工、预警信息处理、系统使用与数据管理等业务活动。
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强度2016 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始终把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抓好落实,在全区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逐渐趋紧的形势下,集中财力持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强度。2016—2020 年, 累计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 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1.5 亿元。
2020 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自治区财政厅既“战贫”又“战疫”,积极采取两项举措予以应对 :一是及时追加3.5 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扩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努力将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二是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安排,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疫情期间调整扶贫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解决扶贫就业难题。此外,政府采购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共预留1.03 亿元份额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安排,财政厅抓住国家在贫困旗县开展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的政策机遇,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方式,推动扶贫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资金来源,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一是制定印发了《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要求对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17 项和自治区财政12 项涉农涉牧专项资金,内部处室分配给贫困旗县时一律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二是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整合政策要求,树立脱贫大局意识,摒弃部门局部利益,制定各自领域的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资金整合范围和金额,取消影响和限制资金整合的管理规定,不干预贫困旗县按规定调整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三是在盟市、旗县层面,要求贫困旗县进一步加大实质整合力度,对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做到“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同时,要求凡自治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并切块下达的资金,盟市、贫困旗县(市、区)也应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没有进行统筹整合的,需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项说明。2017—2020 年,全区31 个国贫旗县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分别达到49.3 亿元、55.8 亿元、71.8 亿元、73.98 亿元。
落实教育扶贫资金保障。2016—2020 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72.4 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21.3 亿元,自治区资金51.1 亿元。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实施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学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 万元,累计不超过4 万元 ;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学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 万元,累计不超过3 万元。资助资金分年发放,五年来共计安排资金24.5 亿元。
落实健康扶贫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两提高、两降低”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起付线均降低50%,年内再次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取消起付线 ;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落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县域内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建立健康扶贫保障衔接机制,实行有序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落实住房安全资金保障。2016—2020 年,共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4.64 万户,总计投入资金65.1 亿自治区本级配套23.9 亿元。
落实交通扶贫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厅以66 个贫困旗县为攻坚重点,全力推动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安排资金237.6 亿元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占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的81% ;贫困地区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937.5 亿元,占全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的66%。
落实生态扶贫资金保障。2016—2020 年,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共计5.8 亿元,对选聘的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按1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生态护林员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且重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适当倾斜 ;下达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4 亿元,帮助国有贫困林场尽快脱贫。2018 年和2019 年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7200 亩,共争取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19.15 亿元。
落实兜底资金需求保障。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动态清零,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3 元,对符合条件困难群体的代缴率和发放率均为100%。目前,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732 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为年人均6307 元,全区所有旗县的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均已超过现行扶贫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月人均1246 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0043 元, 以上保障标准均居全国前十位。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具体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不断优化中央转移和本级安排扶贫资金配置, 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安排资金时充分与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水利厅等相关厅局沟通,并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众倾斜, 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突出问题,努力使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健全完善“1+4”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即围绕抓好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这个金动态监控工作,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国库和绩效管理等制度规定,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为基础, 以动态监控平台为支撑,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动 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反映情况、督促工 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二是牢固树立“花 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理念,健全绩效管理体 系,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切实承担绩效主体责任,做到 “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三是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 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立“扶贫资金公开”专栏,下设“制 度政策办法”和“资金安排分配”子栏目,用于公开中 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 提高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群 众监督。四是全面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 工作,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和滞留、闲置问题,促进 扶贫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责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高度重视作风养成, 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在2019 年度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中,自治区财政厅被评定为第一名 ;在2019 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继2018 年度之后, 自治区财政厅再次荣获“优秀”等次,再次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2 亿元 ;在2019 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内蒙古获得“好”等次,获得国家奖励3 亿元,为历年来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20 年全国“两会” 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决战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即将如期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乘势而上、积极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张小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