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营改增”改革中,选择合理的税率水平和税率结构关系到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公平和税制的效率,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关键之一。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统筹安排“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设计,是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营改增”税率设计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税率设计应考虑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营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将受到更大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目前试点中采取的是过渡政策,即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但过渡政策不能长期运行,最终必将过渡到规范的分税制制度,因此,“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选择必须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二)税率设计应考虑增值额与抵扣范围的差别。在计税原理上,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共同决定着企业负担。在征管实践中,一般采用购进扣税法来确定增值额,即销售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减去抵扣范围内的进项税额。按理来讲,税制设计中的增值额与征管实践中的抵...
在“营改增”改革中,选择合理的税率水平和税率结构关系到企业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公平和税制的效率,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关键之一。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统筹安排“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设计,是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营改增”税率设计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税率设计应考虑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营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将受到更大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目前试点中采取的是过渡政策,即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但过渡政策不能长期运行,最终必将过渡到规范的分税制制度,因此,“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选择必须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二)税率设计应考虑增值额与抵扣范围的差别。在计税原理上,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共同决定着企业负担。在征管实践中,一般采用购进扣税法来确定增值额,即销售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减去抵扣范围内的进项税额。按理来讲,税制设计中的增值额与征管实践中的抵扣范围应该是严格负线性相关的,共同构成完整的销售额。但由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主要是商品生产中的机器、原材料和外购的应税劳务,办公房屋等固定资产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实际能够抵扣的项目很少,通过抵扣范围确定的增值额与税制设计上的增值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在不同行业中差别显著,对人力成本占比较大的行业的影响更大。因此,单纯考虑税制意义上的增值额会造成行业间税负的不公平,“营改增”后的税率设计应在考虑实际抵扣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行业的实际增值额。
(三)税率设计应考虑行业间税负公平。企业增值税的税负不仅和抵扣项目的范围有关,还与抵扣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关。对于不同行业中的企业而言,适用的销项税率、购进商品或者服务的进项税率、抵扣的进项金额与销售额的比例,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越接近,则其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差异就越小。“营改增”试点在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12%,对某些行业的支持很容易变成下游行业的高征低扣,这可能加重下游行业的税收负担、造成行业间税负的不公平,也不利于下游行业加大对上游的采购,违背了支持上游行业发展的初衷。因此,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兼顾支持发展与行业间公平。
二、加快推进“营改增”改革的建议
(一)利用“营改增”契机,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营改增”改革行业税负差异与现有增值税抵扣制度不完善有关。现行增值税是不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实行进项抵扣的范围较小,主要是以第二产业的生产性企业为征税对象设计抵扣制度,以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耗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为基础计算增值率。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的成本构成与第二产业存在巨大差异,符合抵扣要求的项目不多,虚增了增值额。建议利用“营改增”契机,逐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扣除标准,实现增值税向消费型的彻底转型,以消除重复征税和税收不均衡问题。
(二)以简化高效为原则,完善差别化的税率设计。目前试点中采用了17%、13%和11%、6%四档税率,使我国增值税的税率结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非常复杂。过于复杂的增值税税率结构不仅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征纳效率,也会造成不同行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存在较大差异,影响行业之间的资源合理配置。建议借鉴其他国家增值税发展的有益经验,尽量减少税率档次。同时,考虑到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需要,采用较低档次的统一税率也是一个好的选择。
(三)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增强地方政府财力。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收支缺口增大的问题会更加明显。目前有两种方案:一是第二产业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享,第三产业的增值税收入归为地方所有;二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第一种方案在征收管理上比较复杂,不仅改变了增值税的共享税特征,还会因第三产业发展差别拉大地区之间的财政不平衡。因此,第二种沿用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的制度安排更为合适,但在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上,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适当向地方政府倾斜。实行所有行业的增值税共享后,对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差距,再通过调整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予以平衡。财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