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金融赋能农企 助力乡村振兴
陈钠钦|黄蓉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出台一系列支持乡村振兴贷款的保障措施,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突出产业特色,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政策引导落实有力,精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对金融机构选定的入库项目进行融资担保,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金融机构的贷款设立风险补偿,对新型农业主体涉及乡村振兴的项目贷款进行贷款贴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合作金融机构,采取联动有效的措施,为产业振兴领域贷款“保驾护航”。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和金融工具的引导和杠杆效应,重点扶持辐射带动强、增收效果明显且与农牧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等,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准帮扶脱贫户,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三是积极推行农村牧区“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模式,进一步促进农牧户资产资本化转变,建立投贷联动模式,推动龙头企业健康发展,推广运用“党支部+合作社+农牧户”贷款模式,保障农牧户持续增收致富。
(二)发挥金融综合功能,为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一方面,为种植户提供相应金融支持产品,满足种植户的资金需求,为稳定果蔬种植、保证果蔬市场供应,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持续加大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企业,同时满足资金需求主体的多元化需求,进而促进当地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果蔬“产—储—包—运”体系,稳定“菜篮子”产品供给,为农牧民创造就业岗位,使农牧民就地就业,有效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
(三)服务乡村振兴,助力企业融资纾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主力军,下沉服务重心、因地制宜,深耕乡村振兴领域,不断优化升级金融服务模式,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精准服务,将金融服务嵌入到农业生产全流程。2022年以来,准格尔旗农信社立足服务乡村振兴职责,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创新开发“乡村振兴贷”“助企贷”“兴企贷”等三大类别、十种金融产品,其中“助企贷”重点面向依法核准注册成立、正常纳税的农业企业,帮助企业发展成长。企业经营稳定后即可申请享受“助企贷”的“供应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兴企贷”的“流动资金循环贷”和“银团贷款”等贷款项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主导建设了西不拉村气调保鲜库冷链设施,依托果蔬主产区和物流节点,带动以西不拉村为中心、辐射整个十二连城乡的特色产业链的构建。支持农业企业在用好用足用活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前提下,积极向农信社申请“助企贷——税易贷”200万元,帮助解决果蔬产储包运销链条关键——储藏难题,并带动服务业、运输业、包装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既帮助农业企业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益,也增加了农民收入。据估算,仅果蔬种植就增加产值1300多万元,亩均增收1.3万元,气调保鲜库项目年创产值近2500万元,企业和合作社增收600多万元,村集体经济增收30多万元。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一)加快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一是以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农业产业保障责任为目标,以法律形式确定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责,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基础性作用,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农业产业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民生活金融服务保障措施,拓宽金融服务内容,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能力。二是强化信贷相关制度的顺畅衔接,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与财政贴息等的信贷闭环管理机制,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提高农业产业信用贷款。同时,为合作金融机构在产业振兴领域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合作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进而提高贷款增信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政+银+保+企+农”五位一体的风险共担方式,建立投贷联动模式,加大供应链的资金供给,推动农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深化金融科技的运用,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开发和整合跨区域涉农数据共享,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和信贷信息,综合分析信贷情况,进而推进和优化风险定价模型,利用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在风控、增信和资金发放等不同环节的风险识别,研究开发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推进数字化的全流程移动展业,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有效服务的金融模式。二是金融机构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充分获取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数据,提高金融服务市场透明度,积极寻求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方案,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门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推出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优化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三是针对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重新布局服务“三农”的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去中心、去边界的优势,开展无网点服务建设,补充农村金融服务物理网点不足等短板,积极开发适合农民操作使用的金融APP,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一次办结”的线上金融服务,使金融服务精准触达乡村,惠及企业等所有市场主体,从而有效降低基础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三)完善乡村振兴融资渠道,助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一是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提供与企业融资需求适配的中长期信贷,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以进一步提高信贷可得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二是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服务乡村振兴的业务范围,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转贷款扩大对涉农企业的放贷比例,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开展面向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三是进一步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引导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信托、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绿色金融资金投入力度,维护农村生态平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ESG(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从履行社会责任、环保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等角度增强金融机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乡村振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