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探讨
杨汶浠
科技进步对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我国通过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营造更优化的转化环境。作为我国医疗体系的主体,大型公立医院多以医、教、研一体化发展为特色,承担了财政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等科研任务,吸收了大量财政和社会资金。同时,面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等多项医改措施叠加实施的状况,公立医院运行压力不断增大。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是公立医院实现医疗、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和拓宽公益性补偿路径的关键所在。
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相关问题与实操
为促进和规范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政策文件,对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机制的建立和人员激励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还未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标准相对缺乏。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分会计科目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会计政策的选择、“研发支出”科目资本化和费用化部分的区分等问题,高度依赖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判断来执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践指导标准。
针对这些问题,样本医院建立了业财融合、上下联动的多层次管理体系:以由医院党政、科研专家、职能部门代表组成的成果转化委员会为第一层次,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以成果转化部、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部、审计处等职能部门为第二层次,负责支撑、协调、考核和监督;以科研团队为第三层次,负责具体技术执行。三个层次涵盖科技成果转化前、中、后全流程,相互配合和反馈,形成了样本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完整路径(见右表)。
以上述全流程为基础,本文选取了转化实务中几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具体探讨。
(一)合理拟定标准,加强会计核算。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当医院对被投资主体具有自主决策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未对具体适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此问题涉及实务中对控制权的判定,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样本医院对此作如下处理: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医院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时,已满足控股条件,可作为能自主决策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医院持股比例小于等于50%时,需分析被投资主体决策层的实质。若被投资主体的决策层均为医院派遣或受医院影响,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便医院持股比例较小,也应视为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样本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路径表

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自主研发无形资产,并对研究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资本化的部分将影响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最终影响转化时该资产的参考价值。在实务中,财务人员难以判断科研工作处于何阶段,容易由于谨慎性处理导致费用化部分过多、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过小,造成转化中资产价值的低估,甚至影响转化价格的公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解决这一问题,样本医院在会计核算中引入专业力量辅助会计估计,在“研发支出”科目设置按科研项目核算的辅助信息,通过成果转化部门组织科研专业人士对自行研发的待转化无形资产进行逐项分析,梳理关键节点,对研究和开发阶段作出明确区分,并提请院内管理机构形成报告。会计部门以报告信息作为会计估计的依据,按项目对研发支出科目进行调整,将开发阶段的人员薪酬、物资消耗、管理费和间接费等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最大限度地保证无形资产价值得到客观评估和入账。
(二)把握流程风险,开展税收筹划。成果转化中主要涉税环节有合同签订、后续收益、个人转化所得、单位激励等,主要涉及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合理的税收筹划应兼顾两方面:厘清各应税环节,防控财务风险;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对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减少转化中的中介服务环节,采取从医院直接到科技成果购买者、或中介平台一次性打包服务等一步到位的签约方式,避免因层层转包带来增值税、印花税的重复缴纳。
对职工个税申报进行管理,积极与所属税务机关联动,充分吃透成果转化收入减税的条件,安排专岗专人定期做好备案、登记等工作,为科研人员享受个税减免红利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根据转化人的年度收入分布,按照税务申报和内部管理的要求,做好个性化的薪酬方案和税收筹划,确保个人纳税方案最优化。
(三)强化集体决策,开展持续的国资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预防腐败滋生是成果转化财务管理的关键。有效的财务管理应在转化的科学性、转化价格的公允性、转化过程的合规性以及持续的跟踪管理中得以体现。
在样本医院的实践中,由成果转化部门组织由涵盖科研业务、市场运营、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专业职能的团队对转化事宜的可行性、转化方式的科学性进行背对背评估,并提交成果转化委员会进行表决;对通过评估和表决的转化项目提请医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避免过程中的越权审批和一言堂式表决;对通过集体决策的项目进行时间充足、信息合规、覆盖面足的公示,确保转化过程中内控合规和风险可控。
同时,成果转化部门对转化过程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确保转化手续及时办理、转化资金及时到位、应收和应计利益按合同执行。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转化相关责任人进行持续约束。
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立医院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地有待推进。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大型公立医院多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但根据财税〔2018〕58号文件,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医疗机构被排除在“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范围外,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限制了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热情,也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的效力。因此,将医疗机构纳入科技成果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是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适应业财融合的复合型人才梯队有待建设。由于成果转化技术过程复杂,公立医院当前缺乏既懂科研成果转化业务又懂财务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应加强相关人才库建设,延揽复合背景的人才,建立适应医院需求的人才分级分类培养体系。开展多层次、精准化的成果转化管理专项研讨和培训,强调多学科、跨专业的团队协作,有利于从源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水平,开创更主动、高效的成果转化新局面。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