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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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划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
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划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方案》提出,要强化投入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中央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财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省级政府要参照改革方案要求,合理划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建立事前会商,结果通报制度;紧盯重点领域,点面结合开展监管;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间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评估制度办法,优化政策供给。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四是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加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下列事项: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专项资金分配结合清洁能源相关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可以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和据实结算等方式。
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好防灾救灾相关领域各项资金,全力满足灾前抢险备料、物资储备、汛情监测和隐患排查,灾后人员搜救、排危除险、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等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经费需要;进一步优化防汛救灾资金的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下达,满足防汛救灾工作需要,遇有紧急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加快推进实行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控工作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部署推进各地财政部门加快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监控各项任务和配套措施,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让来之不易的惠企利民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相关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商品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明确
财政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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