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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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政策制度问答(二)
▲接2024年第10期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持续推进构建“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改革,实施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推进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法定加快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税收制度在保持总体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在关键领域取得重要历史性突破,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2012年,为解决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通过八年“十大步”改革举措,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开征66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在此基础上,2017年起,按照现代增值税制度的要求,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
税费政策制度问答(二)
▲接2024年第10期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持续推进构建“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的改革,实施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推进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法定加快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税收制度在保持总体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在关键领域取得重要历史性突破,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2012年,为解决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通过八年“十大步”改革举措,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开征66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在此基础上,2017年起,按照现代增值税制度的要求,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降低税率水平,分两步将原17%和11%两档税率降至13%和9%;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按进项税的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同时,留抵退税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并不断改进。2018—2021年四年间,留抵退税制度持续完善。2018年,将一次性退还个别行业留抵税额,扩展到部分先进制造业等行业企业;2019年,允许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退还60%的增量留抵税额,正式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允许部分先进制造业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2021年,允许所有先进制造业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完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2022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大幅消化存量留抵税额,大力改进增量留抵退税制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彻底解决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二是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共进行了七次修正。2018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第七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1)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汇总计算纳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分类征税模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税负不平衡的问题。(2)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情况,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0000元/年)。(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了较低档税率级距,维持较高档税率级距不变,重点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同时体现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的政策意图。(4)设置专项附加扣除。首次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更好地兼顾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5)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制的变化,对综合所得建立“按年计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2022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2022年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三是完善消费税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2014年以来,启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包括: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车用含铅汽油、酒精、普通化妆品等产品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先后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较大幅度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较大幅度降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等。这些措施在引导合理消费,以及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
四是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近年来,实施了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不断加大,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同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支持特定领域、特定地区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持续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1)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例如,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并不断提高减免幅度。(2)支持重点地区发展。包括对西部地区、平潭横琴前海、海南自贸港等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疆困难地区实施“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实施“五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等。(3)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包括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给予“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修订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4)支持对外开放。包括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试点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扩大至全国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等。
五是推进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改革。从2010年起,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调节机制,改革先在原油、天然气实施,再推广到煤炭等资源品目,2016年7月起全面推开。同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解决税费重叠、以费挤税等问题,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率先在河北省开展了水资源改革试点并扩大到北京等10个省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另外,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18年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六是推动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完成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立法,并结合立法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
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对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把期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还给纳税人,这就是留抵退税。
近年来,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2018年,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的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不再局限于集成电路、大型客机等个别领域,为建立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2019年,正式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满足“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的纳税人,均可申请退还60%的增量留抵税额,并允许部分先进制造业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2021年,允许所有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完善了期末留抵退税制度。2022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允许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功能是调节消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需求,实现宏观调控目标。
我国消费税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目前共有15个应税品目,主要包括有害健康的消费品、奢侈消费品、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消费品、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消费品等。(2)征收环节。大部分品目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烟同时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超豪华小汽车同时在生产和零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制品在零售环节征收。(3)税率。从税率形式看,大部分实行从价计征,成品油实行从量计征,烟、酒同时实行从价和从量计征。从税率水平看,烟、酒、大排量小汽车等税率较高,如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税率为56%和0.003元/支,批发环节为11%和0.005元/支;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税率较低,如电池、涂料均为4%。(4)应纳税额。从价计税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从量计税的应纳税额为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5)税收优惠。对部分特殊消费品给予免税。例如,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技术先进、环保风险较小的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等。(6)收入规模。2023年,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1万亿元。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税种。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企业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2)征税范围。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其中,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境内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税。(3)税率。基本税率为25%;预提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可减按10%征收,实际征收时如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按照税收协定执行。(4)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6)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建立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例如,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7)收入规模。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税种。2023年,企业所得税收入4.11万亿元。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六四分享”。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2)征税项目。应税所得共9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4项所得(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纳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纳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分别纳税。(3)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其中,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4)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可扣除的项目包括三大类:一是基本减除费用,目前为5000元/月。二是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三是专项附加扣除,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收入规模。202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48万亿元。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六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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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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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