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布
本刊记者 I吕怡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联结点的作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 2023年 1月 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2023年 1月 1日起,我国对 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一)保障人民健康,满足消费升级需求,降低部分医疗产品、消费品进口关税。为降低医疗成本及促进新药生产, 2018年以来我国先后取消了第一批和第二批抗癌药、罕见病药原料药以及部分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进口关税,降低了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医疗器材的暂定税率。为持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2023年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伞形下腔静脉滤器、血管支架用钴铬合金管等医疗用品或原料以及造影剂等部分检测试剂的进口关税。为顺应消费提档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2023年降低国内有消费升级需求的部分食品、...
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布
本刊记者 I吕怡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联结点的作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 2023年 1月 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2023年 1月 1日起,我国对 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一)保障人民健康,满足消费升级需求,降低部分医疗产品、消费品进口关税。为降低医疗成本及促进新药生产, 2018年以来我国先后取消了第一批和第二批抗癌药、罕见病药原料药以及部分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进口关税,降低了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医疗器材的暂定税率。为持续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2023年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伞形下腔静脉滤器、血管支架用钴铬合金管等医疗用品或原料以及造影剂等部分检测试剂的进口关税。为顺应消费提档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2023年降低国内有消费升级需求的部分食品、家用电器的进口关税,包括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电饭锅等家用电器。对这些产品降税,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引领境外消费回流。
(二)加强资源供应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新增或降低部分资源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我国钾资源短缺,钾肥进口依存度高,为保障农业生产需要, 2023年我国对钾肥实施零关税。此外, 2023年还将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硼酸等资源产品的进口关税,对氟钽酸钾、未锻轧钴实施零关税,能够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三)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部分原材料、中间品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 2023年降低铌酸锂、电子墨水屏、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等商品进口关税。铌酸锂是半导体生产材料,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是汽车行业、风电行业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同时,还将降低可可脂等食品加工行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对原材料和中间品及零部件降税,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也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帮助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从而扩大需求,进一步促进进口增加,实现“放水养鱼,水多鱼多”的良好市场环境。
此外,为完善关税制度体系,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 2023年适当调整本国子目,包括增列白茶、蔬菜种子、手术机器人、激光雷达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 8948个。履行降税承诺继续降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
我国于 2016年 9月 15日首次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实施降税;从 2017年开始,于每年的 7月 1日起实施降税,至今已实施了七步降税。 2023年 7月将实施第八步降税并完成全部降税承诺,共涉及 62个税目产品,其平均税率将由 1.7%降至零;届时,有关信息技术产品整体平均税率将由 2016年初的 6.5%降至零。其中, B超诊断仪、彩超诊断仪、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X射线断层检查仪等重要医疗设备均将降税至零,有利于降低医疗设备进口成本,更好满足国内百姓医疗需求。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 7.4%降至 7.3%。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调整有关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 2023年将对 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 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深入推进以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安排。根据 2021年的统计,上述 29个自贸伙伴已覆盖我国对外贸易的近一半。其中,有 21个位于我国周边的亚洲地区,其他则涵盖大洋洲( 2个)、拉丁美洲( 3个)、欧洲( 2个)、非洲( 1个),已逐步构建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布局。特别是与日本等 14国达成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成员结构最多元的自由贸易区,将逐步对 90%以上产品实现零关税,是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根据 RCEP有关规定以及协定对印度尼西亚生效情况,自 2023年 1月 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 RCEP协定税率。
2023年关税调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支持宏观政策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有利于加强资源供应保障,加快实现产业体系升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