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 作者:本刊记者|李艳芝 梁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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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各地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本刊记者|李艳芝 梁冬妮
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国财政系统深入开展,各地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对标对表抓好《条例》学习,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思想、锤炼党性和指导财政实践、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4月25—26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读书班以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专题解读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同时,召开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纪学习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财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及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
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各地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本刊记者|李艳芝 梁冬妮
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国财政系统深入开展,各地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对标对表抓好《条例》学习,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思想、锤炼党性和指导财政实践、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4月25—26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读书班以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专题解读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同时,召开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纪学习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财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及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结合思想、工作实际,交流思想认识和学习体会。
通过集中学习教育,财政厅内学习氛围空前高涨,参学人员对《条例》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党员干部将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学习、工作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以严实优良的工作作风,为办好两件大事贡献财政力量、体现财政使命担当。
4月15日,辽宁省财政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暨厅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要求,全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转化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厚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底色,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和辽宁省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助力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把学习教育重点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上,统筹做好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做到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坚持“规定动作”有条不紊、“自选动作”有声有色,在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把财经纪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并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回头看”,打造财政廉洁文化特色“品牌”。要强化以训助学,突出对年轻干部、新入职干部纪律培训,帮助他们扣好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和完成财政重点工作任务、提升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开展好“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学习教育效果。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杜绝“低级红”、“高级黑”。
4月28日至29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突出原原本本学,认真开展领导领学和集中自学,推动《条例》入心入脑。厅领导班子成员逐章逐条逐句领学《条例》,在领学基础上加力抓好集中自学,为切实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全面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突出剖析解读学,举办专题辅导讲座,深化《条例》理解运用。邀请省监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孙冰同志作专题辅导,从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在实际中学习贯彻《条例》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深入的阐释解读,有力推动全厅上下深化对《条例》的理解认识,强化对《条例》的贯彻执行。
突出学习质效学,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全力打造勤廉财政。要以学深悟透党的自我革命思想为引领做到对党忠诚,坚定不移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增强政治自觉,绝对忠诚核心;增强思想自觉,坚决拥戴核心;增强行动自觉,时刻紧跟核心。要以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要义为主线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学纪中强化知纪意识,在学纪中强化明纪修身,在学纪中强化守纪定力。要以深入推进《条例》学习贯彻为契机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拒腐防变,狠抓财政纪律教育,让不想腐更加自觉;狠抓财政制度建设,让不能腐更加牢靠;狠抓监督执纪问责,让不敢腐更有震慑。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强化财政部门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党员干部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规范言行,更加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提质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以严明的纪律促进财政干部奋发有为、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坚定性自觉性,更好地肩负起推动黑龙江省振兴发展的使命任务。
4月10日,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领会党纪学习教育的政治指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要求。深刻领会党纪学习教育是推动财政领域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从根本上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深刻领会党纪学习教育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大力整饬财经秩序,让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部署,按照“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财味”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当好走前列、作示范的排头兵。要聚焦潜心学纪行动,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原原本本学《条例》,用好“专题研学小组”、“财政双周讲堂”、“财悦读”等载体开展学习研讨,争做守根铸魂的排头兵。要聚焦笃悟知纪行动,开展自省自查自纠,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和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三类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真正让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尊崇党纪的排头兵。要聚焦立规明纪行动,深入实施财政助力“三支队伍”建设的“171”工程,开展“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并深入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着力推动廉洁用权、规范用权,争做严守党纪的排头兵。要聚焦知戒守纪行动,用好警示教育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推动全厅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争做敬畏党纪的排头兵。要聚焦正风肃纪行动,开展机关效能提升系列活动,做优清廉财政单元,树牢勤廉导向,争做践行党纪的排头兵。
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会议要求,厅领导班子要示范带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支部要落实主体责任,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要突出实践实效导向,抓早抓实抓特色,争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做到常态长效、常学常悟、常悟常新。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源头剖析、及早堵漏,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心走实。
4月15日,江西省财政厅召开党组会。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厅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饱满的政治热情,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努力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在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见成效,在当下抓与长远立上下功夫见成效,在推动中心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要广泛宣传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学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学习教育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湖北省财政厅组织读书班分组讨论,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学在深处、落在细处、抓在实处,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读书班学员们紧扣“强化纪律意识,提升免疫能力”主题,从自身岗位实际出发,谈体会、谈认识、谈打算,并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学员们表示,要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筑牢思想防线,把违纪情形转化为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底线红线,变“纸上”规则为“心上”规矩。要深刻认识到纪律不仅是约束,更是“护身符”,要在自我净化中永葆廉洁本色,由“他律”变为“自律”。要深刻领悟“干净”与“干事”的辩证关系,真正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要发挥表率作用,带领大家争当学纪精兵、知纪强兵、明纪尖兵、守纪标兵。
各组主持人对党纪学习教育研讨情况进行总结,并就继续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责任要压实,厅党组负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厅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委对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结合要扎实,把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及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对照《条例》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针对多发、频发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要务实,党纪学习教育要出实招、求实效,严禁走过场、搞变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4月15日,海南省财政厅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党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现实纪律作风问题、确保财政改革事业顺利推进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为重要遵循,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一要紧扣目标要求,对标对表,把学习重点聚焦到《条例》上来,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各项措施方向不偏、精准有力。二要以纪律作风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打出组合拳,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加强警示教育,使党纪学习教育成为增强纪律意识、转变作风能力、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三要突出特色做法,通过财政大讲堂、身边违法案件庭审旁听、作风能力问题检视、五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举措,形成具有财政特点的纪律教育成果,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四要压紧压实责任,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支部发挥领学督学作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切实防止“两张皮”。五要强化宣传引导,用好厅内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媒介,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时转发党纪解读文章,展现学习教育成效,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应知应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哪些情形可以免予党纪处分?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责任编辑 陈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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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