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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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
作为“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试点省份,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幼儿园,实行分级分类规范管理,大力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取得了较好成效。
制定出台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营造政策环境
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并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行动计划列为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为引导各地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2011年,浙江省专门制定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起,省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市、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通过奖补资金的引导,促进市县政府制定出台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
浙江省财政厅
作为“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试点省份,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举办幼儿园,实行分级分类规范管理,大力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格局,取得了较好成效。
制定出台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营造政策环境
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并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行动计划列为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为引导各地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2011年,浙江省专门制定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起,省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市、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通过奖补资金的引导,促进市县政府制定出台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激发民办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加大财政投入,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为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及补助困难家庭子女入园保教费减免和幼师培训。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在土地出让金和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三年内提高到5%以上。例如,杭州市提出各区学前教育事业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8%以上,5县(市)达到5%以上;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每年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按0.5%比例计提农村学前教育补助资金。
为引导各地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自2011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市、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专项资金奖补与民办园在园幼儿数量、办园质量水平和收费标准等挂钩,激励举办方自主聘用合格教师、增添设备、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保持合适师生比。以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办学质量与水平,促使民办园保持较低收费水平。
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实施
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各级政府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政策,将民办学前教育列入当地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对新建改扩建上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建立民办园升等晋级奖励制度,向民办园派驻公办教师,鼓励公办园与民办园以姐妹园、合作园等形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真扶实帮,提高民办幼儿园质量。
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在奖补资金引导下,市县政府积极履行责任,制定出台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配套政策。对省补资金的使用基本参照省里规定的原则,或者适当提高标准,高出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全省(不含宁波,下同)有50多个县(市、区)制定了专门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成立专门分管学前教育的学前教育办公室,并在各乡镇、街道设置学前教育专干,与当地的幼儿园沟通。市县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积极推进民办幼儿园上等级。通过政策引导、规范审批、加强管理等途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等级上水平公益性幼儿园。
财政资金投入快速增长。2011—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不含中央财政)共投入13.9亿元资金,扶持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5655所,受益幼儿约100万人。2011—2013年浙江省扶持民办幼儿发展奖补资金及带动地方政府投入配套资金总额分别为13121.6万元,36151万元、69612.6万元,2013年比2011年增加了56491万元,财政资金投入增长了430.5%。通过向学前教育倾斜的财政投入机制,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三年间翻了一倍。
除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外,还着力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对新建民办上等级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费减免、租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同时设立教师待遇补助资金,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部分市县对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合格教师给予工资补贴,部分已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如2013年杭州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的80%。绍兴市部分县区对非在编合格教师给予财政补助15000元/年。建立生均教育费补助机制。各市、县(市、区)财政逐步建立起幼儿园生均教育费制度,对办园行为规范、教学质量合格、教师待遇落实、收费合理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予以生均教育费补贴,使公共学前教育经费惠及全体入园儿童。2013年,合理收费的优质民办幼儿园最高可获得省级资金生均810元/年的补助。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浙江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资助项目为保育费,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安排。省财政每年对经济欠发达县及海岛县入园的“五类生”按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和分担比例予以补助。此外,还建立幼儿园质量监管评估体系,健全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和合格幼儿园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对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合格教师给予工资补贴,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取得成效
民办幼儿园质量与水平提升显著。在财政资金的推动引导下,各民办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提供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数量从2010年的4051所增加至2013年的4558所,在园幼儿62.95万人(其中,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864所,在园幼儿36.28万人,约占2/3)。从质量指标看,幼儿园主动配备师资力量,并为教师提供医疗、养老保险从而提高教师待遇,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为41.3%、职工参保率达到46.7%;师生比达到1:19,各质量因素指标优化趋势明显。
等级幼儿园覆盖面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等级幼儿园6193所,比2010年增加1666所,增长率36.8%。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156.13万人,比2010年增加31.25万人,增长了25%。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7.11%,比2010年提高了16.9%。本省户籍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5%,2011—2013年分别为95.4%、95.8%、97.6%。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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