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据资源资产化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宋航

和林格尔云计算大数据创客中心。张小莉 摄
目前,全球经济已经进入数字经济的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移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与突破,数据的作用和价值日益凸显,数据已成为企业的一种战略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和数据基础制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并提出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要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等三方面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组建国家数据局,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为了更好地开发和管理数据资源,需要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上的入表管理,实现数据资源资产化。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这对于鼓励和引导企业核算数据资源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在现实中,对于数据资源的法律权属、管理、评估和计量都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导致各方对于暂行规定的应用还非常谨慎。笔者认为,未来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一些措施来推进数据资源入表。
清晰界定数据资源法律权属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3〕17号)提出数据(资产)具有非实体性、依托性、可共享性、可加工性、价值易变性等特征。数据的这些特点导致数据资源在使用时往往出现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权利分置,现实中各种权利归属之间划分往往并不清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指出:“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各地在制定大数据条例时,也都提出了将数据资产权责关系作为重要条款。但实务操作中,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要清晰界定数据资源法律权属仍是对现行制度的严峻挑战。清晰界定数据资源法律权属需要立足于数据的特点和属性,并协调、平衡数据各产权主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经济社会价值,促进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强数据资源管理
由于数据资源服务的多样性、来源复杂性等特点,对数据资源管理比对其他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的数据资源能否顺利入表,需要企业构建一整套体系化的数据治理制度,规范开展数据开发利用等活动,以及确保准确可靠地记录数据资源的成本与收益。现实中不少企业拥有大量的数据,但由于缺乏数据治理能力,导致产生数据来源不合规、数据质量不高、数据使用场景不清晰等问题,无法满足数据资源的确认条件,直接影响了数据资源的入表。
要进一步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企业需要加快探索和开发数据资源的具体应用场景,做好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资源预期收益的管理。其次,企业要建立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体系。如制定数据资源会计核算制度、数据资源管理目录、数据成本费用归集和分摊制度等。最后,企业要加快建设同时熟悉数据管理和财务业务的综合性人才团队,应重视并培养一批既懂数据又懂财务的复合型财会人才。如一些企业已经设置了“首席数据官”负责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
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体系
数据资源入表需要确定数据资源的价值,这就需要有健全的数据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源入表主要通过存货或无形资产科目进行处理,因此评估方法也主要采用存货或无形资产的估值方法。但实务中数据资源评估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对象、范围、质量评价及评估方法都作出了指导。但实务操作中仍存在着大量尚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确定数据资产的范围;数据资产的确权结论与价值内涵之间的关联性;数据质量能否作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前提;在不同评估技术下,如何对数据质量评价结果进行量化;在成本法下,如何合理归集和分摊数据资产相关成本;在收益法下,如何确定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和判断收益年限;不同的评估方法下的价值结果如何互相验证;等等。只有解决了这些评估问题,才能得到相关可靠的数据资产的价值。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制度建设,规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首先,加强数据资产评估能力建设,培养跨专业、跨领域数据资产评估人才。其次,全面识别数据资产价值影响因素,提高数据资产评估总体业务水平。最后,利用数字技术或手段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预测和分析,构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库、规则库、指标库、模型库和案例库等。
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了操作指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解决实务中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入表”的疑虑,并明确计量基础。
由于目前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还比较有限,真正利用数据资源盈利的模式并不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如数据资源只有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才能入表;按照数据资源的不同用途,分别参照无形资产和存货进行处理,没有单独设置新的科目进行处理;除了交易获得的数据资源,其他方式获得的都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采取未来适用法,并不允许追溯调整;规范企业数据资源信息披露,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强化企业数据资源信息披露监管等。这些措施控制数据资源入表的滥用风险,也是符合当前数据资源使用情况的选择。
没有永远完美的会计准则,随着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盈利模式越来越丰富,该暂行规定也需调整和完善。数据资源的准确、确认、计量与披露,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也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要跟踪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关注数据资源实务的发展动态,整合社会多方力量持续针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从理论研究、技术分析和政策把控等不同层面论证,持续完善数据资源相关的会计准则体系。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