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2 作者:陈虹|颜廷标 (作者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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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本要靠创新驱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以弥合发展差距、贯通产业链条、重组区域资源。三年多来,京津冀协同创新有序展开,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攻关、科技资源共享、创新政策协同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一些深层障碍还没有破除,直接影响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因此加快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已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当务之急。
进一步明确操作目标 推进分工协作与深度融合
《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中明确了京津冀的总体定位和总体目标,在推进中要将总体目标细化到产业、交通、环境、创新、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从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看,目前虽然在不断推进,但更多是在既定的体制框架内、既定的产权归属条件下来推进协同,还没有从京津冀整体上谋划推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创新任务的深度分工协作、创新政策的协同制定。如果不对京津冀三方创新资源进行深度整合,难以构建起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
因此建议:一是研究确定京津冀创新共同体构建目标。目前对京津冀创新共同体目标虽然有所描述,但并不清晰,也难以操作。应根据京津冀区域特点和建设首都经济圈的战略目标,研...
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本要靠创新驱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以弥合发展差距、贯通产业链条、重组区域资源。三年多来,京津冀协同创新有序展开,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攻关、科技资源共享、创新政策协同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一些深层障碍还没有破除,直接影响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因此加快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已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当务之急。
进一步明确操作目标 推进分工协作与深度融合
《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中明确了京津冀的总体定位和总体目标,在推进中要将总体目标细化到产业、交通、环境、创新、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从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看,目前虽然在不断推进,但更多是在既定的体制框架内、既定的产权归属条件下来推进协同,还没有从京津冀整体上谋划推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创新任务的深度分工协作、创新政策的协同制定。如果不对京津冀三方创新资源进行深度整合,难以构建起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
因此建议:一是研究确定京津冀创新共同体构建目标。目前对京津冀创新共同体目标虽然有所描述,但并不清晰,也难以操作。应根据京津冀区域特点和建设首都经济圈的战略目标,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目标。关键是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区域来考虑,相应的主要任务是由三个独立且割裂的创新体系构建形成一个分工协作、融合优化的京津冀区域创新体系。
二是细化重点任务的操作目标。科技成果转化类主要从构建一批京津冀协同创新链条、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等角度来提出具体目标;重大技术攻关类主要从建立协同攻关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提出目标,形成一批分工协作的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类主要从科技情报、科技金融、科技转移、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认证等方面提出目标,在分工协作基础上进行优化配置;协同创新政策与机制类主要是建立出台创新政策前沟通制度,更远目标是联合出台统一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使科技政策产生更大的创新收益。
强化政府与市场驱动相结合 形成长期发展动力
协同创新是多个利益主体协调一致完成目标的过程,所以核心问题是利益关系。短期内依靠行政力量、行政手段可以产生明显的成效,但长期需要内生动力,主要来自于市场驱动力量。目前,通过行政力量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进展较快的是对三方都有利、或者能够达成共识的事项,而涉及根本利益关系的事项还停留在表层。所以京津冀协同创新并没有深层融合,实际上多数还是以我发展为主、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来考虑,这是利益关系、政绩考核体系决定的。目前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已显示出动力不足,在涉及创新、产业的高端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仍然是难以形成共识,需要制定针对性政策解决内生动力问题。
一是要健全京津冀协同创新推进组织机构。在目前形成的“1+3”协同创新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中央政府在推进京津协同创新方面的权威。在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下设立由国务院牵头、国家相关部门参与、京津冀三方参加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区域协同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实施方案,出台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政策。
二是充分利用政策工具推动协同创新。重点包括: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或任务予以支持;三地出台的创新政策需要事先经过联席会议通气,以推动三地政策的协同,减少政策损耗与区域冲突;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包括工商注册、电信服务、子女教育等,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移中的后顾之忧;在政府采购支持新产品等方面可以在京津冀区域内统筹。
三是探索多种类型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模式。通过模式创新能够解决利益冲突,可以在现有利益格局下使得各方都朝着一个目标、具有内在动力地做同一件事。主要是在税收、政绩考核等方面进行探索。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建立了“四四二”财税机制,即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市和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按照“四四二”的比例享有税收权力,既照顾了双方利益,也为园区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以产业转移为契机 强化创新驱动产业升级
目前,产业转移已经有序展开,初步疏解了北京非首都功能。但北京向外转移的产业多数只是简单的空间平移,没有解决好产业升级问题。如北京的动物园、大红门等批发市场只是平移到了河北,没有解决好在转移中升级问题,发展中的矛盾没有解决,在目前互联网平台的冲击下已经呈现困境。由北京转移到河北的医药、汽车、装备制造等产业也存在这一问题。
建议从整体上谋划协同创新与产业转移,在京津冀协同创新中突破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障碍,探索构建多种类型产业链条,提高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能力。同时构建一批产业生态圈。京津冀区域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很高,已经形成了多种类型的产业生态圈雏形。但因为行政壁垒,还没有形成联系紧密、分工明确、互动发展的京津冀产业生态圈。建议从整体上进行谋划,政策上予以支持,加快提升形成一批世界知名、竞争力强大的京津冀产业生态圈。
以消除创新资源障碍为突破口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目前创新资源仍然处于行政分割状态,流动重组与共建共享障碍较大,难以整体优化。在京津冀这样一个具有经济学分析意义的大区域,从宏观上整体构建创新基础设施是最经济的,既能减少重复投资、节约资金,又能提高存量创新资源利用效率。特别是人才,理应根据需求市场化流动,但社保关系转续困难,还面临着户口、子女就学、收入落差、医疗保险、高房价等问题,流动受阻。如何建立三地创新资源开放合作流动机制、实现互通互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推进网络平台的实质性融合。制定集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情报资源共享规则,形成稳定的服务于京津冀创新发展的统一网络化服务平台。推进创新资源的部分功能开放到全面开放、优化配置转变,最终形成京津冀创新资源统一平台。
二是完善京津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由京津冀三方和涉及到的三方的相关部门(包括科技、质监、食品安监、文化、宣传、出入境等)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情报资源共享、创新人才流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快制定共享规则,在科技情报、科技金融、科技转移、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认证等方面形成规范统一的规则。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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