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8 作者: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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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襄阳: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调研组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既是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抓手。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湖北省襄阳市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市财政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研组,就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探寻对策建议。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襄阳市财政局把经营性资产管理作为规范资产管理的突破口,以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等为抓手,规范和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维护了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使用价值的有效发挥。
(一)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促进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2018年,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襄阳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并出台《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为行政事...
湖北襄阳: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调研组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既是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抓手。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湖北省襄阳市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市财政局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研组,就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探寻对策建议。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襄阳市财政局把经营性资产管理作为规范资产管理的突破口,以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等为抓手,规范和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维护了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资产使用价值的有效发挥。
(一)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促进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有序。 2018年,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襄阳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并出台《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规范、科学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抓住清产核资这个重要环节,夯实经营性资产管理数据基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 2016年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资产清查,实现了清查面和清查类别“两个全覆盖”,基本摸清了市直经营性资产家底。在 2016年清查基础上,利用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盘点”管理模块,于 2019年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卡片、会计核算科目、资产和收支等基本财务、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清理和查实。同时,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待核实资产”管理模块,对相关单位经营性资产存在产权归属关系不清、产权纠纷或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未登记的资产,暂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待核实资产”管理模块分类登记。待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被司法机关解冻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三)抓住监督检查这个重要手段,防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风险。充分利用巡视、巡察、审计、财政专项检查等手段,建立立体式、高强度、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机制。 2017年对市直 117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状况以及 2015年以来使用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招租方式、租金底价确定、合同签订及执行、收益上缴情况等进行检查。 2018年,以不低于 30%的比例,对 110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资产处置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了被检查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状况以及资产处置收益管理情况。 2020年,以开展检查落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为契机,挑选市直 58家经营性资产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状况及收益上缴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资产闲置情况等。通过一系列的检查,从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经营性资产管理风险,堵塞了漏洞,增强了部门、单位对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意识。
(四)抓住细节管理这个重要工具,有效盘活经营性资产。一是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兴办经济实体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实现了“统一合同文本”“统一租赁规则”“统一操作流程”“统一租金上缴”的“四统一”管理。二是注重日常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规范审批手续,认真审查要件,完善国有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机制,确保出租出借过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审批管理,从严规范管理行为。三是提高行政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以及事业单位因改革需要处置的资产开展清查和评估,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整合到融资平台,全面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利用率。此外,通过不定期组织各类集中培训、深入部门和单位定向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宣传讲解,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释疑惑,增强部门、单位履行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存在问题
(一)资产管理有待加强。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部分资产未纳入平台管理,存在丢失甚至被篡改的风险。有的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调拨的经营性资产,不按规定入账,有的虽然入账但不登记为资产,资产价值不能在账面反映,从而形成账外资产。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并没有按要求进行产权登记,存在权属不清、历史资料缺失等问题。
(二)资产使用不够合理。部分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办公用房进行出租,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这对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虽有积极作用,但由于操作不当,发生变相延长租期、低价出租或转租等现象,导致国有资产收益隐性流失,也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资产处置不够规范。资产在各单位封闭运行,资产流动性差,单位办公用房紧缺和闲置并存,跨部门调剂难度大,资产整体使用效益不高。个别主管部门将名下的经营性资产交由所属二级单位出租出借,但未办理相关调拨手续。此外,还存在出租出借收益入账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增强资产管理意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产权意识、效率意识,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从坚持问题导向入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再次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家底,对游离于平台以外的资产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二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于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三是对签订的超长期合同,要向承租户耐心宣讲政策,充分协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三)从优化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资产使用程序。依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襄阳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细化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使用收入、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探索建立“四个统一”的监管模式,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监督管理;实行一个政策、一个窗口、一个标准对外,避免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防止产生超长期合同、超低租金、不按招租程序招租、租金不按规定进入政府非税专户、坐收坐支等现象发生。
(四)从强化内外监管入手,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转。一方面,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特别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部门、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各行政事业单位应针对本单位资产管理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有效地执行,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与财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避免出现盲区,使内外监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资产监管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转。
(五)从严肃财经纪律入手,加大问责惩戒力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规范操作、依法管理,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必要时还要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对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一旦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触犯法律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不可姑息迁就。调研组组长:亢德银调研组成员:李艳军马善记梁天福徐应华责任编辑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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