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作者:苏明 赵福昌 李成威 封北麟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大]
[中]
[小]
摘要:
物价稳定是国内外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初步实现了物价趋稳的可喜局面。但是未来物价走势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总结和把握当前物价走势及其影响因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于保持未来物价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既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又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因此调控物价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
一是处理好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这意味着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速。而且解决经济社会各种矛盾客观上也需要经济保持一定增速。同期我国也面临结构性变化方面给物价上涨带来的较强压力,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价格会出现上涨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率低,资源性产品价格、劳动力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等会出现上涨趋势...
物价稳定是国内外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初步实现了物价趋稳的可喜局面。但是未来物价走势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总结和把握当前物价走势及其影响因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于保持未来物价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既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又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因此调控物价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
一是处理好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这意味着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速。而且解决经济社会各种矛盾客观上也需要经济保持一定增速。同期我国也面临结构性变化方面给物价上涨带来的较强压力,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价格会出现上涨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率低,资源性产品价格、劳动力工资和环境保护成本等会出现上涨趋势。在上述背景下,尤其需要处理好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两大目标的平衡上要以经济增长目标为主、兼顾物价稳定目标,毕竟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要更加注重从经济增长和发展中解决各种矛盾问题。要认识到在经济转型、快速发展阶段,适度、温和的物价上涨是难以避免的。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物价基本稳定。努力将物价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内,使其明显低于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让社会可承受。
二是处理好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针对经济增长与物价涨幅的变动趋势,未来稳定物价的重点应从控制需求转向改善供给和完善体制机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立足国内保障供应始终是头等大事。当前,我国主要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但农业生产基础比较脆弱,农产品供应的变化容易引起价格波动。近些年,几次幅度较大的物价上涨几乎都与农产品涨价有关。发展农业生产保障供给是稳定价格的基础,而保证农副产品供求平衡的关键是提高种植养殖业的比较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食品价格不能靠人为压低农副产品价格,而应遵循农业生产基本规律,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并通过价格、财政、税收、进出口、储备等多种手段扶持农业生产、鼓励增加农产品供给,这是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长远之策。
三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市场信号作用、经济杠杆作用,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方向,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能够放开的价格,要创造条件进一步放开;暂时不能放开的,要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市场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和危机时,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市场缺陷,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要注意,克服市场失灵,不是由政府替代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的规划、引导、调控固然重要,但根本上还是要靠市场的作用,特别是要靠价格信号的变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从前几轮物价上涨中可以看出,行政手段能在短期内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保证市场供需基本稳定。但从当前和未来影响物价上涨的因素来看,行政手段也往往会带来价格的报复性反弹及物价涨幅的大起大落,不利于物价市场的长期稳定。应该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调控物价,采取以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多途径调控措施。及时运用好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管理流通领域改革,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政府要在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严控公共产品和服务产品价格、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等方面加大调控力度。
四是处理好价格改革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当前,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等重要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还存在许多矛盾,环境损害的成本还没有完全计入相关商品价格。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要按照有利于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选择好出台价格改革的时机,同时也要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的要求,把握好价格改革的力度。另一方面,价格改革要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协调推进,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将改革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从近中期看,国家调控物价应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和物价动向,加强政策之间特别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善于运用积极灵活的价格干预措施,积极构建稳定物价的长效机制,政策的着力点应更多地转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以促进实现经济继续快速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物价保持基本稳定的三重目标。
1.把握总量调节力度,将财政赤字和债务控制在适度范围。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从促进经济增长和缓解社会矛盾的角度来看,还需要运用财政赤字和债务政策,而且短期内扩大赤字率和债务水平也有空间。从赤字率来看,2012年财政预算赤字8000亿元,赤字率由2010年的1.8%下降至1.5%,低于国际上公认的3%“警戒线”水平,也低于当年美国(约7%)和日本(约11%)的水平。从债务指标来看,2012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扩张至限额82708.35亿元,即使加上超过10.7万亿元规模的地方债,相对于超过50万亿元的GDP总量来说,债务负担率不到38%,低于60%这一“警戒线”,也低于当年美国(约106%)和日本(约227%)的水平。但运用财政赤字和债务政策必须坚持适度的原则,而且从长期来看还应把控制赤字和债务规模作为财政政策的基本取向。国内外经济理论和实践说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不能长期过度使用,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需要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否则将会增加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并影响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别是目前我国潜在通胀因素正在形成和强化,更应该着眼长远控制赤字和债务规模,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防控,并通过纳入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分步实施,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
2.发挥财政的结构调整政策功能,缓解高投入增长方式的成本推动通胀压力。高投入、高消耗带来的高速发展必然要以高成本为代价,其结果是无法避免成本推动物价不断上涨。因此,从长远角度出发,减少成本推动对物价上涨的影响,根本在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逐步转向更多依靠提高要素产出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创新驱动。在转方式、调结构方面,财政政策大有可为。首先,财政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可以减少经济增长和发展对于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性产品的过度依赖,从而可以减轻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推动通胀压力。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可以引导企业优化投资和居民合理消费;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调整结构积极性,并增加供给。其次,财政加大对自主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使人才结构更好地适应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可以缓解因人口红利下降而带来的成本推动通胀压力。此外,适当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也能够激励劳动者增加供给,从而减轻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于通货膨胀的冲击。
3.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和供应支持力度。农产品涨价是推动我国物价上涨的主因,因此大力支持农业发展,着力增加粮食和食品供给,从源头上抑制食品价格上涨是财政政策的重点。此外,通过支持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储备制度以稳定农产品供应,以及加强对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支持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也是财政政策抑制食品价格上涨的重要方式。一是大力支持和促进粮油、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努力破解农业增产“硬约束”,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和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破解农业增产的“软约束”,加快农业科技进步,重点支持农业领域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为农业不断增产提供科技支撑。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种子工程项目,支持农业科技转化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建立利益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地方政府抓好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对种植粮、油、棉等主要农产品的直接补贴力度,新增补贴重点向主产区、重点品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产粮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省奖励等相关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油料、生猪调出大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扩大奖励补助规模和范围;对主产区实行利益补偿机制,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规模,扩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切实调动地方政府抓粮、油、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完善粮食和农副产品储备机制,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制度是增强国家对市场价格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基础,而利用粮食和农副产品储备的蓄水池作用,通过对粮食和农副产品的收购和抛售,可以调节食品市场供求,保证食品价格稳定。对此,财政应加快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和价格的稳定机制,包括提高储备能力和供求调节水平。三是促进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在流通环节,物流成本越来越高,对于物价水平推动作用比较明显。因此,财政应该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农副产品流通大市场建设,促进农副产品交易现代化,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物流,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此外,财政还可以考虑运用贴息和补助等方式,对集贸市场建设和运营予以适当支持,以促进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农超对接”、订单生产等产销衔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增加直销比重。实行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环节的零税收、零收费政策。增加政府对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冷链物流设施的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就近、便民、低价”的原则,政府投资建设一批主要农贸市场。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等方式,实施低廉的摊位费标准。
4.完善与物价相关的补贴和保障制度。由于低收入者的恩格尔系数往往很高,食品涨价引起的物价上涨对他们生活水平的影响最大。因此,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抵御物价上涨带来的危害,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措施,尽量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研究编制反映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价格指数,为政府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补偿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当前,要尽快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编制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工作,由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的指导性意见。二是制定分类实施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制定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要考虑到不同收入、消费结构家庭需求的特殊性。对有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低收入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做好就业培训援助工作,促进其参加职业培训计划以及接受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对于低保边缘贫困人员,在物价上涨时,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措施,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
5.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财政政策促进物价稳定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健全价格预警、调控和监管体系。一是建立价格分析、监测和预警体系。要在整合现有价格监测、分析系统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价格监测、分析、发布平台。这个平台不仅要监测分析国内市场价格,也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其对我国的影响;不仅要实时反映价格动态,还应当分析和预测中长期价格变动趋势。当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前兆时,要及时进行预警。要建立政府价格信息权威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实时、准确、全面的价格信息,通过正确的价格信号和准确的价格预测,为各级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调控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等提供决策依据,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微观主体理性生产和消费。二是制定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加快研究建立煤炭、化肥、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通过建立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库存、价格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把信息引导、储备调控、税收补贴、进出口调节和市场监管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健全价格监管法制体系。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整顿价格秩序的震慑力。加紧研究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价格行为的规则,切实防止恶意炒作农副产品价格的行为。尽快研究制定价格监测相关法律法规,为政府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审核、合理确定价格水平、规范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创造条件。财
责任编辑 韩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