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护航“美丽河北”建设
河北省财政厅|何菲 隆帆
近日,位于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的百余泉眼时隔30多年再次喷涌,引来众多市民围观。邢台曾被称为“北方泉城”,有名泉上百个。上世纪80年代,由于大量开采地下水资源,邢台的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各泉坑相继断流。如今“百泉复涌”,既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的标志之一,也是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缩影。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并率先在河北开展试点。改革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月或季从量定额计征水资源税。试点以来,河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围作示范、树样板、创经验,全省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取水结构显著优化,水资源紧缺状况初步缓解,生态环境持续恢复,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财税力量。
加强顶层设计,夯实改革基础
作为首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制定政策,有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市县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细化制度保障,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河北省财政厅针对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公共供水覆盖范围科学制定了税额标准,形成水资源税改革“1+15”政策体系,确保水资源税改革政策逐项落实到位。优化部门协作,财政、税务、水利、住建、发改等10部门联合建立水资源税工作配合机制,并印发《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等多个配套文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共同谋划、合力推进,全力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引领示范
坚持从实际出发,在信息管理、科学征管、风险防范等方面实施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水资源税全链条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创新模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与省水利厅联合开发“河北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全省非农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部纳入系统,实现水量在线监控、取用水量核定、税源信息共享及税款催报催缴等全流程管理;构建起“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水资源税征管模式,税务、水利部门实现各类涉税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使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科学管控、防范风险,深入挖掘水资源税改革各项风险点,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水资源税风险检索和防范指引》,列明问题原因,细化数据口径,提供应对策略,并督导基层强化日常管理,提前防范、化解执法风险,持续提升管理效能,有效监控水资源合法合理使用。扩大影响、辐射带动,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政策宣传,利用现场辅导、远程帮办、服务回访等方式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编发《水资源税改革探索与实践——以河北为例》、《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宣传摘录》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先后为12个省(市)介绍试点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调控作用,凸显工作成效
自试点改革开始,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征收水资源税142.1亿元,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用水结构优化,增强社会节水意识,水资源税政策效益和税收调节作用日趋显现。地下水取用量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开采量由2015年的134亿立方米下降到2023年的75亿立方米,降幅达44%。2023年,全省浅层、深层地下水位较2018年(有监测以来)分别平均回升1.4米、7.4米,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作用充分显现。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得到明显管控,改革倒逼钢铁、煤炭、电力等高耗水行业强化内部用水管理,采取使用中水、保水开采、井下封堵、井下注浆、区域治理、新建中水回用处理厂等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2023年,全省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使用量17.6亿立方米,是2015年的3.4倍,钢铁、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水重复利用率超过98.5%。取用水结构得到持续优化,水资源税开征后,全省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南水北调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辅、地下水应急”的原则,加快水资源置换进度。截至目前,全省128座水厂已全部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占应切换水厂的100%,南水北调受水区近3000万农村人口用上了引江水。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