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湖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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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作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手段,财政要多路并行,引导形成一个以法律制度为保障,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民间融资多维协调推进的政策体系。
一、湖南财政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做法
(一)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009年以来,湖南财政先后调度14亿元专项资金在全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并对担保机构实行营业税“免3年,返2年”的优惠政策。目前,全省共有64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覆盖14个市(州)。
(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及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额10%以上部分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并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专项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低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面。目前,全省8个市(州)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三)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财政奖励机制。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省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给予奖励。各市(州)也相应建立了奖励制度,对新增贷款给予奖励。
(四)降低融资中介服务费用。规定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减半收取,湖南省...
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作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手段,财政要多路并行,引导形成一个以法律制度为保障,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民间融资多维协调推进的政策体系。
一、湖南财政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做法
(一)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009年以来,湖南财政先后调度14亿元专项资金在全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并对担保机构实行营业税“免3年,返2年”的优惠政策。目前,全省共有64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覆盖14个市(州)。
(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及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度新增额10%以上部分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并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专项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低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面。目前,全省8个市(州)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三)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财政奖励机制。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省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给予奖励。各市(州)也相应建立了奖励制度,对新增贷款给予奖励。
(四)降低融资中介服务费用。规定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减半收取,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小企业发行信托产品的费用减半收取。株洲、娄底等5个市(州)还下调了房产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费。
(五)稳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银税信息共享机制,在全国率先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任务。另外,还在宁乡等7个县(市、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示范园区建设。
二、湖南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政策条款缺乏约束力。2009年以来,湖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好。如政策规定“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占比要达到60%以上”。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在最近接受调查的19家省级金融机构中仅有7家达到了这个标准。
(二)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缺乏配套措施。目前中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方式,但中小企业大多注册资本小、有效抵押物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融资难的现状。专利、版权等新型质押方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文化产业的产权交易尚未开展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商誉的挂牌交易,不能起到对固定资产抵押方式的补充作用。
(三)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难以完全落实。按照政策要求基层政府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部分县市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风险补偿资金的同时,难以提供配套资金。
(四)担保机构职能发挥不够。目前各地成立的担保公司,财政出资额普遍较低,担保公司出于商业化目的,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过于严格。
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目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只规定采购招标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而工程或服务的项目可否扣除价格,工程或服务项目包含有货物的是否扣除货物的价格等没有相关规定。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统一标准。修订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合理区分纯城市区与非城市区,及时把农业人口占60%以上农业大区的金融机构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的范围。针对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无法提供与之配套奖励资金的问题,省级财政应及时通过转移支付弥补,确保奖励政策足额兑现。
(二)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研究税收优惠对信用担保、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多种主体提供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影响,通过对其支持中小企业的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坚持“有序推进、严格准入、规范运行、有效监管”原则,通过风险注资等形式,引导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鼓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以优惠的条件和利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立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构建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信用担保平台,财政对商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成立由政府、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和银行四方共同参与的非盈利性担保基金,探索完善市场化运作的政府贷款担保基金。引导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互助型担保共同体,自愿出资,自我服务。完善再担保体系,分散担保风险。借力政府采购平台拓.间接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推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企业可以将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作为抵押物,向担保公司和银行申请担保和贷款,无需提供其他实物抵押。设立专项资金,对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责任保险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建立超赔风险补偿基金,对超过保费收入或银行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助。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三)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财税政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分阶段给予企业上市资金资助、一次性奖励、专项奖励,给予管理层或个人、中介机构奖励。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降低产权过户和并购改组收费等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由地方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中小企业联合起来,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推进小企业集合发债和票据、信托融资。建立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增信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资金,通过资金投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资金投向中小企业。推进省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质押服务体系,构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集中平台,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技术产权、科技项目成果和股权转让提供服务。
(四)加快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建设。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发布网站,将民间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延续到网络,利用网络将资金供给信息传递给中小企业。鼓励民间金融创新,协调地方商业银行办理民间融资委托贷款,利用银行已有信息库调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根据委托要求寻找匹配的资金需求者,监督民间资金的使用,协助贷款回收,管理借贷双方账户。以民间资金相连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组建行业或地域内的民间融资机构,如民营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提升借贷双方资金供需链。制定鼓励和规范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创建合法化的民间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或风险公司。支持组建互助基金,撬动民间资金互助渠道。以骨干企业为主体,成立“重点民营企业资金池”,设立“互保金”进行自我增信,财政安排一定金额专项资金,与“互保金”共同构建企业增信平台。
(五)转变理念,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开展金融机构社会责任评价,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制定和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将社会责任纳入金融机构考核目标,通过自我评估、管理部门评价、社会监督等,巩固完善信贷政策效果,强化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中小企业。支持地方征信系统建设。目前湖南省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三库一网一平台”,即人民银行系统建设的以信贷服务为重点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管理部门建设的以市场监管为重点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民信息管理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工商管理部门建设的“湖南信用网”和湖南省政府建设的“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应加快这些数据信息的互通互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筑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平台。财
(课题组成员:曾伟 尹向东 张向阳 刘荣 李思维 王伟华 冯婷 刘雯 杨帆)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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