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牢牢把握“规范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这一主线,坚持“统一、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财政专户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真抓实干,保证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一)全面自查、严格要求。一是对现有的涉及财政专户的制度规定和开户文件依据进行梳理,收集整理开设财政专户的有效文件依据,编制有效文件依据目录;特别是对市级财政的有关文件依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严格把关,坚决剔除所依据的中央文件已废止或已与当前管理精神不符的文件,确保列入目录的文件都能经得起研究和推敲。二是对专户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梳理,对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排查;市级和大多数区县都组织局内纪检和监督检查部门对国库部门进行检查,确保专户资金规范管理。三是重新核实所有财政专户的开户文件依据和开户时间,保证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四是全面整理财政专户档案资料,对没有电子文档的资料全部扫描备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二)分类指导、认真核查。在清理整顿工作开展过程中,市财政局积极协助区县分析、确认撤并方案,对个别撤并工作有难度的区县进行上门指导,为区县答疑解惑,指导区县做好应撤并账户筛选确认、撤并后的账务处理、拨款流程再造等相关工作。各区县也切实加强对所属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在做好指导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对所有区县本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乡镇(街道)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了抽查;2012年进一步开展对区县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组织6个检查组80余人次分赴区县进行检查,有力促进了区县清理整顿工作的扎实推进。各区县也切实加强对所属乡镇清理整顿情况的核查工作,绝大部分区县实现了100%核查。
(三)整章建制、强化管理。抓住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契机,各级财政部门对原有的涉及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核算、对账、内控、印鉴、票据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组织国库部门进行培训。二是完善内控机制,从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三个方面,对业务流程和涉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着重查找权力配置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以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范风险、优化服务。三是加强代理银行管理,对与开户银行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进行全面梳理,对协议到期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签;市财政局还制定了财政专户业务代理协议统一文本,全面、清晰的界定了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攻坚克难,圆满完成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一)精简专户全面落实。一是对无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予以坚决撤销。二是对改革过程中开设的“非税收入待查专户”进行积极协调,优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总预算会计系统及与各代理银行的接口,顺利撤并专户。三是对撤并阻力大、协调困难多的财政专户,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通过约谈、发函等方式宣传政策、明确立场、提出要求,最终顺利完成撤户。四是对保有数量有明确要求的财政专户,一方面下发通知细化归并要求,一方面协调商业银行实现分账核算功能,确保严格按规定落实。市本级和每个区县保留的财政专户数量都在20个以下,80%的区县保留的财政专户数量在15个以下,东城、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开发区等区县保留的财政专户已不超过10个。
(二)归口管理全面到位。按照财政部要求,北京市各级财政专户100%实现了统一归口管理。市和区县财政专户全部由本级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归口管理实现了财政资金只有国库部门“一个进口和一个出口”,形成了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相分离的制约机制。在推进归口管理的过程中,坚持边交接、边清理、边规范,在每个财政专户交接时,就该专户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认真清理与核实并逐一加以规范和解决;同时不失时机地进行专户归并,将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专项资金按要求归并到一个账户管理,做到了交接一户、清理一户、规范一户、不留后账。

(三)资金运行全面规范。为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北京市财政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资金支付标准化运行体系,实现预算管理资金和专户管理资金拨付“一体化”运作、“标准化”管理。一是岗位设置标准化。严格按照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规定要求设置岗位,建立AB角制度,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轮岗制度,2011年市财政局国库处对处内负责审核、支付和记账等重要岗位的10人进行了轮岗,各区县也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人员轮岗和岗位重设。二是基础管理标准化。市财政局国库处统一使用一枚国库业务专用章办理各类资金拨付业务,各区县财政也对拨款印章进行了大幅度精简;严格执行《财政拨款专用印章管理办法》,实行国库业务专用章与人名章分别管理,由不同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实行印章与拨款凭证打印环节相分离,由复核人签章的制度。取消拨款中各种汇票、支票等票据结算方式和现金支付的做法,统一使用《预算拨款凭证》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拨付,有效减少资金风险。三是支付程序标准化。设置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等多个运行环节,由支出处(科)室和国库部门分别管理、相互衔接,每个环节都设置双人双岗控制,互相制衡,杜绝支付行为“一手清”。四是业务操作标准化。开发完善软件,将制度标准和业务流程有效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实现全部资金网上审核、支付、记账、反馈和对账,全面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支付凭证,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四)有规必依全面推进。一是在财政专户设置管理上,现行保留的财政专户全部有正式有效文件依据;自《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印发后,新开设财政专户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核准。二是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管理上,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都经过招投标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三是在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上,做到“管人”和“管系统”双管齐下,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专户管理岗位设置、资金拨付、档案管理、对账管理、印鉴和票据管理、内部稽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财
责任编辑 王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