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技术变革深深影响着社会运行方式,也影响着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发展财政大数据,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既是财政改革的诉求,也是促进财政事业发展的应有之义。
财政大数据的实践运用
财政数据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基础性数据,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财政部门对大数据的建设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如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为推进政府数据全面整合、有效共享,运用大数据有效提升财税管理水平,联合市政务信息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协同开发建设了“襄阳市大数据财源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了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等43个部门的160余项政务数据,为政务大数据交换中心积攒了大量的原始数据,形成了全市的“钻石矿”。
根据《襄阳市大数据财源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主题数据库、综合治税应用子系统、财源建设应用子系统三大模块。目前,平台年信息汇集量已达300万条。通过平台实时掌握财源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对财源构成及变化进行分析研判。对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为政府支持政策、精准调控等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还在财源信息平台增设了...
近年来,技术变革深深影响着社会运行方式,也影响着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发展财政大数据,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既是财政改革的诉求,也是促进财政事业发展的应有之义。
财政大数据的实践运用
财政数据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基础性数据,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财政部门对大数据的建设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财政大数据应用。如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为推进政府数据全面整合、有效共享,运用大数据有效提升财税管理水平,联合市政务信息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协同开发建设了“襄阳市大数据财源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了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等43个部门的160余项政务数据,为政务大数据交换中心积攒了大量的原始数据,形成了全市的“钻石矿”。
根据《襄阳市大数据财源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主题数据库、综合治税应用子系统、财源建设应用子系统三大模块。目前,平台年信息汇集量已达300万条。通过平台实时掌握财源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对财源构成及变化进行分析研判。对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为政府支持政策、精准调控等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还在财源信息平台增设了“协税护税大数据平台”,列入《襄阳市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利用襄阳市政务信息中心数据互联互通的优势,建立了与工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的协作税收监控机制,对新投产的项目、新登记的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和信息反馈,形成涉税、征税、护税的良性循环。大数据综合治税应用系统已于2018年11月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重点测试了数据价值挖掘和功能运用,发现税收风险疑点数据合计2000余条,经税务部门初步核查,已查补入库税款599.76万元。大数据综合治税应用系统的价值初步显现。目前财源信息平台已汇总了全市207家决算单位的实时数据,将全市560家重点企业纳入企业信息月度快报系统,每月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统计快报分析。通过月度分析加强了税源监控,强化了税源事先预测和事中横向评估。
大数据在财政领域的应用价值及方向
(一)助力财政改革与管理。近年来,随着财税改革难度逐步加大,以往单一的制度性改革已逐渐难以满足财政改革的持续深入,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为财政改革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与力量,从而为突破财政改革中的难点与痛点提供支持。大数据技术可以为财政中期规划提供数据支撑,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财税业务人员的执行效能,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经济形势分析依据。
(二)为财政资金保驾护航。大数据是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工具,大数据技术能够帮助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动态监控和反馈机制,有助于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规律和异常,提高预算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有利于控制部门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支撑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精细化和科学性,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在预算编制环节采用数据预测功能,搜集、整合、分析数据,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预算执行环节采用大数据技术对预算执行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追踪及调整。在预算绩效评价环节,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发掘出数据最大价值,提高绩效评价的准确度及有效性。
(三)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从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对政府决策的支撑要求角度出发,大数据为实行中期预算规划管理、政策制定、产业经济发展等决策提供量化基础。从以前的靠经验决策转变到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可以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
财政大数据建设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财政信息管理。一是树立财政大数据管理理念。虽然大数据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但是对于财政领域来说仍然是个较为新鲜的事物,财政工作人员对于大数据认识还不够充分,海量的数据无法发挥出真正的价值。因此,需要在思想、工作方式以及思维方式上进行调整和转换,加强相关培训。二是建立财政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首先,明确财政数据需求,强化数据指标的可量化以及可行性,增强数据绩效性评价。其次,明确财政数据归口,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财政数据标准体系,确定哪些数据纳入数据管理范畴,并确定管理的标准条件。最后,完成发布、实施、检查、监督、修订、评估等管理工作,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根据需求的变化以及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及时纠正和处理标准应用是否规范、是否需要对大数据标准体系进行优化等。
(二)加强财政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财政大数据建设中平台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建议依据财政内外部数据,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以数据融合、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监控等为核心的综合性大数据共享云平台。一是跨部门融合协同,探索实现财政、税务、人社、银行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数据的整合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数据采集及利用机制。二是跨层级整合共享,在标准及权限许可范围内,实现部门内部各科室之间、财政部门与服务对象之间、财政部门的上下层级之间、财政已搭建的各种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从而更好地为财政发展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数据公开及监督力度。建议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公开数据质量,强化财政监督。一方面,引入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进行财政信息公开,形成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数据记录方式,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隐私性、透明性等优点,可减少人为因素等对数据产生的影响,有效提升公开数据质量。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共享云平台,创新信息公开机制,满足个性化、定制化信息需求,同时可按实际需求提供动态、随时可调用的信息服务。除此之外,要强化第三方监督,不仅要在财政内部实行内部监督,更要强化外部监督,促使民众参与到财政监督中来,同时接受监督审计。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