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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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
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报批。国有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
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
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切实维护企业和国家整体利益。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国有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企业内部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报批。国有金融企业应按采购计划实施集中采购,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计划外的集中采购事项,应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报批。采购计划的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申报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等,支持投资者有效甄别风险,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申报企业应当实现业务市场化、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利用债券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募投项目若有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程序和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等。
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公布
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北京段)PPP项目等396个项目作为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涉及投资额7588亿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对口联系和跟踪指导机制,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与工商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示范项目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对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审批、采购、融资、建设、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示范项目信息和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审批手续,未能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资本采购,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及债权融资,未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机制或绩效考核多次不达标的项目,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专家徇私舞弊影响示范项目评审结果的,以及未及时充分公开项目信息或项目实施情况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将相关咨询机构或评审专家从咨询机构库或专家库中清退。
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部门项目应以中央“三农”决策部署为指引,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地方农业发展实际,发挥行业技术优势,一个部门选定一种项目类型,坚持一个资金使用方向,制定建设规划,健全管理制度办法,构建起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和齐抓共管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引领示范和服务保障作用,为全面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和效益做出贡献。应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作共建,协同发展;整章建制,强化监管;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四部委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在重庆市联合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暨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促进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会上,财政部介绍了奖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新安江上下游市县做了经验交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签署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重庆、江苏、浙江等部分省份有关市县签署了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
财政部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注重绩效、奖优罚劣。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筹集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资金预决算、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各级农发机构应当设置财务管理岗位,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是指为满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投入项目建设的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
2018年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明确2018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青少年赛事、后备人才培养、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示范设施建设、国家队转训基地改善条件等。2018年专项资金通过“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体育部门要统筹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确保报送内容的准确完整。所有申报项目均应细化到项目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体育部门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同步上报。场馆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类项目要做好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工程概算等前期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应获得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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