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赣州市政府投资评审质效的思考与建议
江西省赣州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魏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强调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有效带动激发民间投资。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价与审查,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当前,解决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通过走访调研,剖析赣州市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现状和问题,进而提出改进措施。
赣州市评审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赣州市财政局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出台《赣州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着力构筑合理顺畅评审机制,节支成效显著。2023年,预算纠偏金额3.94亿元,纠偏率达14.95%,结算纠偏金额7.62亿元,纠偏率达12.9%。
通过调研了解,赣州市所有县(市、区)投资评审业务都已纳入财政部门职能,实现政府资金项目投资评审全覆盖;绝大多数县(市、区)采用“中介初审+财政复审”的评审模式,并制定相应制度办法,规范管理;近八成县(市、区)结合省财政厅要求通过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选取中介机构,规范委托服务方式。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评审力量逐步增强,评审工作愈加规范。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审队伍不够“精”。一是财政评审能力不足。财政评审机构的设置仍未完善,部分县(市、区)尚未单独成立投资评审业务科室,不能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评审人员普遍专业能力偏弱,对具体评审业务介入不深,只承担督导管理职能。二是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中介机构挂靠行为较严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指导和约束也不大,管理较落后,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足。
(二)评审时效不够“高”。一是矛盾争议难以协调。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因评审原则、专业知识、角度诉求等原因,矛盾争议难以协调,项目评审推动较为困难。二是评审工作耗时较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预算评审时限一般为10至30个工作日,决算评审时限一般为1—3个月,但实际操作往往由于参建单位不配合、履职不到位,造成评审结果“难产”。
(三)过程管理不够“全”。一是前端设计评审缺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往往只关注项目总体效果和进度,忽视成本控制和财政承受能力,超标准设计、过度设计现象频发。二是施工过程监管不足。财政部门普遍未介入项目施工过程,少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施工过程监管,但仅限于被动参与建设单位的工程增量认定,对项目施工现状尤其是隐蔽工程施工情况掌握不足。
(四)规范程度不够“优”。一是评审原则没有统一。不同项目的建设单位、地点、时期、标准、项目类型不同,评审遵循的规则、标准亦有所不同。同时,因财政评审工作涉及多方,不同的中介机构、评审人员,在遵循工程造价大原则基础上对评审细则的理解、工程定额的选取及材料价格的认定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二是操作规程有待细化。虽然部分地区的财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相应制度办法,但涉及资料受理流程、评审资料要求、评审询价定价、评审质量和进度要求、评审资料移交和归档等对内对外的各项评审操作规程大多未及时跟进制定,导致评审各方对评审过程中职能要求不清晰,评审流程衔接不顺畅。
破解财政评审难题的发力点
(一)从顶层向下发力。一是规范设计评审。优化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现行的审批流程中,加入财政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经济性评审内容及要求,委托专业设计团队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定,协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共同把控方案设计,提升设计的经济效能,避免过度设计。二是尝试集中评审。可由财政部门专设评审室、对账室、会商室,要求中介机构评审人员自接受项目开始进驻财政办公,配备监控设施,中介机构在财政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全过程监督评审行为,实现集中评审、全程监管。三是巧用专家力量。积极引入专业机构或专家学者参与重点环节评审,如前期的设计优化审查,过程中的疑点难点处理,后期的评审争议问题协调等,通过组建专家会商、论证等方式吸取专家意见,提升评审权威性,推进项目快审、快结。
(二)由过程把控全局。一是把控过程。加强重大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金额较大、关键环节的施工现场踏勘,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跟踪项目进展,防范不按基建程序办理变更、签证等违规行为,从源头上化解评审矛盾,提升评审质效。依托省厅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研发个性化模块,实现评审全流程线上办理,并且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建设单位及时上传评审所需电子化资料,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信息化留痕,防止随意增补和篡改,更大程度地保障资料真实性、有效性。二是严控质量。专设财政评审机构,着重加强正式干部对评审质量的审核把关能力建设,加大正式干部项目评审督导力度,发挥好正式干部决赛“守门员”的关键作用,实现督导既“全”且“深”。要求过程资料完备,由中介初审和财政复审各阶段评审人员详尽填写现场踏勘记录、核对记录、会商记录、评审日志等,还原真实评审过程。同时规范评审报告格式模板,进一步细化评审内容及理由,防止恶意扣减或随意增加,规范评审行为。三是防范风险。参考工程建设项目“五大员”打卡模式,严格执行“人证合一”管理方式,采集人脸信息并实行全过程评审打卡、人员管控,防止中介机构挂靠。同时签订廉政风险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书、考核不达标的机构或人员终止业务、及时辞退,发现触犯法纪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
(三)定标准推进统一。一是规范制度标准。结合现行出台的评审制度办法,明确和细化资料受理环节、项目评审环节、评审批复环节、评审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具体流程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评审各方行为,提升评审制度执行力。同时指导县(市、区)在市本级既定出台的制度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应制度标准,以期实现大方向、大原则上的协同一致。二是规范操作标准。通过召开评审业务会、专家研讨会等集体决策方式,就评审争议问题、疑难杂症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整齐划一的评审原则,归纳整理形成财政评审指导意见,并公开向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财政评审透明度,防范评审风险,进而推进评审原则的统一。三是规范定价标准。遵循定档次不定品牌的基本原则,随机选取多种同档次材料,开展本地市场与慧讯网、赣建网等“大数据”信息平台询价相结合,将有关价格的信息筛选、提取出来,形成财政评审价格库,逐步统一规范同类型材料价格财政定价,既可提高效率,又可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既好又快”的评审效果。
责任编辑 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