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8 作者:本刊记者 李艳芝 特约通讯员 丛培德 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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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多年来,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创新的局面。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就政府采购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积极作为 跨越发展
在谈到《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多年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时,陈祥志从五个方面总结概括了山东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状况。
——政府采购蓬勃发展,规模绩效实现双突破。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5728.3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2013年达到1248.91亿元,是2002年的23倍,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三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相当于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21.1%,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今年1—8月份,仅省本级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0.45亿元,同比去年增加23.61亿元,增长22.1%。十多年来,全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65.89亿元,相当于2004年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其中,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61.59亿元,是2002年的14倍。今年1—8月份,省本级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6.51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1.6%,节约资金5.71亿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3.08亿元。
十多年来,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开创新的局面。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就政府采购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积极作为 跨越发展
在谈到《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多年来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时,陈祥志从五个方面总结概括了山东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状况。
——政府采购蓬勃发展,规模绩效实现双突破。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额5728.3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其中,2013年达到1248.91亿元,是2002年的23倍,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三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相当于当年全省财政支出的21.1%,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今年1—8月份,仅省本级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0.45亿元,同比去年增加23.61亿元,增长22.1%。十多年来,全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65.89亿元,相当于2004年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其中,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61.59亿元,是2002年的14倍。今年1—8月份,省本级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6.51亿元,同比去年增长21.6%,节约资金5.71亿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3.08亿元。
——倾力支持民生建设,采购范围广泛覆盖。十多年来,政府采购范围快速扩大,由最初的办公用品拓展到农用机械、防汛救灾物资、医疗器械、维修保障服务、金融服务、市政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覆盖了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工程类政府采购快速发展,2013年达到875.43亿元,占当年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70.1%,比2002年的20.9亿元增长了40多倍。同时,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良种补贴等成为政府采购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着力点。2013年,省级采购小麦良种和义务教科书项目30.04亿元,占省级政府采购完成项目的23.1%,直接节约资金4.86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凸显。
——助力增长方式转变,采购功能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不仅注重采购过程,更需要通过采购结果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随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不断拓展,其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日益突出。2013年全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09.88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9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同时,从严控制进口产品采购,保护本国企业市场份额。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积极创造条件。2011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担保3.17亿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8.19亿元。同时,作为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通过信息公开、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专家客观公正评审,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依法采购深入人心。各级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形成了覆盖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特别是近五年来,省市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制度办法达200余项。2010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创新了评审专家管理机制。2011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代理机构考核、不良行为通报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办法,为规范采购执业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2012年制定出台《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国省道养护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采购人管理制度。2013年,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为山东省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政府规章。
——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采购队伍发展壮大。山东省政府采购自1998年起步,最初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采购并实施监督管理,2004年实现“管采分离”,具体由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执行。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有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390多家,从业人员8300多人,评审专家13000多人,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创新措施 提速增效
在谈到近年来山东政府采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采取的新举措时,陈祥志用八个字作了概括,即“创新措施,提速增效”。他说,去年以来,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提出的需求导向和物有所值等新的采购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在依法采购的基础上,不断扩大采购人的自主权,探索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新机制,提速增效,着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实施采购“直通车”制度,节约采购时间。为了简化政府采购审核流程,今年,省财政厅专门研究制定了“直通车”制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预算单位同步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至最底级品目,并将过去年度执行中履行的审核事项前置到预算编制环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只要做到项目完整、数额准确、要素齐全,经批复后即可直接交由代理机构付诸执行,既方便了预算单位,又提高了执行效率。据统计,今年1—8月份,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107.2亿元,同比增长24.7%。其中通过“直通车”制度实施达到3.48亿元,制度成效初步显现。相信随着预算单位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直通车采购必将大幅度增加。
——出台预采购制度,加快预算执行。为解决财政预算人代会批复时间相对较晚,以及采购项目执行跨年度但需要一次性整体招标等问题,今年初省财政厅研究推出了预采购制度,即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项目、整体跨年度项目、全省统采的转移支付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待预算指标正式批复下达后,以预采购结果再签订合同。这样,既实现了项目及时采购,又达到了按实际需要准确拨付财政资金、压减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据测算,通过预采购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三个月左右。今年1—8月份,省级共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金额17.69亿元,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比去年同期加快5.1个百分点。
——优化集中采购目录,扩大单位自主权。本着抓大放小、搞好服务、提高绩效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自去年起,连续两次大幅度优化《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方面,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明年将提高到2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明年将提高到120万元;小额零星采购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明年将提高到50万元,高校、医院等特殊单位放宽到10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更好地满足了采购单位的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需求。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了采购中心与社会代理机构的分工,将更多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交给社会代理机构,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发展。今年1—8月份,社会代理机构承担项目已达到全省采购总额的50%以上。
——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方便预算单位。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厅不断研究改进协议供货供应商入围招标评审办法,不仅使更多的常用小额品目实现网上采购,还通过二次竞价机制使竞争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了入围价格。建立起协议供货采购多品牌竞争机制,定期归集不同单位的同产品采购需求,相应建立起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下调机制,产品价格只降不升,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市场价格变动及时更新协议供货信息,使预算单位及时享受到优惠价格,节约更多财政资金。
——实行“统招分签”制度,彰显规模效益。统招分签就是由省财政主导或者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使用单位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也包括各市、县,初步形成了全省一盘棋的“大采购”格局。2013年,对公务车辆、小型机、消防器材实行了“全省联动、统招分签”制度,不仅实现了规模化采购的经济效益,满足了预算单位对型号、标准的统一,也实现了采购结果“一采多用”、“全省通用”,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还避免了以往各单位独立采购时投诉质疑多、采购周期长等问题。同时,建立履约验收和跟踪评价机制,确保价格低、品质好、效率高、服务优。如公务用车全省联采,全省统招入围价格与厂商指导价相比,平均优惠率达到7.7%,个别车型最高优惠率达到24.2%;小型机统采平均优惠率更高。2014年,山东省批量集中采购也取得重要突破。6月份进行的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归集了省级和济南市188家单位共11186台采购需求。经过公开招标,最终平均中标价低于市场价15%,受到了各预算单位的一致肯定。集中采购结束后,淄博、枣庄以及省级51家未参加单位也纷纷提交了采购申请,目前总量达到13550台。为此,省财政厅又研究制定了跟单采购制度,使新的采购需求可以直接享受本次批量采购结果,进一步扩大了采购效益。明年批量集中采购将扩大到投影仪、打印机和复印纸等通用类项目。
——创新采购方式,提高执行绩效。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针对物业采购、信息系统延续开发项目等不宜每年实施采购的特殊情况,分别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允许续签合同。对涉及水、电、暖、气等部分特殊行业的采购项目,考虑竞争不充分的实际情况,允许单位实施自行采购。对国家部委集中招标的统配项目,以及省内大型的采购项目,允许跟单采购。如全省公安系统服装招标完成后,司法、监狱部门申请实施跟单采购,既享受到了规模优惠,又提高了执行效率。对车辆加油、保险、法律服务等实施了定点采购,明年将扩大到印刷、家具、小额工程等项目。
更新理念 提升监管
陈祥志表示,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受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与社会各方面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实现采购目标由注重节资反腐向“物有所值”转变。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规章制度,全面梳理全省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及时清理修订,确保政策的统一和制度的衔接,适时建立政府采购询证制度,夯实政府采购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继续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等制度,进一步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创新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监狱企业等的帮扶政策,实现政府采购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平衡。
——加强需求研究,着力实现采购过程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加强各类通用货物和服务的需求标准研究,及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制定工作,增加对采购单位品牌倾向的约束性。借鉴国外采购官体制,开展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试点,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强化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前或采购活动中提供明确需求的责任。
——加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着力实现代理机构执业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通过培训、考试、评价、考核等措施,加大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力度,并建立违法、违规、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的全方位负面清单制度,将各种不认真、不负责、不诚信以及违规违纪情形记入负面清单,并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同时,鼓励代理机构走差异化和专业化道路,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素质,注重研究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确定重点领域进行专项代理,真正发挥代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
——加强履约管理,着力实现监管方向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加大采购预算的细化和约束力度,以预算为基础强化采购需求的前置管理,杜绝盲目采购、奢侈采购和超额采购。同时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进行合同验收,确保验收人员和采购人员分离;对大额项目、重点民生项目等可邀请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质检部门共同参与,保证合同履约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继续探索创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大力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探索推广“一采多用”、“一采多年”的采购模式,优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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