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6 作者:秦敏 傅高明 宋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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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研究
四川省财政厅|秦敏 傅高明 宋成晨
近年来,四川省公立医院积极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筹划开展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近日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等7所公立医院开展调研,共同探讨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方法路径。
(一)政策法规层面能够有章可循。自2017年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印发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通知,统一电子票据的管理流程、编码规则、票据式样、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等,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通知,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工作,为研究筹划跨省报销工作明确了政策基础。随后四川省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为四川开展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系统对接联通取得积极进展。调研的7所公立医院均已通过升级改造自身收费业务系统,分别实现了医疗收费信息...
四川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研究
四川省财政厅|秦敏 傅高明 宋成晨
近年来,四川省公立医院积极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筹划开展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近日四川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等7所公立医院开展调研,共同探讨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方法路径。
(一)政策法规层面能够有章可循。自2017年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印发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通知,统一电子票据的管理流程、编码规则、票据式样、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等,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通知,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工作,为研究筹划跨省报销工作明确了政策基础。随后四川省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为四川开展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系统对接联通取得积极进展。调研的7所公立医院均已通过升级改造自身收费业务系统,分别实现了医疗收费信息与同级财政、卫健、医保部门的信息联通,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开具、传输、入账、报销提供了技术支撑。四川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于2020年7月与全国平台互联互通,报销单位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各类财政电子票据的异地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于2021年底全面上线运行。
(三)票据流转运用开始起步前行。调研的7所公立医院依托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认真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实践。在电子票据开具环节,按照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编码规则和数据标准,经加密处理后的票据信息均通过医院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时推送交款人,为交款人获取票据提供了方便。在电子票据查验环节,交款人和医保、商保等单位可以依托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真伪查验。在电子票据报销和入账环节,普遍以医院收费系统数据替代电子票据信息,并据此进行医保联网结算和会计入账处理。在电子票据归档环节,开具的电子票据均存储在医院票据数据服务器中,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通过设置明细表关联、查询和检索电子票据的办法,有效解决了电子票据版式打印件入账后不易查找的问题,绵阳市中心医院还通过财务系统服务器对电子票据进行备份保管。
(一)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尚未全面完成。现行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设置还缺少批量查验、报销入账反馈、标注报销入账信息等功能,不能满足实现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入账和入账信息反馈的技术要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商业保险报销系统尚未与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联通,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报销入账和入账信息反馈的技术通道还未打通,电子票据的社会化流转应用管理还未形成闭环。调研的7所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系统均未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完成对接,普遍采取收费系统与票据管理系统数据比对或以电子票据版式打印件进行财务对账和入账,没有以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财务入账归档,大量电子票据数据文件给票据数据服务器承载能力带来了较大挑战。
(二)票据列示信息与报销需求不尽一致。对照当前医疗保险结算目录范围,医疗票据列示的收费项目及其明细中没有包括“输血费”,列示的药品费用信息没有按照甲、乙、丙细化分类,不能完全满足相关费用的报销需求。在个人支付类别方面,医疗票据“其他信息”栏项目没有设置“离退基金”“生育基金”“公务员医保基金”“医疗照护”“医疗救助”“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等类别,需要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补充完善。有的医院还反映医疗票据“其他信息”栏设置的“个人自付”“个人自费”项目金额填列口径不清晰,需要医保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加强重点指导,避免报销时引发争议。
(三)协作联动仍面临诸多挑战。工作统筹层面,需要财政、卫健、医保及档案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要求,统一跨省报销工作的思想和行动。技术保障层面,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自身业务系统技术改造和对接,建立便捷高效的电子票据信息共享通道。业务协同层面,需要财政、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统一数据信息标准、报销项目清单,及时处理有关业务需求和矛盾问题,确保报销地区之间的业务对接、信息共享、报销入账及报销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层面,需要财政部给予全面指导,优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功能,从顶层协调解决制度规范、数据标准以及跨省报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一)统一跨省报销业务流程。聚焦实现电子票据跨省查验、互认、报销、入账、归档和入账信息反馈等目标,协调省医保局、银保监局、行业协会、商保机构等,共同研究确定跨省报销业务流程。在单位报销业务系统、会计核算系统与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联通的基础上,明确以电子票据PDF版式文件为入账报销依据,通过单位报销业务系统发起票据查验需求,经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反馈验证信息后,以电子票据信息进行入账报销和归档,并及时标注票据入账结果、入账时间、报销金额等信息,形成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归档全流程管理闭环,避免票据重复报销。
(二)完善电子票据内容设置。研究分析现行医疗收费票据项目与医疗报销目录差异需求,梳理“输血费”等新增明细项目清单及依据,健全医疗收费票据项目库,满足患者实际报销需求。充分利用票据“备注栏”功能作用,补充医保甲、乙、丙药品分类、报销等级相关信息和“离退基金”“生育基金”“公务员医保基金”“医疗照护”“医疗救助”“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类别,进一步完善票据内容,切实满足报销单位审核需求。省级医保部门明确医疗收费项目和医保报销项目取值口径,细化“个人自付”“个人自费”等项目的填列标准,有效规范跨省报销业务行为。
(三)规范跨省报销技术支持。围绕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完善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管理、授权服务管理、批量查验入账等功能,开通报销单位业务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加强对接入单位名称、权限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跨省报销行为规范高效、安全可控。加快省级财政、卫健、医保及商业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打通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通道,推进电子票据异地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医保、商保等报销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公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对接报文规范,按要求完成系统对接,对接实施过程中需要购置硬件设备、购买技术服务的,由单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四)强化票据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财政厅定期组织对系统和网络通道进行测评和升级加固,省级以下相关财政部门通过规范设置系统账号密码、规范使用开票Ukey等措施,全面构筑票据系统运行安全屏障。着眼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威胁,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强化自身信息系统运维管理,通过医疗费用报销授权、隐去个人关键信息等方式,落实个人健康数据分类保护和涉密信息保密管理要求,通过强化系统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技术定密、责任认定等措施,对汇聚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健康敏感信息进行独立保护,通过严格技术性、辅助性服务事项审核和过程管控,强化票据信息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相关敏感数据信息泄露等风险。
(五)建立试点工作运行机制。立足实现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目标,推动财政电子票据全流程社会化流转应用,省级财政、卫健和医保等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适时开展沟通会商,强化政策协同、工作协同和对口指导,明确共享数据信息内容、推送时间和方式等,共同推动跨省报销试点工作落地落实。省级以下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工作对接,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协同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试点方案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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