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7月26日至27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明确了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完善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政府性资金安排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加强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7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2012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对象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各批次资源枯竭城市,以及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的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区)第一轮补助期限为4年;4年后,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情况的评价结果,转型没有成功的市县继续延期5年;转型成功的市县按照上一年补助基数分3年给予退坡补助,补助比例分别为75%、50%和25%。
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7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2012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当年中央财政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二是中央财政另外安排的预算资金。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并考虑增幅控制调整和奖励情况。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
7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2012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按县测算,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对限制开发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进行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及补助标准明确
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明确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8省市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明确
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8月3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预算支出重点是支持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推动文化“走出去”。财政部负责指导中央文化企业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本预算的重要参考。中央文化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资本预算资金,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深化
8月4日,财政部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将进一步拓展深化:一是大力推动试点城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要破除以药补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是以改革促发展,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三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批通过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的政策措施。四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8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通过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降低流通环节费用等手段,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意见》明确,要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相关投资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
四举措助推林下经济发展
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等,扶持林下经济发展。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