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有效实施
云南省财政厅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党组组织专题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制度,深刻认识到我国从法律层面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明确国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深刻认识到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重要工具,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求全省财政部门...
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有效实施
云南省财政厅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党组组织专题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制度,深刻认识到我国从法律层面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明确国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深刻认识到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重要工具,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求全省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公平竞争意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在制定财政奖补、助企纾困、产业发展等政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政策制定源头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以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为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在财政部门落地见效
压实责任,党组高位推动。云南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多次通过党组会议、厅务会议或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形式研究布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期间,专门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协调组,压实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并以问题为导向,以评促改,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树牢意识,加强培训宣传。2020年以来,多次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一方面邀请国内知名学者对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进行解读,另一方面厅法制机构重点结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梳理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四个方面36条审查标准,总结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云南省内注册企业”“本地”“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项目库”“名录库”等关键词,制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加强对政策起草部门的辅导和答疑,提升财政干部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水平,营造财政部门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浓厚氛围,树牢公平竞争审查意识。
规范审查,完善制度建设。为防止出台的财政政策措施妨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云南省财政厅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发厅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合法性审核流程,细化明确审核标准、工作流程、评估清理、举报处理回应等事项,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切实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建立四个机制,着力实现公平竞争审查与财政工作深度融合
“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双把关,建立复审机制。制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或开展“一事一议”形式具体事项,起草部门在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厅法制机构按规定对起草部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出台的财政政策制度等符合公平竞争政策要求。
“专家论证+书面会审”双推进,建立会审机制。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建立会商会审机制,对涉及公平竞争的条款较多、难以把握审查标准、审查中存在争议问题的政策措施,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法律、财会、市场监管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同时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咨询或申请会审,有效避免出台妨碍、限制竞争的财政政策措施。
“定期评估+第三方评估”双结合,建立评估机制。积极建立定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或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影响公平竞争情况,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拟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或被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增量审查+存量清理”双排查,建立清理机制。对增量政策措施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加强对存量政策措施的定期清理,重点对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是否规范履行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排查,对于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及时补做审查,对于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政策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强化流程管控,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管理
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必经环节,嵌入机关公文OA办理系统和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议题申报系统,实现公平竞争线上审查和全过程留痕,确保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制发,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2020年以来,云南省财政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增量审查62件(次),其中经审查后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同时对2020年以前出台的存量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