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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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2013年,山西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筹措资金8.95亿元确保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2013年安排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试点补助和移民搬迁特困户补贴2.3亿元、膜下滴灌及旱作农业补贴1.6亿元、农业规模经营奖补1亿元、设施农业蔬菜建设补贴1亿元、新型农民培训补贴1亿元、干鲜果业基地建设补贴8000万元以及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等各种补贴。二是筹措资金30.69亿元支持省政府“5件实事”扎实推进。安排资金10.76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万户,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11万农村特困人口易地搬迁,安排资金9.65亿元支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安排资金3.46亿元支持乡村清洁工程全覆盖,安排资金1.82亿元支持500个农村村级幼儿园改扩建。三是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安排了1个现代园区试点项目,2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3个“一县一特”带动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财政资金6.05亿元,推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改造农田49.2万亩。四是支持水利设施建设。从2013年开始,由省级统筹解决新建100座小型水库所需的50亿元工程建设资金,分五年筹集。目前,2013年由省财政...
山西: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2013年,山西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筹措资金8.95亿元确保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2013年安排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试点补助和移民搬迁特困户补贴2.3亿元、膜下滴灌及旱作农业补贴1.6亿元、农业规模经营奖补1亿元、设施农业蔬菜建设补贴1亿元、新型农民培训补贴1亿元、干鲜果业基地建设补贴8000万元以及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等各种补贴。二是筹措资金30.69亿元支持省政府“5件实事”扎实推进。安排资金10.76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万户,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11万农村特困人口易地搬迁,安排资金9.65亿元支持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安排资金3.46亿元支持乡村清洁工程全覆盖,安排资金1.82亿元支持500个农村村级幼儿园改扩建。三是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安排了1个现代园区试点项目,2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3个“一县一特”带动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财政资金6.05亿元,推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改造农田49.2万亩。四是支持水利设施建设。从2013年开始,由省级统筹解决新建100座小型水库所需的50亿元工程建设资金,分五年筹集。目前,2013年由省财政负责筹集的8亿元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本刊通讯员)
山东:将向社会购买316项公共服务
近日,山东省发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指导目录,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与方式。自2014年起,山东各级政府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向社会力量购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列示的6大类57款316项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均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购买主体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财政部门同意并明确资金来源后,购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组织,可给予奖励性补助。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李玉林 王海红)
广西: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
2013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的第三年。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主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在现有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的支持力度。目前,自治区本级财政已按照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实施方案筹集2013年本级承担的资金任务8.29亿元,全部用于道路、饮水、电力、危旧房改造等民生工程,以及口岸、商贸、边境经济合作等20项建设任务。实施范围为8个陆地边境县(市、区)以及德保、天等县距陆地边境线20公里范围内的44个乡镇540个建制村。
(本刊通讯员)
新疆:“四突出”提升评审服务能力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创新工作管理,狠抓“四突出”,努力提升评审服务能力。一是突出“人”字,强化服务意识。受理评审申请后,评审人员主动邀请业主一同踏勘现场,仔细询问业主意图与设计之间的差异,从专业角度与业主探讨施工中可能会遇到的增减工程、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工程预算正式下达前,与项目单位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二是突出“准”字,强化质量意识。按照“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对送审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建设、小题大做、铺张浪费等现象发生。严格工程量核实,核查是否存在多算、漏算及重复计算,防止建设单位和预算单位瞒报冒算,套取财政资金。统一材料价格,对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国家发布的价格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市场价格及时加以认定,作为当期评审标准,防止了人为因素影响,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三是突出“新”字,强化高效意识。将人员奖惩机制同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相结合,将评审过程工作指标、质量指标、行为指标等纳入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与评审人员年度效能建设进行挂钩,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行为。四是突出“严”字,强化廉政意识。树立“廉洁从审、诚信守德”的思想观念,坚持“严”字当头,严肃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全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工作高效的评审队伍。
(本刊通讯员)
内蒙古包头:多举措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困难,出台了多项财政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出台了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先后出台了生产用电补贴和铁精粉补贴政策,其中,临时用电补贴目前已累计拨付4269万元;铁精粉补贴已累计下达资金665万元。在税费方面,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取消了企业年检费等16项、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6项、降低商标注册费等4项收费项目,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负,使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此外,还切实落实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将研发资金项目安排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在政府采购环节,将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本刊通讯员)
黑龙江佳木斯:积极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的各项保障工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密切配合,认真调研,掌握每名孤儿的基本情况,力争做到不重不漏,并努力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好孤儿的合法权益。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安排孤儿保障资金261万元,专项用于孤残儿童服装、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安排孤残儿童生活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孤儿的生活质量;安排孤儿春节服装费及日用品资金,在春节期间为每名孤残儿童购置新装,使他们过上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安排孤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资金,及时保障对患病孤儿的治疗,确保孤儿身心健康成长;安排大学生孤儿教育经费,确保孤儿大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安排家庭寄养资金,对家庭寄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进行基本保障。
(本刊通讯员)
福建洛江: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创新措施,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一是通过政策宣传、组织观摩、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调查摸底和企业岗位信息收集工作,大力宣传返乡就业优惠政策以及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激发回乡就业的热情。二是下达专项资金43.60万元,用于服务企业用工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经费补助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补贴。三是对在本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返乡务工人员,除可充分享受现行的各类促进就业政策外,对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助。四是对招收返乡务工人员,完成劳动用工备案并签订1年以上签劳动合同的企业,按200元/人的标准对该企业进行奖励。
(本刊通讯员)
江西新建:多重保障军队退役人员生活
江西省新建县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保障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一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重点,辅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险种,为军队退役人员构建社会保险保障网。二是以发放生活补贴为中心,辅以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等多种补贴形式,为军队退役人员构建生活救助网。三是为困难退役军人发放改建房补贴,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四是建档立制,为军队退役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安排专项调查经费,及时准确地了解退役人员的生活状况,并建档保存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同时,建立定期审核制度,提高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程菊桃)
四川汉源: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川省汉源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克服大型水电站税收分成、芦山强烈地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财政减收困难,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整合上级补助、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1.34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严把财政投资评审关,抓好城镇化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评审,及时审减不合理支出。同时,加强业主单位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账务核算等方面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国有房屋、经营性门面等涉及拆迁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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