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打好改革组合拳 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提质增效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杨雅寒 滕明洋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坚持以预算绩效改革为导向和统揽,相继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覆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滚动式分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式监管等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组合拳,对国有资本收、支、管实行全流程再造,有效提升了国资监管质效,促进了国资保值增值。2023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披露显示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5.1万亿元(不含金融类企业),比2018年度首次报告增长121.74%。
创新三条增收路径,推进经营预算收入全覆盖管理改革
紧紧围绕“扩范围、扩来源、扩规模”三条增收路径探索创新,全面实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改革,不断做大财政“蛋糕”。
一是聚焦“扩范围”,推进上缴主体覆盖全部企业。创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覆盖制度机制,按照“有企业,必纳入;有资本,必问效”的原则,对上缴单位范围进行重塑扩充,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逐步扩大到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市级部门(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及29个部门213户一级市属国有企业,比改革前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企业增加近200户。
二是聚焦“扩来源”,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缴纳基数。建立健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将收益来源由原先的主要由国有独资企业的利润收入扩大到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净收入、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23年,市级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12.7亿元,做到了应收尽收,充分支撑了市级国有资本收入来源。
三是聚焦“扩规模”,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不断完善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机制,逐年将市级竞争类、功能类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从15%逐年提高到30%,不断扩大收入规模。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达到12.7亿元(不含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收入),比改革前增加9.3亿元,增长273.53%,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收入贡献度高达96.3%,切实提升了国有资本监管绩效。
建立三项赋能机制,推进经营预算支出滚动式分配改革
积极探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年支出滚动规划,将各类支出分项编入滚动规划中,原则上未纳入滚动规划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并进一步创新资本赋能、发展赋能及共享赋能三项机制,不断优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
一是建立资本赋能机制,不断增强国有企业造血功能。转变支持方式,将常态化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的重要方向,持续增强企业造血功能和市场化融资能力。2021—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共计41.26元,为国有企业持续注入新动能,助力市属国企成都兴城集团成功迈入世界500强。
二是建立发展赋能机制,全面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重点引导国有资本投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足额安排国企改革成本支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021—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前瞻战略性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支持科技进步等4项支出达36.3亿元,为国企改革发展不断增加新活力。

来源:视觉中国
三是建立共享赋能机制,有力促进国资成果全民共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与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统筹使用机制,逐步将市级国资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30%,推进国有资本划转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2023年,市级国资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累积达10.23亿元;按照国家政策,全市已划转66户企业10%的国有股权补充社保基金,涉及股权总额107.44亿元,其中,2023年度上缴股权收益3.36亿元,有力保证了社保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实施三大攻坚行动,推进经营国有资产集中式监管改革
有序实施专项清理、分类甄别及统一监管三大攻坚行动,全面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
一是实施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制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分类施策、稳妥推进”的专项清理方案,采取单位自查、市财政会同市国资委核实等措施,推动全市105个市级部门全面摸清所办企业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其中,市级27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应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涉及资产总额达370.57亿元。
二是实施分类甄别行动,因企施策处置资产。按照“产业相近、优势互补;逐一甄别、分类处置”和“一企一策”的原则,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逐户甄别为脱钩划转、部分划转、维持现行、市场化处置四种类型,并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每户企业处置方案。通过甄别,采取脱钩划转方式处置企业41家、部分划转方式处置企业48家、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特殊企业34家、市场化方式处置企业74家,充分实现集中管理、规模效应。
三是实施统一监管行动,持续提高监管质效。健全制度体系,制定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配套制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6套指导样本。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职能部门、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督部门、承接企业等相关主体职责,形成集中统一监管合力。加强政策保障,制定人员安置、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支持措施,稳步推进国资国企集中监管改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梁冬妮
更正:《中国财政》第8期30页文章题目应为《2024年“国家账本”:提升预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