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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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尽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底线目标,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凝心聚力 坚定政治站位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凝心聚力做好精准脱贫最后一年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到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方面最大规模的会议,是党中央在重要时刻围绕重要目标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的总体判断上,坚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尽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底线目标,是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凝心聚力 坚定政治站位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凝心聚力做好精准脱贫最后一年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到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方面最大规模的会议,是党中央在重要时刻围绕重要目标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的总体判断上,坚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取得决定性成效。全省37个贫困县已全部如期脱贫摘帽、4821个贫困村已全部退出,贫困发生率已降至0.14%,“两不愁三保障”已总体解决,深度贫困堡垒全面攻克,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和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目前仅剩余贫困人口5.8万人。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切实增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保持尽锐出战,坚定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信心,确保湖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面临困难挑战的科学分析上,确保“战疫”与“战贫”两个必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剩余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成果面临新的挑战,部分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脱贫攻坚工作仍需加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牢问题导向,瞄准决胜目标,坚决完成剩余5.8万贫困人口脱贫;扎实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筑牢“两不愁三保障”底线;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贫困线边缘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动态预警监测,及时实施精准帮扶,确保不因疫致贫返贫;全面落实应对疫情决战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优先解决返岗稳岗就业扶贫、扶贫产业发展、扶贫产品销售、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驻村帮扶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两场伟大战役。
(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明确要求上,强化决战决胜各项政策和举措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脱贫攻坚最后一年的工作要确保高质量,攻坚克难完成任务,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多措并举巩固成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严格考核开展普查,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脱贫攻坚成效决定着全面小康的成色,深入贯彻“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工作方针,确保脱贫高质量、发展可持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要求,坚持政策不变、重心不转、责任不松、资金不减,保持现有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精准实施重点地区攻坚,聚焦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贫困户相对较多的11个县和454个村等重点区域,实行精准化脱贫攻坚。省级将对重点攻坚的11个县的脱贫攻坚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调研督办,相关县也要对所辖的454个村开展全覆盖调研督办。全国脱贫成效普查是全面检验脱贫成果和脱贫成色的大验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在全面评估现有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基础上,及早研究2020年后财税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支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20年,省级将继续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截至2019年,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已连续7年被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评为“优秀”等次,是全国28个有扶贫任务的省份中唯一一个实现“七连优”的省份,成绩来之不易,在收官之年要再接再厉。
压实责任 优化财政保障
从总体看,新冠肺炎疫情给湖北省脱贫攻坚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影响时间是短期的、程度是可控的,不会造成大面积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现象。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看,相比前几年每年需脱贫近百万人来说,完成今年年度任务不存在问题。我们要坚定必胜信心,只要积极应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新冠肺炎疫情就不会从整体上影响湖北脱贫攻坚战的质量,就不会从根本上冲击湖北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
(一)巩固完善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机制。脱贫攻坚,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是根本,各级财政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力做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一是省级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今年财政部在正常分配下达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对湖北再倾斜安排8亿元,支持湖北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二是巩固分级投入保障机制。省级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要求,继续落实“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财政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扶贫投入政策,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资金需求。三是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时,在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保障既定支持政策前提下,对深度贫困地区、剩余贫困人口较多地区、重点攻坚地区、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切实保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要,各地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好、使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四是用好用足增减挂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政策。68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项目县,要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政策,加大交易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借贷资金偿还、后续产业扶持等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
(二)细化政策举措,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关注和密切跟踪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造成的影响,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项目、促进就业、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进行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用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加大消费扶贫力度,推动产销对接,支持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二是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各地可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临时岗位补助等给予支持。加大稳岗返还投入力度,允许各地统筹使用就业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资金,支持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就业支持,各地可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三是用好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做好农资供应等春耕备耕工作,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加大产业奖补力度,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四是密切关注脱贫监测户和贫困线边缘户、重点跟踪646例确诊贫困人口,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不因疫致贫、因疫返贫。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
(三)持续推进统筹整合,集中财力脱贫攻坚。一是国定贫困县要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持续推进实质性整合力度,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二是省定贫困县和其他非贫困县要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衔接,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三是针对疫情影响,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优化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确保资金项目安排与应对疫情相衔接、与脱贫攻坚相适应。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贫困县统筹整合方案中不得安排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
(四)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国脱贫攻坚年度任务完成时限为今年6月底。因疫情影响,省委、省政府确定湖北省2020年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为8月底,今年7月份,湖北28个国定贫困县和6个非国定贫困县还将接受全国脱贫攻坚普查。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脱贫攻坚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对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各级安排的扶贫资金要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确保早投入、早见效。
强化监管 提升脱贫质量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钱也不能乱花。坚持财政保障与资金监管并重,灵活采用“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不因疫情而松劲、不因收官而松懈,时刻保持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势,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不破、“后墙”不倒、不拖全国后腿。
(一)全面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各地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使用资金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自评等工作;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绩效运行监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工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安排相关预算。
(二)持续推进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明责确责,按照“权责对等”和“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的原则,压实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主体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扶贫资金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省级重点抽查和扶贫资金日常检查,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责任明晰、上下联动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坚决纠治扶贫领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省级对重点攻坚县、相关县对重点攻坚村开展全覆盖调研督办,督促指导相关县市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三)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优势。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对扶贫资金预算下达、支付、绩效目标执行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现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面、真实、准确的实时动态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监管动态化、精细化、高效化,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效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财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将扶贫资金投入、支出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系统,保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
责任编辑 张蕊 梁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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