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税法颁布 我国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本刊记者|廖朝明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关税征收事关国家主权和利益,既是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也是实施宏观调控和贸易、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服务大局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税法律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和完善。近年来,关税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在总结进出口关税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税法。一是立法法明确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需要制定法律。二是为积极有效应对国内国际形势变化,需要在完善关税制度的同时,强化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调节器的作用,丰富法律应对措施。三是按照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要求,需要及时将关税征...
关税法颁布 我国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本刊记者|廖朝明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关税征收事关国家主权和利益,既是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也是实施宏观调控和贸易、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服务大局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税法律制度建设持续加强和完善。近年来,关税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在总结进出口关税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税法。一是立法法明确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需要制定法律。二是为积极有效应对国内国际形势变化,需要在完善关税制度的同时,强化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调节器的作用,丰富法律应对措施。三是按照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关要求,需要及时将关税征收管理有关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关税法共七章72条,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党对关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关税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关于税目、税率的调整权限以及关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二是明确关税适用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是关税的纳税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规范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明确包含关税税目税率表的进出口税则,是本法的组成部分;明确关税税率的种类,包括进口环节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环节的出口税率,涵盖进出口环节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规定各类关税税率的适用规则和调整机制。四是完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等制度。规定关税采取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维持现行关税计税价格的确定规则;明确免征、减征关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根据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交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维持现行相关政策安排,对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境货物、物品等特殊情形的关税征收作出规定。五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等。六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实关税应对措施。在维持现行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关税措施、征收报复性关税措施的同时,增加规定对不履行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者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和地区,可以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相关措施将以符合我国在有关国际条约项下义务的方式实施。同时,为确保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明确对规避本法第二章、第三章有关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国家可以采取调整关税等反规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作为关税法发布时的附件,是关税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对关税的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作出规定。同时,关税法注明《税则》由税委会发布,并授权税委会对依法进行的《税则》调整予以发布。按照上述规定,关税法表决通过后,正文部分按法定程序由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上刊载;《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由税委会发布。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安排有以下考虑:一是根据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税则》是关于关税具体税目、税率及其适用规则的规定,必须在法律中作出规定。将《税则》作为关税法的附件,明确《税则》是本法的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并审议通过,体现了立法法的要求。二是考虑到《税则》篇幅过大、技术性强、变化频繁,目前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发布。因此,关税法规定税委会履行定期编纂、发布《税则》等职责,授权税委会在本法通过后,发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税则》。
财政动态
重庆酉阳:筑牢国企资金安全防线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席翩
按照重庆市委提出的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园区开发区改革、政企分离改革攻坚,有效盘活国有资产“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目标任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依托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革创新国有企业资金债务监管机制,于2023年10月成功上线包含财务管理、债务管理、银行余额监管、大额资金监管、风险预警、支付监控等核心功能的国资财务监管系统。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18家国资企业财务、债务和银行余额等数据采集,收到成效。
数据强穿透。通过平台,构建了高效的财务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县级、企业级数据上下贯通,实现财政部门对县域国企财务报表、财务数据监管的全覆盖;国企财务数据实时准确披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目了然地反映在财务数据中,潜在不规范经营行为无处遁形。
风险早预警。平台设置了风险预警指标和阈值,利用内置算法对国企财务数据进行自动提取、自动挖掘分析,从财务、债务、存款余额等多视角实时监测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一旦发现异常或潜在风险,立即触发预警机制。年初,通过该系统银行存款余额与当期应还债务指标对比,某平台公司在2024年1月的存款余额已经小于当月应还债务余额,存在无法按时偿还当期债务的违约风险。系统根据规则进行风险预警并将相关风险进行推送,财政部门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定位和查看风险详情,并立即上报,通过宏观协调调拨流动资金,提前化解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规避了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
决策更科学。通过平台,县级财政“一盘棋”思维得到更好贯彻。数据横向覆盖、纵向贯通使得财政部门对不同层级、不同企业财务数据与县级整体财政收支进行综合分析,在县级制定财政决策时,能够充分考虑经济情况和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帮助政府作出更加科学、有效、合理的决策,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