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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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从2008年在休宁县率先开展试点,到2009年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开,再到2011年被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成功实践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新路子,初步形成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模式,取得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面对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面对全省正在部署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已经由全面推开转向深化提高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在坚持既定的方向下调整和完善政策内涵,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全省美好乡村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战略定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崭新模式,但其意义则远远超越公益事业建设本身,尤其是在当前推进“三化”同步、建设安徽美好乡村的伟大进程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被赋予了更大的职责和使命,需要给予重新认识、重新定位、重新命名。一是要把握本质意义。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农村修路、架桥、饮水等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各级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村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从2008年在休宁县率先开展试点,到2009年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开,再到2011年被纳入全省33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成功实践出一条具有安徽特色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新路子,初步形成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模式,取得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面对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面对全省正在部署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已经由全面推开转向深化提高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在坚持既定的方向下调整和完善政策内涵,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促进全省美好乡村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战略定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崭新模式,但其意义则远远超越公益事业建设本身,尤其是在当前推进“三化”同步、建设安徽美好乡村的伟大进程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被赋予了更大的职责和使命,需要给予重新认识、重新定位、重新命名。一是要把握本质意义。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农村修路、架桥、饮水等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各级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村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现了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的有机结合,并凭借其“民事、民议、民建、民管”的独特运作机制,具有发展村级生产、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村风文明、推动村级民主、巩固执政基础等多种功能,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政治、社会影响。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理解和把握,充分看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综合优势和集聚效应,看到其在建设安徽美好乡村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增强机遇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提升战略定位。要与新农合、新农保一样,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上升到国家层面,既要把它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内容,作为各级干部服务农民的新平台,更要把它作为推进“三化”同步、建设美好乡村的新抓手,置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重视和推进。三是要科学规范命名。建议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为“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既读起来简洁明了,方便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了解熟知,也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名副其实。
(二)适度拓展范围,实行建设分类指导。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当前建设安徽美好乡村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丰富内涵,科学规划,分类推进。一是要拓展建设范围。按照建设安徽美好乡村的要求,将现行的六项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拓展,支持村内农技推广、村民培训、文体活动和项目维护等事业建设。至于涉及到道路、水利等跨村的公益项目,可允许乡镇采取分割到村但统筹建设的办法。二是要出台分类指导意见。全省各地农村情况差异较大,尤其是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及村庄布局都将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省级要根据城乡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并按照统筹推进、量力而行、重点突破的原则,出台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分类指导意见。县级要结合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出台分类推进实施方案,既要支持普惠制项目建设,也要支持特惠制项目建设,尤其是要把农村新型社区、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等作为重点,推动农村村庄布局调整。三是要指导农民议事。要采用部门预算编制的办法,充分抓住春节农民在家的机会,加强宣传,便于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把握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导向。在此基础上,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采取更加灵活简便的议事方式议定项目,切实做到农民好议事,议好事。四是要实行项目滚动计划。要以乡镇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项目备选库,编制项目滚动规划,明确不同村级各类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分类分时实施计划,并建立矫正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建设立项的前瞻性、计划性和整体协调性。
(三)提高奖补标准,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村级公益事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必须继续坚持现行的民办公助的政策,但其奖补标准和筹补方式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做出适当调整。一是要提高奖补标准。要随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深入,尤其是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不断修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的物化成本和人力成本,相应提高奖补标准,保证项目建设不因资金缺口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产生新的债务。二是要健全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要将事后的财政奖补资金改为事前的财政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资金,在预算上单独设立科目,年初编制预算。同时,在划分事权、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基础上,提高财政建设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重,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建设资金占整个财政建设资金的比重,逐步降低县乡财政配套比例,以进一步调动县乡政府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要从顶层设计着手,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和“渠道不变,程序不乱,各计其功”的原则,以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平台,整合其他各种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四是要创新社会捐资机制。要将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村内企业、工商大户和社会捐助者等挂起钩来,实行共建,并邀请他们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管理,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投资支持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同时,要鼓励村内相对富裕村民、在外务工经商工作者和社会捐资赞助,壮大建设资金来源。五是要完善农民筹资机制。针对农民常年外出打工较多、以及公益事业建设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受益难以均衡的实际,取消农民筹劳规定。对于农民筹资问题,省级要综合考虑财政奖补资金比重提高、社会捐资加大等因素,允许各地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按既定标准筹资和给予减免,但各地的决定必须报省级审定,以免加重农民群众负担。
(四)严格规范实施,强化完善民建机制。让农民知情、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评判,是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魅力所在。要顺应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方式,简化程序,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一是要合理分配奖补资金。要根据分类指导意见和建设时序安排,综合考虑农业人口、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山区、库区、贫困地区等多种因素,实行有差别的奖补政策,完善特惠制政策具体举措,集中财力打造一批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亮点。二是要简化申报流程。无论是项目申报、招标投标,还是资金报账,都要立足农村实际,简化村民议事程序,简化项目预算编制,简化申报资料准备,简化招标投标文件,简化验收报账要求,并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切实做到方便基层,简便易行。三是要尽力组织村民自建。应采取支付略低于正常务工收入的误工补贴方式,由村两委动员组织村民自主建设,并减免相关税费。对于一些确需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的项目,也应在招投标中明确必须吸收一定数量的本村农民参与建设或充当监理,既吸引村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也发挥他们的全程监督作用。四是要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农民筹资规定,健全项目财务管理、考核验收、资产登记、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要强化村民监督。除了在考核验收中要由村干部、村民代表或受益群众参与并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外,还要把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开方式,对议事过程和结果、筹资筹劳标准和规模、财政奖补资金和构成、建设内容和招标议标方式、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创新运作方式,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三分建,七分管”。要切实把村级公益设施管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办法,创新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村级公益事业建一个、成一个、带一片、管长远。一是要落实管护主体。通过新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村级公益设施,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理应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但鉴于现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类别差距较大、村级单项管护不够经济,以及村级组织人少事多、经费紧张等情况,可在不改变村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管护中心,并在村级落实相关管护人员。乡镇管护中心代表乡镇制定管护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提供管护技术和经费保障,统一负责各村具体管护管理,以提高管护规模效益。村级管护人员主要依据村级组织与乡镇管护中心签订的合同进行组建,承担本村公益设施具体管护职责。二是要落实管护资金。要以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为目标,合理测算管护资金需求,据此建立以政府各级分担投入为主体、村组集体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承担投入大头,每年通过预算专门安排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资金,并根据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县乡要本着积极作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部分管护资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也应从集体收入中安排公益设施管护资金,以补充管护资金的不足。三是要探索多元管护方式。要积极探索采取“市场取向,社会化运作”的模式,借鉴小区物业管理的方式,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企业或人员进行管护。而对一些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公益项目,可按照市场化方式,采取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由取得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从而建立起村级公益设施群众化、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多元管护方式。财
责任编辑 李永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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