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措并举 凝心聚力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陕西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聚焦财政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紧密围绕效率提升、公开透明、服务便捷、负担减轻的主要目标,持续多点发力,助推财政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
加强财税协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减
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完善地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增强发展信心,更好服务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税款所属期,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92.5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31.2亿元,占比67.2%,受益明显。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落细税费政策。省财政加强与税务等部门沟通配合,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定期上门走访座谈,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退税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部署工作措施,推动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持顶格落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在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授权的最高限额标准,顶格减免退役士兵和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执行对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免缴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大力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调研。积极会同税务部门先后编写了《财政收入政策要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汇编》《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政策汇编,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通过微信、QQ、税务征管系统等方式及时推送给各类市场主体,帮助纳税人熟悉政策。认真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组织开展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行业企业运行情况实地调研,共走访企业306户,宣讲财税政策,倾听企业诉求,分析政策效应,支持企业用足政策。
深化采购改革,助力政府采购效率持续提高
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建成启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2023年全年完成电子化交易项目2034个,交易额34.25亿元;电子卖场完成交易额9.4亿元,较上年增长30.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402.5亿元,占合同总额的83.38%,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2023年共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20.4亿元,较上年增长了77.85%。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一是制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5个方面具体举措,积极打造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是搭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配合电子化交易项目提供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服务,2023年全年提供政府采购电子保函153笔,金额共计709万元,有效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三是优化电子卖场入驻模式,实行“厂商授权”和“供应商”直接入驻,降低准入门槛,新增供应商1335家,增加经销商商品品目251款,充分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四是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线上办理进口产品审核,提高审批效率;压缩采购周期,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限;鼓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收保证金,取消电子化交易项目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标书收费。五是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快速高效,优化电子化投诉平台,全面实现全省政府采购投诉“一网通办”,降低供应商投诉成本,压缩投诉处理周期。
(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二是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举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进会、信用融资专场会、银企对接会,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定期通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情况,督促各市财政部门抓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鼓励更多银行参与信用融资活动。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渠道,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扩面增量。
(三)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一是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推动政府集中采购更加专业高效,2023年以来,部分驻宝鸡、汉中、安康等地的省级单位,跨级次委托当地市级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项目13个。二是规范小额度、多频次采购活动,建成陕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推行框架协议入围结果同区域共享使用,提高采购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项目效率。三是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对供应商企业划型、是否存在失信和违法情形等,凡可以以声明函、承诺函形式提交的事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一是建成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全省一张网”,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实施政府采购智慧监管。二是以采购预算管理为重点,压实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督促采购单位围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开展年度政府采购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评价,加强采购预算绩效管理。三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清理出违法违规问题4类共计19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推进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标准化,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及执法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
加快财金联动,政府融资担保激发市场活力
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级实现100%覆盖,全省县域融资担保业务实现100%覆盖;2023年新增担保业务规模1013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位居西北第一,争取中央融资降费奖补资金1.53亿元,位列西部第一。
(一)持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为了有效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小微、“三农”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持续推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将担保能力不足、聚焦主业不够的担保机构调整出名单。
(二)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发挥增信作用。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支持力度。2023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规模1013亿元,较2022年增长36%,支小支农业务占比92%,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10.6万户。
(三)加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通过增资奖励政策持续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市级担保机构增资后,省级给予最高15%的奖励。2023年,拨付增资奖励资金9560万元,推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到306亿元,较体系建设前的125亿元增长了145%。
(四)用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开展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转贷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2023年,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贷156亿元,转贷时间压缩至4.1天,为小微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6.8亿元。
(五)落实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奖补政策之外,省财政对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按照1.5%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对创业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给予1%的保费补贴。2023年,拨付2022年度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奖补资金5956.1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奖补469.39万元,银担合作奖励557.28万元。
强化政企沟通,支持服务民营经济成效显著
在全省财政系统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2023年下达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8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全年支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1200个,培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13个,国家级集群4个,创新型企业2211家,新增国家级“小巨人”企业40家;在“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中,全省2家企业2个项目荣获一等奖和三等奖,省财政厅获得工信部、财政部“创客中国”大赛优秀组织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23只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累计对外投资的171个项目中,民营企业占比高达80%;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撬动贷款14.4亿元,缓解科技初创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编辑 廖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