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张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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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7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连续5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10项民生计划,坚持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及住房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展视野、拓宽思路,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从城市、县城向小城镇、乡镇、城市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地域延伸,扩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范围,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见成效
5年来,自治区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共计投入资金约86.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约65.29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约21亿元。同时,着力改革与创新,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
(一)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年初自治区政府要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保...
自2007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连续5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10项民生计划,坚持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住房困难及住房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在新的形势下,面对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展视野、拓宽思路,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从城市、县城向小城镇、乡镇、城市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地域延伸,扩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范围,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见成效
5年来,自治区财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财政共计投入资金约86.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约65.29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约21亿元。同时,着力改革与创新,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
(一)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年初自治区政府要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形成了自治区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抓监管的工作格局。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建立起“四定”目标管理机制,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定考核奖惩目标”,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健全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第一位,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政策,依法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持续发展。
(三)设置标准,构建房源保障体系。从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材价格控制、建设户型设计、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等方面明确了配建制度和标准、规范了建设内容和建设行为,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限价商品房和新市民公寓为补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在配建制度中规定,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5%、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10%的廉租房。多渠道筹集住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房源保障。
(四)突出主体,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将政府投资、社会机构投资与企业自筹有机结合,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财政直接投资。坚持财政主导直接投资、住房保障部门规划建设并负责配租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中央转贷地方国债,按1:1比例对市县新建廉租住房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助。其中对山区8县补助资金由市县借贷,自治区财政给予还本付息,其余市县按照“谁借贷,谁还款”的原则,由市县借贷并负责还本付息。二是财政适当补贴。对公共租赁住房,财政按建设任务给予适度补助,将政府投入作为共有产权进行管理,自治区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自治区财政安排一定奖补资金,对建设任务落实好的市县通过考核给予奖励。三是增强资本运作。通过融资平台加强资本运作,对有建设意愿的企业、集体和社会团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融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同时规范融资平台管理,通过制度设计、政府支持,规范保障房建设开发公司、公租房管理公司管理,以政府固定资产或货币资金作为资本,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政策鼓励投资。运用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由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定向用途的土地建造职工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根据开工建设情况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通过投资主体主导,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多元化支持。
(五)建立机制,确保管理运营正常。立足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由大规模建设向建设、管理和运营并重过渡的实际情况,着眼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后期管理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运营机制。一是建立租补制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公租房保障对象按同一标准收取租金,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给予租金补助。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向各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各市县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项目建设地点公开项目信息和工程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项目消号制。对2010年以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逐一进行验收,建成一个,消号一个,入住一个。五是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轮候、公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严把准入关。定期复核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发补贴或责令退租,退出保障范围,完善退出机制。六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与住房保障面积等实行电子化动态管理。七是建立惩处制度。对骗取补贴资金、骗购经济适用房、长期空置、违规转让、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运营并行平稳发展的良好局面。
截至2012年12月底,自治区共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86万套(户)。全区累计对7.8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超额完成了廉租住房三年规划6.9万户的目标任务,率先在全国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施了全覆盖。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配售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了63万群众的住房困难,为促进自治区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稳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向新的地域延伸
当前自治区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保障性住房过于集中在城市、县城,没有向小城镇、乡镇、城市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地域延伸,应努力扩大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空间。
(一)向小城镇延伸。自治区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有关资料表明,2011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49.8%,为扩大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地域空间。位于沿黄经济区的市县(区)政府应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重点从城市、县城转向小城镇,在小城镇加快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推动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小城镇。
(二)向乡镇延伸。位于中南部地区的市县(区)政府应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重点从城市、县城转向交通便利、商贸业比较发达的乡镇,如泾源县的什字镇、原州区的三营镇、海原县的三河镇等,在乡镇加快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鼓励和吸引农民从商,发展壮大乡镇经济,为加快山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创造有利条件。
(三)向集贸市场延伸。自治区的城市、县城以及小城镇、乡镇等均建有集贸市场,围绕市场四周可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实际合理设计楼层及房屋面积。这样,既可作为门面出租、出售,也可解决住房困难,是一举多得、让利于民、造福于民的好事、实事。
(四)向工业园区延伸。自治区各市县(区)工业园区、慈善园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均由财政投资完成,市县(区)政府应在园区内推行公租房建设,对于园区公租房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可采取多种方式协商解决。这样,既为园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也帮助入驻园区的企业解除后顾之忧。财
(作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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